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中国台湾地区卡债危机复盘中国台湾地区卡债危机复盘中国台湾地区卡债危机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士小文

消费金融观察说

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日本刷卡风暴、韩国信用卡危机、台湾地区卡债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

相较诸多先行的国家和地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也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洗礼,更没有发生大的危机。因此,我们试图复盘那些曾经发生过危机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发展情况,这是有意义的。

正如熊彼得所说,周期并不像扁桃体那样,是可以单独摘除的东西,而是像心跳一样,是有机体的核心。

周期运行如此自然,以至于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人们常常已忘记了它的存在,即使特别重大影响的记忆,经过一代人(大约20年)的时间,也能忘记了。

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相信,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借此,我们推出复盘系列文章,回顾曾经发生过的危机,希望我们的行业发展得更好。

文章摘编自我们近期出版的《消费金融年度发展报告2018》,以飨读者。

中国台湾地区卡债危机

一、台湾卡债危机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台湾大量企业转移境外尤其是大陆市场;受政策限制,银行却无法到大陆发展,这导致企业金融需求相对减少;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台湾银行贷款逾期上升,企业金融业务逐渐紧缩。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尤其是高利息信用卡和现金卡消费金融业务成为各个银行竞相追逐的利润高地。诸多银行纷纷发行各类信用卡与现金卡,并附加优惠方式促销,鼓励客户透支消费。信用卡和现金卡的泛滥造成大量持卡人过度消费,无节制负债。

台湾消费金融市场主要包含三部分[1],即个人无抵押贷款、信用卡及现金卡。卡债危机发生前,这三部分的消费性贷款余额大幅增加,由2002年的1800亿元人民币成长到2005年的3600亿元人民币;消费性贷款余额占台湾本地生产总值(GDP)的比例由过往约7%水平,急速成长至2005年13.4%的历史高点。

2005年开始,台湾爆发卡债危机。2005年末,台湾金融机构共发行各种金融卡1.3亿多张,卡债危机大范围暴露,发卡机构资产持续恶化,资产不良比率达到2.22%,并在2006年5月达到最高峰4.98%。

2006年全年,45家信用卡发行机构的信用卡收入为772亿元新台币,冲销坏账金额达1163亿元新台币。这意味着当年的信用卡收入不足以对风险进行补偿。在前10大发卡机构中,有7家冲销坏账金额超过收入。2006年以来,台湾本土银行税前利润同比缩水2/3,净资产报酬率大幅下降。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2月,台湾地区有逾期账款的持卡人达52万人,平均每人逾期金额达30万新台币。这意味着如果持卡人月收入4万,那么至少需要不吃不喝8.5个月来能还清卡债。这其中尚不包括逾期2年以上且失去联系的9.8万借款人。

根据麦肯锡2005年的的调查数据,台湾过度借贷人口约30—4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7%、成年人口的2%),平均借贷金额超过190万元;其中,债务余额为月薪22—45倍[2]的约占整体的30%,债务金额远远超出还债能力;同时,双卡债务资金用途有70%用于奢侈消费,仅30%用于民生消费。欠款人遭社会公司逼债,消费经济不振。卡奴走投无路时,自杀、抢劫、贩毒等事件接连发生。

基于此,台湾监管机构应急推行卡债协商机制,减轻债务过重者的债务负担,但这导致市场出现道德风险,发卡银行双卡资产急剧恶化。2006年以来,台湾信用卡三个月逾期账款率持续在3%以上,现金卡更在2006年5月达到7.84%,大大超过了金管会要求的3%警戒线。

二、台湾卡债危机原因

台湾卡债危机的原因体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宏观经济低迷。台湾经济发展增速缓慢,家庭收入停滞不前,贫富差距扩大。持卡人在低迷的经济环境中更易依赖借贷消费,而还款能力却无法提升,甚至下降,这最终导致个人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

第二,发卡机构过度竞争,贷款客户无资质限定。台湾自1991年开放金融机构设立后,银行业机构过多,发卡机构51家,资金过剩;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减少,银行开始转向消费金融业务尤其是高利率双卡业务发展。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银行将消费贷款与企业贷款目标比设定在6:4;同时,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彼此采取价格竞争;且不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在明知持卡人对消费金融认知不足的情况下,仍放宽信贷审核标准,一味鼓励民众使用信用卡超前消费,最终累积形成庞大债务,致使双卡整体资产质量下降。

在收债方面,银行并非自主催收,而是将债权出售给社会财务管理公司,或委托“讨债公司”追讨。讨债公司往往采取极端手段,多将“卡奴”逼上绝路。

持卡人经不住诱惑大肆超前消费,多头负债情况严重。在银行疯狂营销攻势下,持卡人往往经不起诱惑,因此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现象严重,造成了一大批长期拖欠大量债务的“卡奴”。同时,经商周转和生活困难也使大量低收入或失业家庭不得不通过透支方式消费,使用信用卡和现金卡,双卡循环利率达18-20%。这使得还款能力差的人陷入债务陷阱,直至遭发卡行暴力逼债,最终走上绝路,社会犯罪也随之迅速增加。

三、危机应对措施

金管会和银行公会相应社会和要求,提出了一些措施,以处理卡债纠纷。例如,成立债务协商机制,要求银行业者主动联络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期间停止催收;调整原本的“三五八”政策[3],银行双卡的逾期放款比例一旦超过2.5%,将被勒令停止发放新卡;规定借款合同中应该披露利率信息,且双卡的利率以单利计算;规定银行双卡及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借款人月收入的2倍;提高信用卡最低应缴金额至10%,此前在2%—5%不等;实施差别利率,要求发卡机构按照持卡人不同的信用状况,给予差异化的利率;禁止银行委外催收及进行不当催收行为;成立“阳光资产管理公司”[4],银行可以将中低收入的双卡债权投资入股,进行处理;主动联络破失业的债务人并且提供工作机会;推广金融知识教育;规范信用卡等的广告营销。

卡债协商机制有两套还款解决方案,即一致性与非一致性(专案)还款方案。一致性方案指持卡债务人根据负债情况选择不同还款利率,非一致性方案是债务比率在17倍以下及不同意一致性方案协商解决者依个案进行协商。持卡债务人在进入协商机制后,银行将暂停债务催收。

金管会的这一债务协商机制运作到2006年底,根据台湾银行公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9月29日,银行公会收到的申请案件数量超过23万件,协商成功的超过19万件,协商成功的总金额的为新台币2950亿元,约占双卡放款最高余额的33%。协商机制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卡债问题。同时,台湾加快修订“破产法”,司法院提出“消费者债务清理法草案”,让无力还债的自然人申请破产,但条件严格。台湾“行政院”专门成立“关怀卡债族扶助工作小组”,协助家庭困难的卡债债务人解决其面临的问题,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和金融风暴。另外,行政部门还采取了一些紧急措施,例如发放儿童紧急生活扶助金、扩大补助民间团体介入照顾、增加地方社会人士服务等。

发卡机构则应监管需要调整经营策略,在退出现金卡业务的同时,也紧缩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收缩授信额度,提高办卡门槛,控制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控制信用卡运营成本,推出阳春卡——只提供支付和消费信贷功能的卡,不能预借现金,也没有积分兑换、打折等优惠。

台湾的卡债危机代来的不仅是金融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危机也凸显出制度面的诸多缺失,相关法令与机制亟待修正和建立。在金融监管方面,台湾整顿了信用卡市场。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纠偏过度的市场营销

规定禁止将发卡与贷款营销外包;禁止在街头或骑楼摆摊销售;禁止以快速核卡、以卡办卡或者以名片办卡等营销手段;禁止在客户办卡、核卡、开卡、预借现金及动用循环信用时给予赠品或者奖品等。

2、强化信用风险管控,监管多头借贷

规定债务人全体金融机构无担保债务归户后的总余额(包括信用卡、现金卡和个人信用贷款)不宜超过平均月收入的22倍;确保不因多头借贷而造成的过度负债;强化发卡机构的KYC能力,规范申请信用卡和现金卡须核验工资等情况以判断还款能力,规范贷后复查等;鼓励银行善用联合征信中心(JCIC)的数据,掌握用户资产变动等情况;

规定信用卡当期新增消费金额的最低缴款金额不得少于10%;

规定金融机构如果需要显示债务人的信用额度,应该在合同(契约)中明确告知。

3、分级监管发卡机构的资产质量

金管会从2005年7月起将信用卡和现金卡的逾期放款定义为累计拖欠的本金或利息超过清偿期3个月(此前认定的标准为本金或利息超过清偿期6个月);这一规定也与国际接轨;对发卡机构的信用卡和现金卡质量采取分级监管,即逾放比3%—5%的,函知发卡机构,并限期改善;逾放比5%—8%的,予以纠正,并限期改善;逾放比8%以上的,暂停发卡业务。

4、完善信用体系等基础设施,推动差异化利率

联合征信中心于2006年3月底建立信用评分制度;订立《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及现金卡业务订定差别利率应注意事项》,要求发卡机构从2006年7月1日起,对信用状况不同的信用卡和现金卡客户给予不同的利率,且需要对外公共相关信息;在发卡机构网站及申请书中披露持卡人可能负担的利率及各项费用;银行公会每周对媒体发布各发卡机构信用卡及现金卡的利率供社会大众参考。

5、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障用户的知情权等各项权利;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救济,纠偏暴力催收,订立个人破产法;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等。

结语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表明,快速扩张有可能在短期内给从业者带来丰厚利润的假象。坏账的暴露往往需要时间,在这期间,如果有大量的新客户进来,在坏账显现出来之前产生交易和利息收入,那么是有可能补偿前面进入的客户产生的坏账损失;但问题就在于每批新客户产生的坏账都需要依靠更多新客户来弥补的话,实则无异于饮鸩止渴。

2017年以来,我国快速发展的“现金贷”业务就是典型的案例。

回看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并无特别之处,如同那些曾经发生过危机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包括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信贷过度、企业贪婪本性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等。

一、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需紧跟市场发展步伐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起步晚、发展不健全。作为金融服务的基石,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已经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借鉴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这一基石的建设已经迫不及待。

在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我国也存在短板。尽管我国的“现金贷”现象尚未引发大规模危机,但却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无效性;存在的“监管空白”、“交叉监管”、“监管套利”等问题;与此同时,紧急纠偏也不排除扼杀创新的可能性。这正考验着监管智慧。

二、提早认清金融创新与金融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

美国的金融危机使一些问题被广泛关注,例如,金融创新与金融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而美国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监管失灵,而致金融创新引发系统性风险。

当时有研究表明,金融创新在危机期间使整个金融体系对资产流动性的依赖增加,所以金融体系由于剧烈的波动而更加脆弱。关于美国次贷危机中有关房贷资产证券化的现象,有研究表示以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在传统信贷和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使得美国信贷和证券市场相结合,从而使信贷风险可以在这两大市场上加速传导;这种情况有可能导致单一金融或者行业所产生的危机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另外,国际清算银行的相关研究表明,金融创新所产生的各种类型齐全的金融衍生品的初衷是风分散和转移风险,但整个交易链条在基础资产出现问题时,会因为高杠杆问题而风险倍增,最终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危害金融体系安全。

观察我国的金融创新与风险,近些年互联网金融等迅速创新发展,实则也已经暴露出问题,例如,金融服务高杠杆问题;新兴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间、民间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间的风险传染问题;金融控股巨头达到影响系统性稳定程度但缺乏监管问题等等。这些都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监管层则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三、警惕快速升高的居民杠杆率,信用扩张要有度

内需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同时,适当的加杠杆能促进内需,并推动经济发展。但关键之处在于合适的居民杠杆水平。一旦居民陷入债务陷阱、濒于破产边缘,往往会引发社会风险。别人的教训提醒着我们需提早关注居民杠杆率的变动,早发现风险,早控制风险。

实际上,近几年我国的居民杠杆率正在快速升高,存在着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我们尚未找到那个合适的、能够使效益最大的杠杆水平。因此,这要求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变动,随时纠偏。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至关重要

许多国家和地区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多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隐私保护权等。例如,金融机构等劝诱办卡/贷款、收取高息、个人信息泄露、暴力催收等,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往往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我国“现金贷”业务的发展已经证明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存在类似问题。由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提早从制度层面予以保障。

零壹智库前分析师李万赋对本部分内容亦有贡献。

注释

[1]见李章伟.中国台湾双卡风暴对大陆消费金融行业的借鉴意义[N].《台湾之声》2018年1月

[2]卡债危机后,台湾监管层将个人合理的负债上线规定为月收入的22倍。

[3]2004年6月的相关规定是逾放比3%—5%的,函知发卡机构,并限期改善;逾放比5%—8%的,予以纠正,并限期改善;逾放比8%以上的,暂停发卡业务。

[4]为了协助低收入户或者失业救济户获得帮助,减轻他们须同时面对多加银行催收的压力,各个银行将这类债务人在1995年1月31日以前逾期180天以上的不良债权以股权的方式投资设立“阳光资产管理公司”,从而使债权所有单一化。这些不良债权转移后,所有的金融机构需停止对债务人的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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