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遗专属的文化的空间不是孤立地存在的,是与我们生活其中的文化空间交集的,也是它得以再生的生生不息之本。而在非遗保护中产生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与生活性保护,这四种保护是随着文化空间复兴与再生运动的深入,沿时间轴逻辑地展开而出现的,但是,却是复合共生于我们生活其间的文化空间,影响着文化空间的复兴和再生,并生产着我们生活其中的文化空间。

关键词】文化空间、复兴、再生、生活性保护

一、多义的文化空间

提及文化空间人们想到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属的特定文化时空,而且,复兴与再生的对象或主体,从理论上讲,也是传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复兴什么?使什么再生?都是相对过去的文化生活。但是,是否存在一个封闭的、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文化空间,是值得质疑的。即使是承载非遗的单体事象的保存,也不是孤立的,它与它目前所置身的场所将构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并和当时的生活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共存并一同呈现。探讨文化空间的复兴和再生可能,是历史地梳理过往的文化空间在今天的各种生产可能,并更好地生产今天生活的文化空间。

1、非遗专属的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或曰“文化场所”(Culture Plac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

早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1]

200310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次会议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定义”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两个对非遗的界定中提及的文化社区和文化场所,实际上,为在实践的具体操作中,“文化空间”的引入奠定了现实的经验依据与条文基础。无论是《建议案》抑或《公约》,对非遗的界定,都是源自经验的最抽象概括,一个“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一个是指承载集体与个人创造的文化场所,最终,则以条文的方式确立下来。

对于文化场所的意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是这样表述的,“在进行这种宣布的范围内,‘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同程表等)或是以一时间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2]如果说,之前的界定中使用的“文化场所”,实存的具体的地理空间的内容意味更多些;那么,在这个表述中,“文化场所”或以“文化空间”界说更确切些,因为这是一个更贴近生活的时空集合,是特定的以历史为依据的想象的文化再生空间,包括了具体的事象与漂浮其上的精神文化。

源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文化空间”概念,是对过往物质与文化遗产生产和生活的历史场景的想象性虚拟与复原而产生的概念,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对现存实体的单独与静态保护,而是对物质遗产的生态化保护,虚拟它所由产生的环境试图进行动态保护的产物。这是目前人们对“文化空间”概念所达成的最普遍的共识。尤其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更是这么坚持,并认为没有必要再创造什么别的文化空间概念。

2、生活其中的文化空间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属的文化空间,只是人们生活其中的文化空间的一个侧面、一个构成,跟今天生活其间的文化空间是一个整体。它部分地是今天生活其间文化空间生产的源头,即流尚于现实的传统与现实共同成为今天空间文化生产的来源。其次,这种整体性,还体现在生产方式的相同。今天我们生活其间的文化空间,它的生产也跟非遗专属的文化空间的生产一样,同样包括“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以传统为依据”,是“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符合社区期望和社会特性”等。它与我们今天的文化生活合力,共同构成与呈现一个完整的、综合的、真实的、生态的和生活的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是一个多尺度的概念,列伏斐尔在他的《空间的生产》中指出:“我们所面对的并不是一个,而是许多社会空间。确实,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种无限多样性或不可胜数的社会空间……在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空间消失。[3]”并把空间分为以下诸种:绝对空间、抽象空间、共享空间、具体空间、矛盾空间、文化空间、差别空间、主导空间、休闲空间、生活空间、精神空间、自然空间、有空空间、创造性空间、物质空间、多重空间、男性空间、女性空间……等等,在他的分类体系里,文化的空间,更多应该是指人们生活其间的空间。这个空间跟社会空间一样,不是孤立绝缘的,与文化的其它种种空间:性别的空间、精神的空间、创造性的空间,包括非遗专属的空间等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它本身是一个多重空间的集合,内中充满重叠、交集、矛盾甚至对抗,是过去与现在、物质与精神、男性与女性、非遗的文化空间与生活其间的文化空间交流与碰撞、生生不息的生产空间。用福柯的话说:“我们正处于一个同时性和并置性的时代;我们所经历和感觉的世界更可能是一个点与点之间互相联结、团与团之间互相缠绕的网络,而更少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经由时间长期演化而成的物质存在。”[4]

二、文化空间的复兴与再生

真正有生命力的非遗文化空间应是融合于人们生活其间的文化空间,而不只是一个外在于它的构成,将文化空间从它所专属的场所拓展至生活的领空,是将非遗专属的文化空间真正植根于它生产和生活的现实中,回顾它生命力获取承续的种种历史得失,不只是探寻非遗专属文化空间复兴与再生的可能历史,也是及早为今天文化空间的未来生产及承续寻求可能。

不同阶段的非物质文化保护运动,催生不同的文化空间。作为认识驿站中的非遗专属的文化空间,是一个历史的阶段性概念:“是一个现代性产物。”[5]即它产生于特定的时空,并在特定的阶段与领域发挥过或正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对于非遗专属的文化空间产生的历史脉络的把握,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文化空间复兴与再生的可能的现实性探寻。

1、认识驿站里的文化空间复兴与再生

伴随保护非遗实践的展开,依据人们认识深化的时间序列,我们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概括为: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生活性保护这么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深入而展开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与明晰的。这也是人们对如何保护认知加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成果体现,经由静态到动态的转换。

抢救性保护,是文化遗产早期采用的保护方式。它采取“物化”与“环境稳定”两种方法,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化”方法,是针对处于濒危状态和传承困难的非遗项目,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现实中这些已缺乏存在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记录、拍摄、整理、保存、建档,把其由非物质遗产转化成物质遗产,让其“生命力”以另一种方式存在。而“环境稳定”法,即通过“生态博物馆”,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生存环境的稳定,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适应的环境的生命力。环境稳定法,可以说是潜在地为进行整体性保护提供逻辑尝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采用一种与非遗的活态流变特点不相匹配的静态方式保护它,不只成本高昂,结果是最终并不能有效保护它。整体性保护历史性地出场。

整体性保护是基于完整复现的美好意愿和理论的推论产生的保护。基于整体性理解的差异,存在两种形态的保护与发展模式:一是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推动保护传承。以法国最为典型,形成了遗产日、遗产立法、遗产名录、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完整政策格局。二是针对自然遗产体系保护,提出的在生态系统中“维持生物关系”的观点。最著名的莫过于1963年经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全世界推广的美国“国家公园”模式。而在我国,自2007年正式批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开始,至今已建立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既对实验区域内无形的非遗——诸如方言、文学、音乐、戏曲、舞蹈等进行有效保护,也重视有形的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古村镇、重要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兼顾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从逻辑角度着眼,文化生态博物馆则是文化生态保护的前生与袖珍版。整体性保护的有机生态思想,潜在地蕴含有生产性保护的内容。从整体性保护向生产性保护的转化,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主导向发展开发主导转变。

2006年,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提出了生产性保护概念。20092月北京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上,得到集中关注与讨论。生产性保护主要是经由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它特别适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中医药药物炮制技艺等,通过具体的产品,让百姓拥有和消费传统技艺的物态化的成品,同时,分享蕴涵物质之中的精神文化。

生产性保护,通过生产实践,不只是激发了传统文化的活力,而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真正有效地发挥保护和传承职能;还普及了传统文化的内容与价值。适合现实发展需求、获得再生的文化,它的文化价值、审美价值与艺术价值,通过日常的文化消费生活,成了寻常百姓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生产性保护,不仅传承文化,也改善民生,还提升生活品质,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实现了社会效益。最重要的是它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而它的最贴近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注重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活态性和发展性,将人们对遗产的保护发展实践引向生活。

胡惠林教授和他的学生王媛在2013年第四期的《艺术百家》发表了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生产性保护"转向“生活性保护"》。在这篇文章中,他们提出了“生活性保护”概念。那么,什么是生活性保护呢?“简言之,就是在生活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融入人们的生活。”即用生活的态度去看待它,用生活的实践去延续它。目的是让传统文化流淌在今天的生活里,不只自身得以更好延续,而且还将并在今天的生活中发挥它的作用。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性保护,本质上是要在推动传统文化生活样式的传承、延续乃至创新的同时,寻求民族国家现代文化的精神内核,要在文化意义的生产层面推动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与变迁。这不仅是我们构建社会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性参与’机制方面的重要举措,更是华厦民族对待自身文化的积极态度与价值追求。”

2、四种保护中蕴含的复兴和再生可能分析

抢救性保护是借助物质化的手段给予非遗的保护,非遗文化展示馆的建设,就是这类保护的典范。物质化的手段,包括现代场所的建筑,技术手段的使用,传统遗物的保留等,努力营造与复现行将消失的遗物与技能曾经的生存文化空间,透过祖先的遗物让今天的人感受与了解传统的文化,从而达到保护遗存的目的。它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和“原生态”。

我们可以质疑“原生态”,无论展示馆与生态博物馆如何努力复现遗存之物的原生态,最终因遗存之物及所承载的文化内容,是被抽离它所由生产的现实环境,它的意义与价值既无法完整呈现,也终将难以为人们所复现理解。只是保护性想象的一个神话。

本真性与原生态还不同,本真性即事物自身专有的那种属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我们需要面对的是它的消失,众多物质性的遗产包括物质化手段,终将伴随时间流逝而腐朽。也承认本质主义的局限,但是,却不能虚无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的存在。不管你知与不知,它都存在在那儿。这是当代文化生产可以延续与利用的重要内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特质,重要的是通过我们的想象加以发掘、提炼,通过各种新媒介手段,广泛运用于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日常生活中。即我们不否认对建基于抢救性保护的“本真性”和“原生态”的质疑,也承认抢救性保护过程的想象性与建构性,却依然不能因此否认抢救性保护的“本真性”和“原生态”,因为,这正是今天我们想象与建构的根本与基础

可以质疑整体保护的机械性,但是,不能否认整体意识出现带给保护的活化、生态理念。整体保护的意识出现,保护不再只局限于“物”的收集、维护与展示的角色。人们在质疑抢救性保护“本真性”和“原生态”可能的基础上,试图以遵循自然生态的规律,复兴与再生保护的“生态”,而且,在自然遗产的保护方面,整体性保护的确产生积极效果。

自然生态理论的社会领域扩展,在理论层面关注到博物馆与地方、环境与社区发展之间关系的未来性;在社会实践层面,建构起国家甚至在国际的政策性保护网络。系列的政策性保护,不只在比喻意义上构成有机生态,更对现实的文化空间生产产生导向性的引导作用。人们对空间所内涵的理解,由封闭、固定、非辩证和静止的转向完整、综合、真实、生态和生活的。对这个概念的“生态化”理解,在它刚提出的时候,或许还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和理想。伴随实践深化,认识加深,对整体的理解,除了由静到动,由相对狭小的生态博物馆、到范围更大的生态试验区,还逐步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完整、综合的文化空间内涵真实、生态和生活的思想,正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

或许我们会感叹整体性保护在物质的空间层面得到视觉再现,但是,氤氲其间的文化内涵也已经随韶光流变与消逝而变异或消逝。但是,文化的生产既然是新旧交融、生生不息的,发生在文化空间中的生生灭灭又有什么好叹息的呢?恰恰是在对过往整体的想象性再现中,人们获取了尽最大努力对传统进行生态与活化的利用。也是在对文化空间的相对整体的想象中,人们开始接受多重的文化空间的概念。当整体是开放的、不断生存的,那么,文化空间便可以是一个个不同质的文化空间的错综、交集、并置的。

可以质疑生产性保护潜在的对文化意蕴与价值的商业消耗,但是,不能否认再生产对于文化意蕴和价值的激活与普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所赖以产生的生产实践中去保护,通过人类的生产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从本质上是遵循了文化生产的基本原理的。对生产性保护的质疑集中在资本主义文化生产的趋利特征。认定机器复制对于手工生产技艺的取代和文化传播过程文化意蕴的流失及文化价值的被贬损都是追逐经济利润的结果。也不否认生产性保护中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产业开发、经济开发过度结合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原有的手工生产技艺的流失,还导致文化的意蕴与价值在传播中被不断消耗,在普及中被日益轻慢。

即便如此,我们也依然不能否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

虽然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文化生产是指战后资本主义使得娱乐和大众传媒变成了工业,在推销文化商品的同时操纵了大众的意识。但是,自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提出文化工业概念至今,文化生产的现实与理论都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大众文化生产中的商品性与意识形态性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大众也日益开始成为生产的主导。文化空间里的生产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化和规模化成为产业主导;生产形态不只有商业生产,还存在其它许多形态;此外,还产生了大量可替代的现代文化消费方式和文化产品等。这诸多变化既挤压非遗生存的空间,也拓展非遗生产的空间。如果单体独立地保护非遗生存的“原生态”,无疑它的空间遭受挤压;如果动态联系地发挥非遗的文化特质,生产与生活于不同的现代文化空间,文化特质在被激活与生产过程中,它的自我复制和进化能力得到提升,回归生活并极大拓展生产的空间。

非常赞同生活性保护理念的提出,一直认为非遗的生命力在于回归生活,文化的基因或特质流淌于今天的生活。只是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它的提出时间不久,只是在现实实践层面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诸如生产性保护中出现的时空分割问题,提出“不仅要全面建立起非遗保护的‘生活场’,让人们能够保持与传统文化的密切接触与自由参与,更要主动建立起人们对文化的历史判断、差异比较以及对文化在时间性与空间性上的自发调适与调整,从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中,找到人自身与文化的合理性基点和互动模式。”[6]

针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原有文化空间中剥离出来,导致文化碎片;外来投资者的巨额投入,原有文化持有者对传统文化的阐释权与话语权被逐渐剥夺等问题,提出生活性保护的对策:首先,是对于非遗存续的文化空间的重新理解。其次是具体文化场域不同文化空间的博弈,新文化空间的生产基于文化认同:“认同不依赖于它们的独特性,而是逐渐地由选择/再利用/重新安排文化问题的不同方式所构成”,并提出“对于那些专属于少数民族或族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我们也要尽可能地减少外来文化主体在拥有强大资本比较优势或作为权力主体而侵入到他们的文化空间和意义生产机制之中”。

四种保护都潜藏有文化空间复兴与再生的可能。抢救性保护的“本真性“是文化空间复兴和再生的基础。整体性保护潜在的整体观,致使文化空间的复兴和再生中文化特质的交互成为可能。生产性保护是文化空间整体性由静态保护转向动态生产,整体性文化——特定文化空间内涵的一定空间的发展水平,包括经济、产业、社区、环境、生态及其所拥有的基础调序等——都参与到文化整体的复兴与生产中,传统文化的意蕴和价值在现代的产业化生产中被激活与普及。生活性保护是综合静态与动态的、保护与发展于文化空间的复兴与再生中的努力。四种保护本身又是依据实践深入与内涵逻辑展开而出现的不断补充与完善。

、文化空间复兴与再生的可能性实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核心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如何确保文化的生命力,人们经历了从静态到动态,从保护到发展等种种实践摸索与理论探讨。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是: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静态的单一性保护走向动态的整体性保护,从动态的生产性保护到活用的生活性保护,从借助物质化手段的抢救保护,到关注遗产的自然生态关系的整体保护,从关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到关注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与文化价值。

尽管我们对于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等活动都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的文化想象。但是,我们的文化想象是基于保护的实践经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与生活性保护,对于非遗专属的文化空间,或许它们只是保护传统文化复兴与再生的手段或原则,有各自适合的对象;但是,就复兴与再生的特定时空,它们又是那个特定文化空间生产的重要力量。如何致使文化空间复兴与再生的可能成为现实?

1、四种保护复合共生生活的文化空间

专属非遗文化空间的四种生产方式,复合共生生活其中的文化空间。产生于不同阶段的四种保护,不只阶段性地解决了不同阶段出现的保护问题,各有自己针对与特别适用的领域与功效,而且在时空一体的今日的文化空间中,四种生产于不同阶段的保护方式,并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不断丰富补充、复合共生的关系。

每个阶段出现,至少针对不同阶段的问题出现的保护,是解决了保护的阶段性问题的,因而,都是具有生产性与生命力的。虽然是按时间序列出现,但是,至今却又是并存并作用于我们生活的空间的。即线性时间生长起来却在文化空间并置,相互作用并共同展开。

产生于非遗保护途中的整体观思想,它的核心是营造一个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和生活地保护空间,针对非遗空间,这些核心观念或许具有理想性与想象性,但是,对于生活空间的文化空间的生产,却是必须的和现实的思想。因为文化空间本身是是由诸多不同的方式共同生产的,多元。四种保护方式,不只是非遗专属文化空间的复兴与再生的重要手段,更是今天文化空间生活与再生产的重要构成。整体的、综合的,自然也应将这四种方式应用于现今文化空间的生产中,而不仅仅是针对不同保护采用不同的方式。依据实践深入与内涵逻辑展开四种保护,必须整体地运行于生活的空间,彼此相互补充与完善。才能克服各自运行产生的问题,复合共生生活的文化空间。

2、单体静态保护活化为生活的部分与构成

无论是陈列在展示馆里的实物,抑或是在陈列馆里的现场制作或表演,因为展示空间的局限和创制者个体生命的有限,以及物质遗存的不可避免的消亡;这一特定文化空间,不只再生能力极其有限,能够给社会的影响也极其有限。最终,吊诡的是出于保护目的展示馆或许就成了传统文物的殡葬地。因为非遗文化展示馆展示的更多的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是承载非遗的文化实物,如果人们不能前来参观,它的存在及其传承的功能就不能发挥;如果人们前来观赏,能否感受与理解实在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同样值得怀疑。

被静态地保护在特定公共文化空间的遗存,包括影像资料,重要的是如何让大众参与进来,让这样的空间成为公众的另一个课堂,可以参与其中进行鉴别、研究、交流等,充分发挥它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即让潜存于个体事象独有的本真性,运行于现实的生活空间中,在与异质文化对话、交流与碰撞中得以发展。即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应该设立时间坐标,观察本真性与异质性的对话与碰撞,且这种对话与碰撞伴随的是文化空间中的所有的矛盾与因素,结果会是怎样?不外就是两种:,一种是随着时间的流转,对话与碰撞中,适应现实生活的文化——可能是传统文化,也可能是异质文化,会日渐强大,成为新文化的构成;二是不适应现实的文化或文化因子势必退出历史的舞台,完成文化生老病死的成长周期。时间坐标的设立,只是考察对话与碰撞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以及转化过程中两种文化因子的相互作用方式。换言之,许多东西的复兴与再生是有生命周期的,如果不能成为常态,等生命周期结束,那么,这种传统的生命也便终结了。只有成为今天的生活构成,传统的生命以另一种样貌得以存在;或者便是成为生活本身,至少它就活在今天,过去与现在重叠一起,过去便与现在共生。

3、通过生产与生活,让静态的事象整体地活动起来。

较对具体对象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依然只是一种在更大范围内的静态保护。在陈列馆里的遗存,虽然陈列在一个特定的空间环境,但是,这个环境已经脱离它们各自生长的文化时空,是人为地被抽离和安置其中,它所能复现的也只是旧有文化的部分,是通过想象依据本真建构的。遗产的生命力终将文化价值认同不断萎缩的时空里,孤独而慢慢地老去并渐渐地死去,终将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人们的生活和历史的天空。它的生命力的保有,在于生产性保护的适时出现。

动态性生产保护,不只是保护方式的转变,更是着眼于人类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平衡协调。

大量可替代的现代文化消费方式和文化产品的出现,非遗的存在重要的不是以遗存的方式生活于今天的生活,而是以其特质生存于现代的文化消费方式和文化产品中,以其特质丰富文化的内涵,以其符号的标识性显现于生活。保护与发展的平衡,不只是非遗本身的事,更是新旧文化的事。即既要兼顾非遗的保护与发展,更要允许新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它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性”和“活态性”,意识到“变是永恒不变“的道理,通过发展、创新实现活化与有机的继承与传承。

生产性保护,搅动并激活整体性中的个体的互动。它不只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中,物理层面的遗存、技艺与行为的生命力的重现,更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符号和人们生活之间的意义关联及其转变。问题是过于强调遗产在现代生活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上的价值,从本质上颠覆了遗产传承的意义,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遗产的宗旨大相径庭。

4生产性保护是生活性保护的基础,生活性保护是生产性保护的前提

生活性保护并不是外在于其他三种保护的,而是其他有一种保护的逻辑伸展。生活性保护依托其他几种保护得以实现自身;而其他三种保护,必须与“用生活的态度去看待它,用生活的实践去延续它”结合,才能克服各自存在的问题。

静物的抢救性保护,同样是生活的构成,只是,静态的保护不利于非遗作用的发挥。与生活性保护的结合,让相对独立的空间,成为生活的第二课堂,让人们方便参与,在大众的参与中让潜存事象中的文化得以现实化,从而克服静态保护时存有的问题,激发存续非遗的生命力。整体性寂静的空间里,也因为人的参与,存有的文化元素和特质才能够流动起来,实现彼此的对话与交流。

文化复兴与再生的前设,是认为“文化活动可以把我们拔出日常生活的泥沼,升入仪式化的快乐的神圣空间。[7]”现实的情形却是,文化在空间生产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的今天,原本预设的具有反抗性的文化,与商业、政治的合力,成为具有欺骗性的、和不合逻辑的文化,并日益强加在人们真实生活中。生产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文化“光韵”的消失抑或文化逐利带来的文化碎片化与创造主体的缺失,都需要以回归生活为前提。跨越“文化空间”约定的范畴,将目光转向我们生活其中的文化空间。真正的保护,是开放、是发展,有效地延续与传承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是经由凤凰涅盘的死中求生。

复兴是面对过往,再生是展望未来。无论复兴与再生,文化空间中文化生命力的保有与活跃是根本。保有与活跃的根本是开放,是融入今天的生活。

对于不适合发展的事象,就应及早放手,让它们沉入历史长河的深海,在海底或消解为泥沙,或沉潜为珍珠。沉潜为珍珠需要岁月的酝酿,需要后世的等待,需要深海潜水员潜入海底的打捞。因而,不要惧怕保护抑或生产中产生的死亡。

四、因而仅仅是可能

无论何种保护的复兴与再生,或多元复合的共生,只是世间万物的运行各有其自身的特征。在宇宙浩淼的空间与历史悠长的时间中,又有多少人事被淹没,即使是功垂千古的秦皇汉武都已经“具往已”,即使是以不朽的大理石雕塑而成的大卫,也即将崩塌!许多人与事你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从时光的岁月中渐渐流逝,因而,不是所有的都要复兴与再生,而且也没有必要。

正如户籍制度无法阻挡人们迈向城市生活——无论它是美好抑或糟糕——的脚步,非遗文化空间的设定,同样无法改变它与人们生活其间的文化空间的一体性质,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改变我们自身的观念,不要让非遗文化空间从生活文化空间中独立出来并孤立起来。生命力的保存,是基于事象的精神性或观念的保存,重要的是传统文化的基因与今天生生不息的生活的融合、碰撞与一起运行才是根本。

重要的是让各种复兴与再生的保护举措,既成为非遗专属文化空间的今天生产经历与重要方式,更成为今天文化空间的重要构成与生产方式,还是未来文化空间生产经验与手段的累积。要让非遗的保护,在我们未来的发展当中,在改善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准、提升生活品质这样一些领域里发挥独特的作用。

无论是非遗的文化空间抑或生活其中的文化空间,都是“为人”的和“人为”的。人为的目的,不只是立足全球化民族国家时代,寻求传统文化向现代转型的可能,探索本土文化发展的空间;更是为人,为在全球化与现代化,全球化与地方化语境下研究既关注传统文化的传承,也关注当代的文化生产的创新和发展,并在改善生活提升品质方面成为未来文化的遗产。

[1]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普查手册[S].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P.218

[2]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普查手册[S].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9

[3]The Production of Space, Henri Lefebvre, Blackwell, 1991,p86

[4]参见《都市与文化》第一辑《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5]胡惠林,王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生产性保护"转向“生活性保护"》,《艺术百家》2013年第四期第19页

[6]胡惠林,王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生产性保护"转向“生活性保护"》,《艺术百家》2013年第四期第24页

[7]沙朗•佐京:《城市文化》,包亚明主编,张廷佺、杨东霞、谈瀛洲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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