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178倍废水直排长江 湖北一化工企业多人被判刑涉事公司曾被开出2800万元罚单

来源:中国青年报 转自:中青在线 记者 朱娟娟

最近,一起废水直排长江致污案在湖北宜昌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涉事企业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将重金属超标178.6倍的废水直排长江,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活性炭废渣17.41吨。企业总经理等3名相关负责人被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刑。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经营范围为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等。

案发于2017年8月。

参与办案的宜昌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杨小龙介绍,2017年8月17日,有群众反映,三板湖村近江一段水域水体有怪味,颜色泛绿。

外围摸排后,8月20日凌晨,该队联合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宜都环境监察大队,赴现场突袭检查。排查发现,污水来自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当时凌晨5点,企业生产正在进行,污水处理设备没有运转。”

环保部门检测发现,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PH值为0.83,呈酸性,废水中重金属铜含量89.8毫克/升,超国家废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0.5毫克/升178.6倍。

2017年8月24日,宜昌市公安局对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负责人王某、陈某及公司安环部负责人杨某、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王某某传唤调查。

警方初步查明,2016年初,该公司建成年产达2500吨的甲磺胺生产线,因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成本高,非法将未经处理的剧毒生产废水直排长江。案发时,厂房还剩约8000吨生产废水未处理。

2017年11月30日,宜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甲磺胺项目配套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日处理600吨污水处理站未经批准,擅自闲置不运行;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根据相关法规,该公司被处以2800.3271万元行政处罚。

2018年5月,案件在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近期宣判。

经查,2015年至2017年期间,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某、陈某等人,在公司污水处理站未通过环保验收情况下,私自改变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水泵将重金属超标178.6倍的废水直排江河,将危险废物活性炭废渣用于锅炉焚烧,产生大量废气,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经司法鉴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倾倒、处置活性炭废渣共计17.41吨,废水合计15.6万余吨。

法院判决,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一百万元;总经理王某等3名相关责任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至三万元;总工程师陈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十万元。王某等均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据了解,该公司负责人在庭审时曾表示,以该企业近年纳税一千多万元等理由,请求从轻处罚,未被采纳。

据悉,这一案件,系宜昌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成立后,以“环保+公安”执法模式办理的第一个涉嫌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污染环境,这样的企业最终得不偿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杨小龙介绍,案发后,该企业停产至今。

贯彻落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近一年来,宜昌市共侦破环境犯罪刑事案件23起,打击处理56人,居全省前列。

http://news.cyol.com/yuanchuang/2018-07/19/content_173981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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