中共易县纪委易县监察委关于对扶贫领域5起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

一、易县梁格庄镇北岭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三军挪用扶贫款问题。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王三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村扶贫互助协会互助资金20万元,用于他人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被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挪用的20万元互助金已经归还互助协会账户。王三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易县高村镇大雁桥村党支部书记任增安、村委会主任刘克元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6年11月3日,该村组织阳光听证会确定任洪军等三户低保户时,参会人员为11名,不符合“一般在15人以上”的要求,引起村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任增安、刘克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易县良岗镇大木台村党支部书记赵来明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赵来明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将扶贫互助资金借给非互助社社员使用,共计出借75000元。2016年5月18日,互助社收回本金及利息。2017年12月14日,易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来明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赵来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易县尉都乡东娄山村党支部书记王路俭、村委会主任王振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2月,该村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王小立纳入低保户。至2017年11月,王小立共领取低保补助款1050元,已于2018年4月10日上缴尉都乡财政所。王路俭、王振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易县西陵镇太和庄村党支部书记白振泉侵吞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 白振泉在经手管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侵吞赵建军危房改造补助款4000元。2017年1月9日,易县人民法院判处白振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侵吞的危房改造款已退缴司法机关。白振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通报2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1、大新庄镇安监站负责人张志平违反群众纪律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志平在任大新庄镇安监站负责人期间,为该镇14家商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以报名费名义向每家商户额外收取300元,合计额外收取4200元。经2018年6月21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志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4200元,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

2、唐坊镇蒲子泊村原党支部书记侯荣发严重违纪违法案。2014年5月至8月间,时任唐坊镇蒲子泊村党支部书记侯荣发在协助唐坊镇政府对张唐铁路工程丰南段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与杨某某合谋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共计9.9万元,涉嫌犯罪。另外,侯荣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2018年6月21日区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荣发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马常青贪污案公开开庭。2018年7月17日,由丰宁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常青涉嫌贪污罪一案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出处: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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