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数字中国建设,欢迎关注数字经济智库谢超:暴力方式与民心向背:寻找治理 族群叛乱的条件组合

作者:谢超,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来源:《国际安全研究》2018年第4期

【内容提要】治理族群叛乱的目标既包括土地的控制,也包括人的控制,这是治理族群叛乱区别于其他形式叛乱的特点之一。人的控制实际包含两个内容,既包括人心向背,也包括人员数量的控制。人心向背关乎民众支持,而争取民众支持的必要性在于,虽然拥有民众支持并不必然导致叛乱的平息,但是没有民众支持是不能平息叛乱的。在族群叛乱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只有赢得更多当地民众的支持,才能成功治理叛乱。根据冲突各方的暴力行为方式及其对当地民众支持的影响,成功平息叛乱应具备国家政府有区别使用暴力、叛乱组织无区别使用暴力、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行动等三个必要条件,以争取更多民众支持。这三个条件构成的条件组合,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叛乱组织能够招募到的人员数量,只要国家政府的平叛战略能够有效控制叛乱组织所招募的叛乱人员数量,叛乱组织就将走向衰败并最终消亡,也就是说这一条件组合能够成为国家政府成功平叛的一个充分条件。通过对结合俄罗斯、印度和西班牙等国家治理族群叛乱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进一步证实了以上观点。

【关键词】族群叛乱;族群恐怖主义;有区别暴力;无区别暴力;治理族群叛乱

【作者简介】谢超,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北京邮编:100084)。

DOI10.14093/j.cnki.cn10-1132/d.2018.04.004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804-0101-26

本文研究族群武装分离主义(又称为“族群叛乱”)的治理问题。族群叛乱区别于殖民叛乱和意识形态叛乱,殖民叛乱指的是一战前后,持续到二战后的宗主国或宗主国派驻殖民地的政府代表镇压殖民地叛乱的战争,这种叛乱往往以争取民族独立为目标;意识形态革命主要指的是冷战前后一些国家政权镇压国内出现的意识形态革命,这种革命往往以推翻既有政权为目标;族群叛乱,或者称作族群武装分离主义,一方面,表现为少数族群对集聚区域提出主权要求,导致国家政府武力镇压的武装分离主义叛乱;[1]另一方面,族群叛乱又兼具殖民叛乱和意识形态叛乱的特点:首先,与殖民叛乱相似,族群叛乱组织在族群中拥有较大号召力和合法性优势,更容易获得当地民众的支持。其次,与意识形态叛乱相似,族群叛乱面临的是一个很难在主权问题做出让步的国家政府,后者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决心,拥有主体族群的支持,使得它可以在较长时间内承受较高的战争成本。因此,族群叛乱往往需要面对政府的强力镇压,叛乱结果也因政府应对措施而不同。

在探讨治理族群分离主义问题时,本文关注重点不是国家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武力打击叛乱,而是如何打击国内的武装分离主义叛乱。[2]在这一研究重点下,第一个研究假定是国家政府相对于叛乱组织具备常规力量的优势,即主体族群组建的多数政府具备政治和军事组织力量的优势,但面临少数族群对特定聚居区的主权要求。为了便于展开研究,第二个研究假定是在叛乱地区,只有一个族群,或者是一个族群(叛乱族群)占主导地位。第三个研究假定是没有外部势力的直接军事干预,因为类似军事干预可能直接改变政府与叛乱组织之间的实力对比性质,在某些情况下外部的军事干预甚至已经能决定战争结果,使得本文提出的第一个研究假定失效。当然,在外部直接军事干预之外,并不排除叛乱分子从外部获得资金和武器支持的情况。[3]

一 平息叛乱的必要条件

本文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如何打击和平息国内的武装分离主义叛乱。[4]特别是在族群叛乱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地方族群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加大了国家政府治理族群叛乱的难度,与国家认同相对的地方认同越突出,治理的难度就越大。族群叛乱的成功治理,既要实现土地的控制,也要实现人口的控制,这是治理族群叛乱区别于其他形式叛乱的特点之一。本文认为,相对于土地控制,人口控制的要求更加突出,在族群武装分离主义冲突中,国家政府和叛乱组织争夺的核心是对叛乱涉及区域人口的控制,叛乱的结果通常取决于哪一方能够赢得叛乱地区或族群内部的非精英的平民支持,[5]也就是说民众忠诚的分布情况对叛乱结果有着很大影响。[6]在族群叛乱导致的内战中,国家政府和叛乱组织都需要争取当地民众的支持,因为虽然有了民众支持不一定确保成功,但没有民众支持的话,肯定无法成功(国家政府无法平息叛乱/叛乱组织无法实现独立),这也构成本部分寻找平息叛乱必要条件的逻辑支撑点。

国家政府要想实现平息叛乱的结果,所需的必要条件是强调人心,即能否帮助国家政府赢得更多当地民众的支持。如果政府无法争取更多民众支持,就不能有效平息叛乱。为了赢得与叛乱组织对于当地民众支持的竞争,政府打击叛乱的策略需要区分武装分子与非武装分子,需要在打击武装叛乱分子的同时争取得到当地同族群民众的支持。做到这一点的困难在于叛乱分子与民众是生活在一起的,在叛乱已经发生的前提下,后者或多或少已经得到当地民众或同族群人员的同情和支持,本质上他们是在进行一场游击战,国家政府难以有效区分武装人员和非武装人员,这也是大部分国家在反族群叛乱时普遍面临和必须克服的问题。

本文将从冲突各方使用暴力的方式考察民众支持的走向。从本质上看,暴力是一种手段,行为体对特定对象使用暴力的目的是:通过改变特定行为带来的预期价值,塑造目标听众的政治行为。[7]根据冲突各方在使用暴力时是否区分武装人员与非武装人员,本文将暴力使用方式分为有区别暴力和无区别暴力。对于国内冲突来说,无区别暴力可以定义为施暴方确定暴力使用对象的原则是,对象是否属于特定群体而不是根据对象的行为。[8]具体到族群冲突中,无区别暴力指的是民众成为暴力目标的原因不在于其行为,而是因为他们的长相、种族、宗教、居住地或仅仅是因为他们更靠近叛乱或冲突地点。[9]因此,对于族群冲突来说,当施暴方没有采取可信的措施区分武装人员和平民,把对方平民作为暴力对象时,可以认为是在无区别使用暴力。[10]这就如同渔民打鱼,使用渔网捕捞是有区别暴力,因为这时可以讨论网眼大小带来的区别,从策略属性上看这对捕鱼的种类做了区分;使用电网捕捞就是无区别暴力,因为这种策略并不区分大鱼和小鱼、成鱼和幼鱼。

对于无区别暴力来说,施暴方要实现的目标与暴力对象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说暴力对象无论是否合作都无法避免暴力。打个比方,当一个小孩被拷打审问关于某人下落时,对于施暴方来说,小孩既是暴力对象又是暴力目标;当小孩对特定人的下落并不知情,拷打小孩的目的是迫使小孩父亲说出某人下落时,那么小孩是暴力对象,小孩父亲才是暴力目标。小孩父亲可以选择合作或不合作,即父亲的行为可以影响施暴方的行为,但小孩是否合作都无法避免暴力。[11]具体到族群叛乱与反叛乱中,对于政府来说,有区别镇压指的是根据是否属于武装叛乱组织成员来确定打击对象,无区别镇压指的是不区分当地民众与武装分子的打击策略。对于叛乱组织来说,有区别袭击指的是根据是否属于政府安全部队和警察来确定袭击对象,无区别袭击指的是不区分当地民众与安全部队的袭击策略。[12]

对于叛乱与反叛乱双方来说,对非武装的平民使用暴力的目的是借此塑造他们的政治行为,例如迫使后者提供支持或停止支持对手,获取关于对手的行动信息等。本文讨论的是叛乱已经发生的情况,一般来说,在政府与叛乱组织之间的冲突开始之前,民众不喜欢政府的打击行动,但他们更担心叛乱组织的报复,因此政府决定开始打击行动前,民众将选择安全靠叛乱组织的策略,此时民众的选择是宁可损失一些财产也会对叛乱组织在身边的活动采取容忍甚至支持的态度。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既不喜欢政府打击行动对生活带来的冲击,也不喜欢叛乱组织开展分离活动所采取的恐吓和袭击。虽然有叛乱组织的族群动员因素所起的作用,但当叛乱涉及民众的安全利益时,民众判断是支持政府还是支持叛乱组织的依据是,究竟哪一方的行为给他们带来的安全好处更大。如果双方都不带来好处,则取决于哪一方的行为带来的安全损害更小。当冲突一方对包括族群内人员在内的民众使用暴力的时候,意味着无论民众是否与之合作,都可能成为暴力行为的目标,此时投向冲突的另一方反而可以提高生存概率。[13]

需要指出的是,民众支持是个相对意义的比较。在既定的分离主义叛乱环境下,虽然中央政府与叛乱组织的政策都具备相同的拓展性质,但社会支持度的比较是先从中央政府开始来衡量的。当地民众是否支持政府平叛行动,判断标准是对比叛乱组织。政府平叛行动采取有区别的暴力时,更有可能得到当地民众的支持。但是,叛乱组织可以通过恐吓和威胁(intimidation and coercion)等手段威胁与政府合作的民众,而且很多情况下叛乱组织不会因此受到惩罚,也就是说叛乱组织通过让他们噤声的方式来削弱这部分人群对政府行动的潜在支持,或者导致政府在当地民众中支持度高的优势无法显现出来,从而相对地提高叛乱组织的支持度。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被用来提高政府的支持度,即政府通过成功的有区别平叛行动,实现和加强对叛乱组织恐吓和威胁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和鼓励敢于发声反对叛乱的民众,可以相对地提高政府在当地民众中的支持力度。此时,处于竞争相对劣势的叛乱组织有对普通民众使用无区别暴力的动力。当叛乱组织对当地民众不加区别地进行报复,或者加大恐怖行动威慑温和派时,此时民众会更担心自己的安全而选择与政府合作。此时如果国家政府能够争取当地温和派的支持,由后者主导平叛并加强其平叛力量,那就有机会通过执法手段恢复族群秩序。

根据冲突各方对于暴力手段的使用策略及其对民众支持的影响作用,本文认为国家政府平叛行动成功应具备如下三个必要条件:第一,国家政府有区别使用暴力。第二,叛乱组织无区别使用暴力。第三,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行动。必要条件的意义在于具备这些条件不能决定特定结果,但缺乏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决定了特定结果不会发生。根据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本文将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推理。一是否定前件式推理:只有p,才q;非p,所以非q。对应本文,可以解释为:只有条件p存在,才能导致结果q;条件p不存在,所以没有导致结果q。二是肯定后件式推理:只有p,才q;q,所以p。对应本文,可以解释为:只有出现条件p,才导致结果q;出现结果q,所以条件p存在。因此,为了进一步厘清以上三个条件对于成功平息叛乱的必要性,实际上需要进一步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国家政府需要坚持使用有区别暴力镇压策略?为什么政府使用无区别暴力无法平息叛乱?为何叛乱组织坚持使用有区别暴力袭击的方式时,政府无法平息叛乱?为什么叛乱组织使用无区别暴力有助于平叛?如果说叛乱组织需要依靠族群内民众的支持以实现分离主义目标,那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族群叛乱组织会选择对同族群民众使用暴力?鉴于本文关注的是如何平叛,当族群叛乱已经发生,此时表明温和派并不能有效控制族群内极端思想的暴力化,那么在平叛行动中为何仍需要强调温和派的作用?为何不是温和派主导的平叛,政府就无法平息叛乱?族群分离主义叛乱与游击叛乱类似,武装分子与当地民众混杂在一起难以明确区分,与叛乱分子属于同一族群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如何才能相信温和派会加入和主导平叛?

接下来,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进行回答和论证,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论证国家政府无区别暴力镇压无法有效平息叛乱,提出坚持有区别暴力镇压对于成功平息叛乱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说明叛乱组织进行无区别暴力袭击为何有助于平息叛乱,并进一步分析在哪些情况下叛乱组织有动力使用无区别暴力。第四部分主要论证温和派主导平叛行动对于成功平息叛乱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还讨论了国家政府应该如何争取温和派主导平叛。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方法,分析和论证三个必要条件构成的条件组合是如何帮助国家政府平息叛乱的。第六部分是结论。

二 国家政府的策略选择

关于叛乱的研究文献很早就发现,政府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使得民众免受政府暴力伤害可以争取民众更多的支持,但是很多情况下国家政府仍可能使用无区别暴力手段。究其原因,有研究认为是因为使用区别暴力镇压的成本较高,当面临的叛乱较弱的话,政府更倾向于使用无区别暴力,以充分利用叛乱组织无法为族群民众提供安全保护的弱点。[14]有些研究则倾向于这是因为叛乱很弱的时候,政府的无区别暴力镇压更可能生效。[15]另外,国家政府还倾向于将无区别暴力作为一种手段,以报复叛乱组织发起的暴力恐怖袭击。还有一种情况,当地民众出于族群团结或意识形态目的而坚决支持叛乱时,政府可能会认为区别镇压的手段不足以动摇当地民众对叛乱的支持和控制叛乱形势,此时有动力采取无区别镇压策略以便更能有效地吓阻民众。[16]特别是当叛乱与反叛乱战争进入持久战和消耗战阶段,政府一方出于获胜和减少己方伤亡的强烈考虑,有动力选择无区别暴力手段,以迫使对手退让。

也就是说,国家政府使用无区别暴力是因为很多政府认为它是一种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实际上,无区别暴力平叛的使用范围已经超越政体类型。常识认为,民主国家坚持的自由平等理念禁止其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战争中屠杀平民,因此相对于民主国家,非民主国家更有可能将平民作为暴力对象。[17]虽然有研究指出,民主国家面对叛乱暴力时往往面临强大的国内压力,使得政府很难坚持使用无区别暴力镇压策略,最终会迫使民主国家政府妥协,接受不利条件以结束叛乱。[18]但是熟悉民主制度的学者很快指出,正是由于民主国家领导人更容易受到民意的影响,因此为了减少战场损失和尽快结束战争,民主国家反而更可能在战争中以平民为目标。[19]尤其是当战争进入消耗战阶段时,民主国家比非民主国家更可能采取无区别暴力手段。[20]从国际政治事实来看,民主国家使用无区别暴力平叛的策略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因为正是基于同样的民主体制因素,民众要求尽快结束国内冲突,民主国家领导人在民众压力之下可能采取无区别暴力手段,以向民众表明政府强硬应对问题的决心。

但是,姑且不论无区别暴力是否是一种有效的平叛手段,借助无区别暴力平叛能有效帮助平叛的观点面临重大挑战。惩罚对手的平民而迫使对手让步的前提是对手愿意保护民众免受政府暴力,但在实际的族群叛乱情况中这种假设往往难以成立。对于国内少数族群发起武装的分离主义来说,叛乱组织很少愿意承担保护族群民众的责任,很多情况下这也超出了他们的实力范围。因此,针对当地民众的政府暴力并没有最终成为叛乱组织需要支付的成本,国家政府的无区别暴力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就失去了效果,是无法迫使对手放弃武装分离主义目标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削弱了这一惩罚机制的效果,因为叛乱组织的常用策略之一就包括挑起和升级冲突以迫使政府采取无区别暴力报复行动,叛乱组织借助类似事件可以展示政府的残暴,以巩固和加强己方的民意基础。也就是说,国家政府对民众的暴力行为最终成为叛乱组织进行族群动员的素材,帮助叛乱组织巩固和扩大在族群内支持的同时,还使得政府一方失去当地民众的支持。

除此之外,在治理族群武装分离主义叛乱时,无区别暴力镇压手段的平叛效果也并不理想,往往无法帮助国家政府实现成功平叛的目标。[21]第一,从定义和包含的内容来看,无区别暴力本质上是一种胁迫(coercion)战略,包含威慑(deterrence)和强制(compellence)两种策略选择,前者是“威胁对手不要采取特定行动”,后者是“迫使对手采取特定行动”。[22]两者的区别在于威慑是静态的,一方发出威胁后,不需要采取实质行动,而是等待对手的反应,目的是让对手意识到可能面临的惩罚而退让屈服。强制策略则不同,发出威胁后还需要设定一个最后期限而不是一直等待,到达期限后需要通过施加成本的方式迫使对手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特定行动。在开展威慑时,如果对手没有屈服,那么实际惩罚行动的发生也意味着威慑策略的失败,转而进入强制阶段。但是,政府在平息族群叛乱中使用无区别暴力,又违反了强制策略的基本逻辑,因为正如前文所强调的,惩罚不是根据对象的行为来制定的,惩罚对象会因为担心无论自己做何选择都可能受到惩罚而缺少合作的动力。

第二,无区别暴力是一种短视的策略,在造成巨大伤亡的同时,并不能有效迫使对手让步。在一些情况下,无区别暴力镇压还可能导致反叛乱形势恶化,即虽然短期可能取得军事效果,但民众最终选择远离使用无区别暴力的政府一方,使得平叛效果适得其反。[23]国家政府无区别暴力镇压适得其反的例子并不鲜见,实证研究也表明,在政府坚持使用无区别武力镇压的情况下,只可能在短期内压制叛乱,但无法平息叛乱,往往导致叛乱转变成旷日持久的游击战,叛乱将一直持续。[24]

20世纪80年代初,面对锡克人在旁遮普掀起的武装分离主义运动,印度政府选择无区别镇压策略,标志性的事件是1984年6月印度军队在“蓝星行动”中攻入哈尔曼迪尔寺(HarmandirSahib,以下简称“金庙”或“大金庙”)以及其他数个寺庙,[25]行动目标是抓捕躲在金庙内组织和指挥锡克教徒叛乱的核心人物宾德兰瓦里(JarnailSingh Bhindranwale),但是整个行动计划的指挥和执行都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6月3日是锡克人的重要宗教节日,从这天开始,成千上万的信徒将聚集在金庙内开始为期数天的庆祝活动。根据事后估计,到6月5日“蓝星行动”开始的时候,大量锡克民众仍在金庙参加宗教祭祀活动,据估计当时庙内仍聚集了大约一万锡克人。[26]根据印度退役陆军中将洪(P. N. Hoon)的估计,“蓝星行动”共造成一千多人死亡,其中包括336名士兵,其他大部分是平民。[27]印度政府在当地民众中的形象甚至要比极端分子更加恶劣,当地民众对政府的反感和抵触情绪开始上升,锡克人叛乱并未因此平息,反而很快再次出现并升级。[28]这一现象也符合叛乱与反叛乱斗争的基本观点,即如果在战场上使用无区别暴力,民众最终会忠于你的对手。

第三,在无区别暴力平叛手段中,集中营或种族清洗(种族屠杀)政策是比较特殊的,其特殊性在于无区别暴力的使用范围达到包含特定族群或特定区域范围内全部人口的极端情况。但是依靠无区别暴力成功平叛,对涉及区域的面积和族群的人口数量都有要求,只有当叛乱涉及的区域面积小且涉及的族群人口少时,政府才有可能实行种族清洗或集中营政策,以实现将无区别暴力的对象范围覆盖所涉区域或族群的全部人口。[29]在族群叛乱之外的叛乱类型中,历史上不乏通过无区别暴力平息叛乱的先例,但主要集中在一战后和二战后出现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平叛的原因在于殖民政府首要目标是控制领土,而不是控制领土上的人口(或居住在该片领土上的特定族群),就有可能导致种族清洗或集中营政策。但是在族群叛乱与反叛乱中,由于涉及人口控制的目标,国家政府较少使用种族清洗(种族屠杀)等极端策略,而且随着二战后国际规范的演变,类似政策面临国际人道主义干涉的风险,有时候外部力量的直接军事干预可能导致该国政府军丧失常规实力优势。比较近的例子有1994年4-6月发生的卢旺达大屠杀。当时图西族武装组织卢旺达爱国阵线(RPF)与胡图族政府军爆发内战。当卢旺达总统的专机被击落后,胡图族政府军对图西族及胡图族温和派展开无区别大屠杀,在约三个月内共造成约100万人死亡。最终,邻国乌干达和图西族难民的武装部队于当年7月攻入卢旺达首都基加利,击败了胡图族政府。[30]

即使国家政府能够抵御国际指责和可能的国际干预,从策略效果本身来看,依靠无区别暴力平叛也无法有效平息叛乱。独立后的印度政府曾经在阿萨姆邦实行类似集中营政策,称之为“集中村落”(groupingvillages),通过将叛乱区域的居民迁往指定地区集中居住,从而实现居民与叛乱分子的物理隔离。1967-1972年,80%的米佐人(居住在印度东北部米佐拉姆中央直辖区的米佐丘陵)被强制迁往新村庄,即所谓的“进步保护区(Protectedand Progressive Villages)”。[31]印度军方强调,人口控制策略对于成功平息叛乱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强制迁徙造成的侵犯人权事件层出不穷,一些拥有几百年历史的村庄遭到破坏。整个强制迁徙由印度军方主导完成,到1972年,在这102个村落里一共居住了24万人。即便如此,印度政府的集中营政策并没有能平息叛乱,米佐人的暴力反抗一直持续,直到1986年印度政府与当地的主要叛乱组织米佐国民阵线(the MizoNational Front,MNF)签订《米佐拉姆和平协议》(theMizoram Peace Accord),政府同意单独设立米佐拉姆邦,也就是说是在自治权诉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后者才承诺放弃武力反抗。[32]所以,对于目标是平息少数族群叛乱的国家政府来说,平息叛乱包括土地控制和人口控制两个目标,尤其是人口控制的目标更是要求国家政府选择采取有区别的暴力镇压策略。

三 叛乱组织的策略选择

国家政府平定叛乱的第二个条件是叛乱组织使用无区别暴力策略。在考察叛乱组织在何种情况下会采取无区别袭击的恐怖暴力策略之前,有必要理解叛乱组织坚持有区别使用暴力对于政府平叛行动所产生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叛乱组织坚持有区别使用暴力的策略,获得收益包括稳定的族群内部民众支持,从而至少使得族群叛乱持续下去。可能获得的更大收益则来自更有利条件的出现,例如政府的有区别策略的执行出现失误或对民众的间接伤害扩大时,特别是当政府选择无区别暴力镇压时,叛乱组织将可以巩固和扩大族群支持。随着族群内民众支持基础的扩大,叛乱组织在族群内能够不断招募到新成员时,此时叛乱将升级乃至最终取得成功,使得叛乱组织有可能成功实现分离主义目标。

尽管叛乱组织坚持有区别使用暴力存在诸多潜在收益,但叛乱组织在很多情况下会对它们宣称所代表的族群民众无区别使用暴力,有时候其暴力程度甚至超过政府暴力。叛乱组织采用无区别暴力袭击策略将极大地损害自己从族群内部能够获得的民众支持,叛乱组织自身的合法性也因此受损。当叛乱方坚持使用无区别暴力袭击的策略时,其所在族群的民众将加大对政府平叛行动的支持,从而使叛乱组织及其成员暴露在政府更加严厉的打击之下,为国家政府有效执行有区别暴力的平叛策略提供有利条件。此时需要研究的是,在哪些条件下,叛乱组织将对自身族群内的民众使用暴力。

既有文献认为,叛乱组织采用恐怖主义袭击等无区别暴力手段,很多时候无法迫使国家政府做出主权让步,最终的结果适得其反,反而会激发政府更加严厉的镇压行动。但是这种看法忽视了叛乱目的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无法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族群分离主义运动采用无区别暴力的动力。从历史现实来看,恐怖暴力手段可以实现的目标至少包括:(1)日程设定;(2)创造革命条件;(3)激起政府无区别暴力镇压。[33]早在18世纪末,激进的雅各宾党人就已经认识到暴力恐怖活动是激发民众关注的有力手段,当民众对族群分离主义运动的关注上升,要求变革族群政策就成为政治议程的一部分。恐怖暴力事件还可以为叛乱升级创造条件,叛乱组织倾向于通过挑战国家政府的权威和法制秩序,激起群内民众的反抗情绪,从而越过或缩短武装分离运动所需要的民众组织和动员过程,暴力恐怖活动也因此成为推动族群叛乱的捷径。叛乱组织发动暴力恐怖袭击最具争议的目标之一是借此激发政府的无区别镇压,上文提到族群叛乱组织选择无区别暴力袭击违反常识,实际上如果考虑到族群叛乱可以通过激发政府的过度暴力反应来确立叛乱事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话,叛乱组织由此获得的收益是加强了族群身份认同。对于叛乱组织来说,激发政府的无区别暴力镇压可能需要承受一定的叛乱人员损失,但这未必是最糟糕的结果,例如,西班牙巴斯克民族分裂组织埃塔(ETA)自1958年成立以来,它的策略就非常明确,那就是制造暴力事件迫使政府展开盲目报复,从而巩固该组织的民众基础。[34]这一策略帮助埃塔成为长期活跃在西班牙北部的叛乱组织,巴斯克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也得以长期持续。

叛乱组织使用无区别暴力的其他目标至少还包括在民众中制造恐慌情绪。本文强调争夺民众支持,对于叛乱组织来说,一是争取绝对意义上的支持,即更多的民众能够支持叛乱;二是争取相对意义上的支持,即确保民众不与政府合作,使得政府能够获得的民众支持不增加。显然,通过暴力恐怖袭击的方式制造民众的恐慌情绪,至少有利于实现后者目标,民众由于担心叛乱组织的报复而不敢与政府合作,从而使得叛乱组织与国家政府之间的相对民众支持基础不出现此消彼长的局面。[35]从更广泛的层次上看,叛乱组织的行动目标往往还包括叛乱区域内包括主体族群在内的其他族群民众,通过在他们中间制造恐慌情绪,目的在于强迫其他族群迁徙出当前聚居区。当其他族群的民众不再在该地区居住时,该少数族群在区域内的人口比例上升,从而加强本族群在当地事务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这一策略的长期收益来自叛乱可能成功后的谈判划界,冷战结束后诸如南斯拉夫联盟解体后,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的边界划定都是以族群聚居区为基础划定的。

当然,族群分离叛乱制造恐慌的另一个结果也可能是使得主体族群更加团结,即加强国家认同。即便是在这一点上,叛乱组织也可以说是部分实现了目标,因为主体族群加强相对于少数族群的身份认同,有利于叛乱组织塑造族群对立,可以相对地加强所在族群的身份认同。例如1983-2009年间,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LTTE)开展的暴力袭击活动,极大地增强了主体族群僧伽罗人的国家认同,主体族群民众对于打击和镇压叛乱的决心之大,使得政府失去对泰米尔人叛乱进行让步的政治空间,也就是说猛虎组织的暴力恐怖活动的结果之一就是塑造了与主体族群之间的尖锐对立情绪。[36]对于叛乱组织来说,制造高度对立的族群关系,可以防止本族群温和派与政府谈判可能达成的解决方案,从而有助于叛乱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下去。

因此,不管人们承认与否,鉴于行动的多重目的性,越来越多的族群叛乱组织坚定地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推进分离主义运动的理性选择,即使因此诱发政府的无区别镇压,也可以帮助加强少数族群的身份认同,加大族群之间的对立和分歧。以上分析的是叛乱组织在哪些情况可能主动选择无区别暴力袭击的手段以追求分离主义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政府只能被动地等待叛乱组织做出选择。实际上,国家政府并不是完全地处于被动防守地位,而是可以通过自身行动制造和加剧叛乱组织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迫使叛乱组织放弃有区别暴力而采用无区别暴力袭击策略,从而为政府平息叛乱提供必要条件。

一般情况下,族群叛乱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在于并不是所有族群内民众都关心政治和期待用暴力手段来改变处境。对于族群民众来说,决定他们行为的往往是更短期的生存和安全考虑,即使是对于那些关心政治的族群民众来说,他们也需要衡量参与叛乱所带来的风险与潜在获利。集体行动的困境还在于“投机者”的存在,叛乱组织招募到的武装人员当中,不是所有人都虔诚地热衷于分离主义目标。叛乱带来的工资、战利品收益和安全收益可以吸引一些“投机者”的加入,他们在面临政府的严厉惩罚时可能成为叛逃者。对于叛乱组织而言,这些人在组织内部的经历使得他们变得更危险,与政府合作时可能带来的损害更大,因而是必须严格防止和严厉惩罚的。叛乱组织防止背叛的策略有很多种,但是所有的策略都意味着成本,此时就有了无区别使用暴力的动力。

对于叛乱组织来说,选择无区别暴力手段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机制是:首先,可以实现所谓的“枪口下的合作”。叛乱者使用无区别暴力,因为它比有区别的暴力或提供正面激励等手段的成本更低。[37]其次,可以改变民众关于保守中立所带来的收益,在面临严重暴力的情况下,民众更可能选择站边,以增加逃脱暴力的几率。[38]再次,对于那些可能与政府进行合作的潜在背叛者,叛乱组织的无区别暴力可以凸显政府无能力(或无意愿)保护民众的事实。如果民众认为政府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保护他们的安全,那么他们抵制或背叛叛乱的意愿会下降。

国家政府还可以通过改变叛乱组织面临的战略环境,迫使叛乱组织采取无区别暴力袭击策略。本文确定的研究假定之一就是国家政府拥有常规力量的优势,但是这种相对实力优势并不足以带来平叛胜利,原因在于叛乱组织拥有的比较优势。首先,叛乱组织往往拥有社会、人文和地理环境方面的优势。它们活跃在特定地区,是当地居民的一部分或者拥有当地居民的支持,熟悉当地的文化和人文环境,熟悉地理环境,这构成叛乱组织相对于国家政府的当地资源的优势。其次,叛乱组织还拥有不对称优势,组织成员来自当地族群,政府的平叛行动往往难以确定精确的抓捕对象,即便确定了对象也面临定位藏身位置的难题。此外,即使确定了藏身位置,还面临能否顺利抓捕的问题。这使得在叛乱与反叛乱的战斗中,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持态势。此时国家政府通过自己的平叛行动,有可能改变这种战略形势,作用机制在于冲突双方战略实力对比的变化会带来策略的改变。当叛乱组织的实力相对于政府变弱的时候,前者对平民动用暴力的可能性会上升,目的是加强自身的战略地位,因为此时对资源的需求增加,但相对实力的下降导致组织汲取资源的能力下降,原先非暴力的平民控制策略难以带来足够威慑力,使用暴力手段的动力增加。[39]

因此,当战略环境不利于叛乱组织实现目标时,叛乱组织有动力对平民使用暴力,目的包括为了突破战略困境、[40]获得资源或占据资源优势、[41]或者提高族群凝聚力和推动族群动员。[42]战略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当与对手的实力对比进一步扩大或遭遇战略性的战场失利时,往往会推动叛乱组织调整与族群民众之间的关系模式,叛乱组织有动力采用更多强制策略进行资源动员,这其中就包括强制征兵和对平民的暴力。例如在斯里兰卡,政府的平叛进攻态势加大时,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的实力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在这种情况下猛虎组织也大幅增加了对平民的暴力。[43]再例如乌干达的国民抵抗部队(NRA),叛乱组织早期采用的是典型的有区别袭击策略,行动目标主要是政府军警,而且随着实力的增强,NRA一度在控制区内建立了治理机构,为民众提供日常的治理服务。但是随着冲突的升级和部分战略区域的失守,叛乱组织开始暴力驱逐民众,以便将资源集中于与政府的战争中。[44]当然,这种战略实力对比形势的实现往往还需要其他条件,特别是当地温和派的配合,温和派策略选择将对政府平叛行动发挥关键作用。

四 温和派的策略选择

国家政府成功平息叛乱要求具备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平叛行动必须由当地温和派主导。传统路径往往将温和派的行为视为前两个变量的结果,即国家政府和叛乱方的行为决定温和派的行为,这种处理方式如果不是说忽略了、也至少是低估了温和派行为对于叛乱走势的影响。温和派的策略选择与政府和叛乱组织对平民使用暴力的情况有着系统关联,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关系。例如温和派选择与政府对话解决族群诉求时,将影响政府应对族群自治要求的方式,但这种影响是分化的,此时政府可能会选择让步并让温和派主导解决族群内部问题,但政府也可能认为温和派的妥协是前期镇压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加强镇压力度。同样温和派与政府谈判可能会遏制叛乱势力的发展,也可能会使叛乱组织失去耐心,转而对族群内民众使用暴力。因此与国家政府是否采取和能够执行有区别暴力镇压,和与叛乱组织是否愿意和有能力坚持有区别袭击一样,温和派是根据叛乱形势和内部情形等因素做出的选择,是一个与其他两个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自变量。

之所以强调温和派的作用,是因为温和派主导平叛可以帮助国家政府解决平叛时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在治理族群武装分离主义时,国家政府主导的有区别镇压策略往往陷入两难境地。第一个难题是难以化解分离组织借政府平叛行动发起的族群动员。叛乱分子本就认为自己是族群的救世主,政府的谴责和追捕只会加强他们的类似心态,并不会把被捕和进监狱看作是自己追求事业的失败,相反会相信自己是在为族群独立事业献身,献身和殉道本就是叛乱组织进行思想动员的重要方面。第二个难题是政府无法通过平叛行动实现宣传和警示效果。政府平叛的目的之一是警告和威慑可能支持叛乱的人员,即参加叛乱将受到严厉制裁,如果静悄悄地处罚,则无法让民众知晓,也就谈不上达成上述效果,而一旦大张旗鼓地宣传,则符合恐怖分子制造政治影响的目的。

国家政府陷入两难境地的根本原因在于前文提到的威慑手段本身的局限性,民众只有认为国家政府有能力逮捕和惩罚违法者,才会担心因此受到惩罚而远离叛乱。但是在平叛行动面临的两难境地之下,政府可用的谴责、追捕和击毙等法律和宣传手段很难奏效。加剧这一状况的还有族群文化和认同因素,对于当地民众来说,他们很难区分国家政府主导的平叛活动是代表当地族群还是代表主体族群,因此平叛行动可能被叛乱组织宣传为主体族群对少数族群的压迫,同时政府的打击和搜捕行动不可避免地影响当地民众的生活,例如进屋搜捕和不可避免会产生的身体接触等,都可能招致当地民众的反感。

国家政府主导的有区别镇压策略无法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为在政府打击叛乱时难以区分武装人员和非武装人员。一般来说,在族群叛乱中,武装分子的训练水平和装备水平都比较低,使得他们与非武装分子之间的差异很小,虽然这体现了族群分离主义叛乱中双方实力不对称的特点,但也增加了政府区分武装人员的难度。进一步增加这种难度的是,很多叛乱分子甚至不是全职打仗。例如一个巴斯克武装分子,白天在工厂劳动,晚上可能在制作简易爆炸装置。面对政府的抓捕和镇压,返回田地或工厂劳动的他们是应该被视为武装分子还是非武装分子?至少在当地民众看来,这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当国家政府试图向民众宣传平叛行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时,又特别容易受到当地民众的质疑,那么情况又回到上文提到的两难境地问题。

对于政府平叛行动来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面临信息不对称难题时,国家政府将使用暴力的对象扩展到平民是一个低效但合理的反应。由于没有当地族群权力机构和警察力量的合作,政府的安全部队很难获得和巩固当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也很难精准地定位、抓捕和消灭武装分子。在类似情景中,政府最终无法有效地执行有区别镇压策略,从而有动力扩展暴力使用范围,以扭转信息劣势带来的被动局面。政府将被迫选择无区别暴力的方式解决信息收集困境,但类似策略会增加政府获得叛乱分子消息的成本,最终反而削弱政府的平叛能力。[45]当政府不得不在实质上执行无区别暴力镇压策略时,会进一步削弱和疏远那些愿意与国家政府合作的当地温和势力,使得叛乱组织在族群内的影响力相对上升。

第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另一个影响就是对平民的间接伤害(collateral damage),导致国家政府无法有效地实行区别镇压策略下的奖惩措施,甚至可能导致无辜民众受到惩罚,或实际支持叛乱的人反而受到奖励,前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者造成精神伤害。研究发现,在第二次车臣战争期间,与全部由俄罗斯军人构成的政府军打击行动相比,亲政府的温和派力量开展同样的打击行动之后,激发的报复袭击减少了约40%,呈现了明显的同族群优势”(coethnicity advantage),而且这种优势是不必然传递的,即俄罗斯军人和当地警察混合编队的打击行动并不必然享有这种优势。[46]可以发现,产生“同族群优势”的原因并不仅是因为车臣当地警察力量可以通过更直接和准确的定位打击武装分子,减少对民众的间接伤害,还在于族群文化和认同因素,即温和派行动被认为是族群内部争斗,不会被认为是主体族群的压迫。

因此,国家政府使用有区别暴力平叛的策略必须依靠当地族群内的温和派来执行,这一点非常重要,不仅是因为他们比族群外人员更了解情况,还因为没有温和派的支持,政府的打击和镇压行动会适得其反,会进一步损害温和派的声誉,使得叛乱组织在族群内的影响力相对上升。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说有了当地温和派的支持,有区别使用暴力的平叛行动就不会造成间接伤害,而是在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的情况下,造成的间接伤害要么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要么是可以被转嫁到叛乱组织的。同时因为族群文化和认同因素,温和派主导的行动可以减轻对当地民众造成的心理冲击,国家政府不会成为责备对象并因此失去当地民众支持,从而不给叛乱组织借此进行思想动员的机会。

那么国家政府如何确定温和派会参与和主导平叛呢?本文认为,国家政府应该认识到叛乱组织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充分利用温和派和叛乱组织之间关系的两面性。一方面,温和派可能成为叛乱组织最大的盟友,从叛乱组织掀起的暴力行动中获利,因为通过利用后者发起的族群分离主义动员和极富政治象征意义的暴力袭击行动,温和派可以在政治体制内推动关于族群地位的政治议程,并借此巩固民众的支持,在未来可能举行的地方选举中扩大本族群选票。例如在西班牙,巴斯克民族党(PNV)和巴塔苏纳政党联盟(HerriBatasuna)为争取自治权举行抗议和游行示威,但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而埃塔以政府不响应地方诉求的借口发起报复性的暴力袭击后,两个政党反而从政府随后抓捕埃塔分子的行动中获利,有了更充分的游行示威理由。[47]借助类似的政治联动,巴斯克民族主义政党获得可观的选举收益,扩大了自己的选票基础。

另一方面,温和派也可能成为叛乱组织最大的威胁,因为一旦温和派与政府合作,可以帮助政府发现、定位甚至消灭叛乱分子。温和派与叛乱组织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实现族群利益的路径选择不同,双方也在竞争族群民众的支持,从而获得对族群事务的更大影响力。温和派反对叛乱组织提倡的暴力袭击方案,因为武装反抗可能引发政府对族群整体实行打击镇压,导致当地进入一场成本高昂且持久的武装冲突。这使得温和派有动力与政府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一旦温和派与政府达成类似协议,则会削弱武装叛乱对族群民众的吸引力,甚至直接导致叛乱的终止。也因为如此,温和派和叛乱组织之间的策略分歧可能会不断激化,甚至导致族群内部的暴力行为。例如,当族群内的温和派代表考虑与政府谈判解决族群冲突时,泰米尔猛虎组织把他们当作族群的叛徒,并对温和派展开暗杀,很快泰米尔族群的受害者数量甚至超过僧伽罗人。[48]在西班牙,埃塔开展的很多暴力恐怖袭击活动,目的也是震慑和清除族群内例如巴斯克民族党等立场更温和的派别,防止后者与政府谈判达成解决方案。[49]通过在族群内制造恐怖气氛,叛乱组织希望能阻止族群内温和派主张与政府谈判或妥协的声音。因此,作为一种策略,国家政府可以在族群政策上做出适当的让步,以满足族群提出的部分社会和政治诉求的方式争取温和派支持。当温和派对于与政府谈判的结果感到满意时,可以降低族群对于暴力手段实现诉求的愿望,而叛乱分子并不愿意在族群身份认同上做出让步,此时政府的让步有望加深两派之间的分歧。

因此,在处理温和派的抗议和诉求时,政府需要避免取得过大的政治胜利,否则这相当于向整个族群展示温和派力量弱小,无法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取得成功,反而会扩大极端组织在族群内的相对影响力。当高度政治化的族群缺少通过体系内政治博弈实现诉求的机会时,从政治抗争转向暴力抗争的可能性会上升,在族群内已经出现小股极端派的暴力行为时尤其如此。[50]对于国家政府来说,这种情况更加棘手,因为相对于温和派的诉求,极端思想暴力化问题更难处理。如果国家政府非但不争取温和派甚至打压温和派,则可能犯下更严重的错误,例如土耳其政府就经常逮捕那些不主张暴力行动的库尔德温和派,意图消除那些在明处的政府反对派,但是这些逮捕和噤声行动损害和削弱了温和派在族群内的影响力,反而使得治理族群冲突的前景更加黯淡。

但是政府争取温和派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应当对温和派做出太多的让步,或者甚至对叛乱组织做出妥协让步。政府做出的让步必须与温和派及其领导人控制和约束族群暴力恐怖分子的切实行动相联系,过多的让步会被认为是暴力恐怖手段奏效的结果,此时叛乱组织甚至可以宣称正是自己的暴力恐怖手段发挥了作用,才迫使政府满足了温和派的要求。这种情况可能会成为叛乱组织加强民族动员的工具,助长族群内以暴力手段争取政治权力的愿望,例如斯里兰卡政府对泰米尔温和派的分权要求一度做出了很多自治权让步,但是猛虎组织随即宣称如果不是该组织暴力恐怖活动施加的压力,泰米尔人可能永远无法从政府得到那么多的自治权。鉴于暴力手段的有效性,猛虎组织掀起了更大规模的恐怖活动。[51]在冷战后刚出现车臣危机时,俄罗斯政府在1996年8月31日与车臣武装签署的《哈萨维尤尔特和平协议》实际上是对叛乱组织的巨大让步,相当于已经承认车臣的高度自治,但是政府的妥协和退让并没有能解决问题。[52]1999年8月,车臣武装两次进攻俄联邦达吉斯坦共和国,叛乱武装掀起的恐怖袭击活动还蔓延到莫斯科和俄罗斯南部好几个城市,叛乱反而因此升级。

需要注意的是,温和派的力量往往较弱,既有的警察队伍也往往无法与叛乱组织展开有效竞争,因此需要结合国家政府的常规力量优势,培训和加强温和派警察力量,类似举措除了可以为包括温和派在内的当地人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特别是防范、牵制和打击叛乱组织的能力,从而进一步解决温和派平叛的意愿问题之外,还使得温和派有能力解决自身的安全需求和通过平息叛乱来解决民众的安全需求。此时温和派主导的平叛行动,可以控制和减少对当地民众的间接伤害,降低平叛行动对族群整体的负面影响,从而争取民众对平叛行动的支持。

五 平息叛乱的条件组合

根据冲突各方的暴力行为方式及其对当地民众支持的影响,前文详细论述了国家政府有区别使用暴力、叛乱组织无区别使用暴力、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行动等三个条件对于成功平息叛乱的必要性。前文也提到,必要条件的意义在于具备这些条件不能决定特定结果,但缺乏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决定特定结果不会发生。作为国家政策成功平叛的必要条件,如果上述三个条件有一个不具备,那么国家政府就无法平息叛乱,但是它们单个存在并不能导致成功平叛,因此它们都不是充分条件。寻找充分条件的意义在于具备导致结果产生的条件可能有多个,但不妨碍本项研究先行确定其中的一种情况。当三个条件合在一起就已经能导致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三个条件合在一起构成决定国家政府能否成功平叛的充分条件(如图2所示)。

图2 国家政府平息族群叛乱的充分条件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国家政府要想实现平息叛乱的结果所需的充分条件,其基本的论证逻辑是强调人力,即国家政府能否控制叛乱组织的人员招募和补充,只要控制叛乱组织能够招募到的人员数量,叛乱组织就将走向衰败并最终灭亡。叛乱组织能否发展组织实力和努力实现分离主义,主要取决于能否获得族群内更广泛民众的支持,这种支持包括提供庇护、后勤补给、消息来源等,但最重大的支持是提供和补充武装人员。如果叛乱组织能够招募的人员不足以补充在开展袭击活动和抵抗政府平叛行动中失去的战斗力,那么叛乱将逐渐萎缩直至失败;如果能够招募的人员与失去的战斗力能大致保持平衡,那么叛乱组织开展袭击活动的武装人员数量就可以保持不下降,叛乱能够持续;如果招募到的人员能够超过开展袭击活动中失去的武装人员,那么叛乱队伍将发展和扩大。因此图2条件组合能否构成平息叛乱的充分条件,其考察机制在于条件组合形成过程是否有利于阻止叛乱组织招募新的成员。

上述机制是本文分析图2所列出的条件组合是否构成平息叛乱的充分条件的基本原则。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推理该条件组合的充分性。一是否定后件式推理:如果p,那么q;因为非q,所以非p。对应本文,可解释为:如果条件组合p存在,那么导致结果q;结果q不存在,所以不具备条件组合p。二是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p,那么q;因为p,所以q。对应本文,可解释为:如果条件组合p存在,那么导致结果q;因为条件组合p存在,所以导致结果q。在很多情况下,国际现象的发生都是多个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多个条件共同构成特定现象发生,其表达式为A+B+CD,也因此从条件性质上看,每个条件都是同等重要,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些条件并不总是同时具备的,只有当最后一个条件发生时,充分条件才得以最终形成。[53]因此,在对上述条件组合进行否定后件式推理时,意味着如果缺省p1、p2或p3中的任意一个,即如果国家政府无区别使用暴力、叛乱组织有区别使用暴力和/或温和派未能主导平叛,那么结果q都不会出现,即叛乱无法被平息,将持续甚至升级。在对上述条件组合进行肯定前件式推理时,则主要是审查当具备其他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条件的有无是如何影响平叛的。[54]

首先,考察p2、p3具备的情况下,有无p1对于结果的影响。在叛乱组织实行无区别暴力恐怖袭击策略,且温和派有意愿有能力主导平叛的情况下,说明叛乱族群对于族群道路选择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内部分歧已经难以调和并上升至族群内部暴力的程度。叛乱组织的人员招募将遭受温和派的竞争,此时国家政府如果坚持无区别使用暴力进行平叛的话,将失去平息叛乱的有利时机;此时国家政府也有可能及时调整策略,充分利用叛乱族群发生内部争斗,转变暴力使用方式,并选择和支持当地温和派主导平叛。随着温和派具备主导平叛的意愿和能力,国家政府将迎来平息叛乱的有利时机。在苏联解体后的历次车臣危机中,俄罗斯政府的平叛策略都具备很强的无区别暴力特征,第一次车臣战争(1994-1996年),俄罗斯的平叛行动造成约35 000名平民伤亡。[55]第二次车臣战争(1999-2002年),新任总统普京承受平民伤亡的决心更大,造成的平民伤亡数字因为敏感且缺少权威统计,保守估计不会低于上次车臣战争,但都没有有效平息车臣叛乱。直到2006年以后,时任车臣总理拉姆赞·卡德罗夫(RamzanKadyrov)成为当地亲俄罗斯中央政权的温和派代表,并在反恐问题上的立场非常明确,被俄罗斯政府认为是在打击车臣反政府武装的不二人选。[56]在叛乱组织与当地温和派力量此消彼长之时,普京政府最终调整了策略,加强了对拉姆赞·卡德罗夫领导的当地政府在经济、政治和军事支持,这一策略发挥了作用,叛乱组织的实力日益衰落,如今的车臣已经不再是国家政府与地方族群的内战问题,而是更多体现在温和派与武装派别之间的内部斗争。

第二,考察p1、p2具备的情况下,有无p3对于结果的影响。前文的论述已经充分表明,国家政府坚持有区别平叛策略,而且叛乱组织也具备明显的无区别暴力特征,在争取到温和派的支持之前,国家政府仍无法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无法实现有区别暴力镇压时可能带来的战略收益,叛乱与平叛进入相持阶段,无法有效平息叛乱。但是当温和派能够参与并主导国家的有区别暴力平叛策略时,反映的是叛乱族群内部温和派反对采取武力手段追求族群独立,此时族群内部关于族群道路选择的分歧将加剧叛乱所面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族群叛乱将转变为族群内部之间的争斗。在国家政府的有力支持下,温和派在面对叛乱组织时将获得民众优势,后者因为采取无区别暴力袭击将逐渐失去族群民众基础。对于巴斯克地区的叛乱,西班牙政府在较长的时间内都坚持政治谈判解决,执行的是有区别使用暴力的策略,但是西班牙政府始终无法获得巴斯克温和派的支持。巴斯克温和派传统上更同情极端派,与西班牙政府的距离较远,直到后期由于对西班牙政府那里获得的较高自治权感到满意,温和派获得的选举收益越来越大。到2009年,巴斯克温和派政党巴斯克民族党几乎单独控制或作为政党联盟的主导政党控制巴斯克地区的全部基层政府,随着温和派获得的民众支持越来越多,极端派的主张开始失去吸引力,年轻人加入极端组织的意愿开始下降。当温和派主导了地方局势,巴斯克极端组织的反政府行动也就意味着与温和派形成正面冲突。[57]温和派开始完全与国家政府站在一起反对和打击叛乱,这也是当地叛乱形势日益得以缓和的原因,巴斯克问题也主要成为族群内温和派和极端派之间的内部斗争,叛乱组织在民众中的吸引力大大降低,能够招募到的人员不足以弥补战斗中损耗的力量,叛乱势力日益衰落,能够造成的伤亡已经大大减少。2011年,埃塔组织正式宣布永久停火,西班牙政府基本实现治理目标。

第三,在考察p1、p3具备的情况下,有无p2对于结果的影响。当国家政府使用有区别暴力、温和派也愿意参与和主导平叛时,叛乱组织的暴力使用策略将成为能否成功平息叛乱的关键条件。在国家政府实行有区别使用武力镇压的情况下,温和派主导平叛将限制叛乱组织坚持有区别暴力袭击策略可能获得的收益,叛乱与反叛乱进入相持阶段,这也符合本文关于叛乱方坚持使用有区别暴力情况下叛乱将持续的分析结果。此时,对于坚持有区别暴力平叛策略的国家政府来说,通过谈判和政治让步争取温和派的意义在于,通过温和派发挥的作用使得叛乱可以不升级,此时如果叛乱方不满意叛乱仅仅保持持续的情况,或者面临的战略环境出现不利于己方的改变时,叛乱组织将有动力改变策略,从而转而使用无区别暴力。前文提到,印度英迪拉政府开展“蓝星行动”,开启了政府对锡克叛乱的无区别镇压,但效果适得其反,接任的拉吉夫·甘地(LajivGandhi,1984年10月至1989年12月间担任印度总理)决定调整平叛策略,选择与当时锡克温和派代表、时任阿卡利党主席的隆格瓦尔(HarcharanSingh Longowal)合作打击叛乱。但是叛乱组织在有区别暴力袭击策略下,继续强调锡克族群的认同和生存危机,树立了自己是族群利益代言人的有利形象,在锡克民众中的支持基础不断扩大。因此,虽然一段时间内,印度政府坚持了有区别使用暴力的平叛策略,当地温和派政府前期有主导平叛的动力,但叛乱组织坚持有区别暴力袭击策略,使得自身民众基础得以保持,叛乱与反叛乱局势陷入僵持阶段。

印度政府平息锡克叛乱的转机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早期,叛乱组织呈碎片化发展趋势,当时主要的四个叛乱组织(包括巴巴尔·哈尔萨、宾德兰瓦里猛虎组织、卡利斯坦突击队和卡利斯坦解放力量)实力不断发展,各个组织之间发展出的行动小组数以百计。[58]但是叛乱进入相持阶段,各叛乱组织对于叛乱形势日益失去耐心,不仅叛乱组织之间相互争夺叛乱领导权,各行动小组之间争夺地盘等现象也层出不穷,这给了前文提到叛乱“投机者”可乘之机,加剧了叛乱组织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叛乱“投机者”并不热衷于分离主义目标,吸引他们的是加入叛乱可能带来的工资或战利品,被捕之后的叛变则可能对组织带来巨大损害。为了维系自身的生存和日常行动的开支,很多叛乱分子日益依靠对普通锡克民众进行暴力恐吓来获取收入和资源,普通锡克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的威胁日益增多,对叛乱组织的反感也日益加强,[59]这直接削弱了叛乱的民众基础。纳拉辛哈·拉奥(P. V.Narasimha Rao,1991年6月至1996年5月间任印度总理)上台后,及时调整了在旁遮普的平叛策略,不仅强调有区别镇压,还加强了对地方温和派的支持。为了让温和派在有意愿的同时还有能力主导平叛,拉奥政府大力扩张了当地警察力量,警员数量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20 000人上升到1992年的60 000人,印度军方还加强了对警员的反叛乱专业技能培训。这些都直接反映在当地警察局预算的增加上,从1981年的2亿卢比大幅增加到1993年的70亿卢比。[60]当地温和派政府大规模招募警察和提高从警待遇,吸引了大量年轻锡克人,壮大了警察力量和解决年轻人就业的同时,还减少了极端组织可能招募到的武装人员基数。印度政府的系列平叛策略调整,正逢叛乱组织升级无区别暴力恐怖袭击之时,也就是说三个条件的实现为平息叛乱奠定了基础。

六 结论

本文致力于探讨国家政府通过与叛乱组织争夺当地民众的社会支持以平息族群叛乱的问题。如何在打击恐怖分子的同时得到当地族群民众的支持,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是治理族群冲突尤其是族群恐怖主义过程中必须克服的,本文的研究是这一领域的有益尝试。本文认为,在治理族群叛乱,特别是当族群叛乱发展到族群恐怖主义阶段时,国家政府仍应该秉持一个基本观念,即任何时候一个民族或宗教都不等于恐怖主义。当前全球治理族群恐怖主义的问题之一在于过多强调正义性,而忽略了什么样的策略能得到当地社会的支持。治理族群恐怖主义光有正义性是不够的,过于强调正义性的缺点在于此类战略实践容易模糊道德界限,无论战争包括反恐战争具有怎样的正义性,如果在战争中针对手无寸铁的平民,都会损害战争的正义性。当政府开展反族群恐怖主义行动造成的伤亡大部分是平民百姓时,你无法让当地民众相信,因为行动的主体是国家,对自己的损害就合理合法,而行动的主体是其他武装组织,那就是恐怖和罪恶。当地民众的遭遇将影响他们对于政府行动的社会支持,也影响他们对叛乱分子的态度,前者关系到政府平叛策略能否有效执行,后者关系到叛乱组织能否招募新的成员。

[1]Shale Horowitz and DeeptiSharma, “Democracies Fighting Ethnic Insurgencies: Evidence from India,”Studies in Conflict & Terrorism, Vol. 3, No. 8 (August 2008), p. 750.

[2]在面临武装分离主义时,国家政府的策略选择包括谈判解决和武力镇压等多种选择,特别在是否采取武力镇压策略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族群的特性,包括是否集中居住、所在地区是否有利于开展游击战、是否紧邻边境等。相关文献可参见Alicia Levine, “PoliticalAccommod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Secessionist Violence,” in Michael E.Brown, ed.,The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ofInternal Conflict,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6, pp. 311-340;James D. Fearon and David Laitin, “Ethnicity, Insurgency, and Civil War,”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7, No. 1 (October 2002), pp. 75-90; SameerPrem Lalwani,Selective Leviathans:Explaining State Strategies of Counterinsurgency and Consolidation, PhD Dissertation,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014

[3]资金和武器是重要的干预变量,如果叛乱组织能够获得更多或更先进的武器,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武器杀伤力的提升意味着同样数量的武装分子可以造成的杀伤效率更高,抵抗政府抓捕的能力更强。同样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叛乱组织能够获得的资金越多,意味着其策划和开展袭击行动的能力就越强,这些情况下叛乱组织的战斗力都会得到提高。族群武装分离主义运动的资金来源,很多时候来自民众主动和被动的资助以及外部援助,但是相对于外部势力直接军事干预支持叛乱,这种资金和武器的获得一般不足以改变双方实力对比的性质。

[4]本文对叛乱的取值和判断标准采取认定的方式,叛乱产生的判断标准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叛乱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0人;叛乱持续和升级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都是相对前一年的情况而言,叛乱持续是指相对前一年,第二年度造成的死亡人数持平;叛乱升级是指相对前一年度,第二年度造成的死亡人数成倍数以上增加;叛乱平息指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叛乱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到100人以内并能持续保持五年或以上。

[5]David Mason, “Non-eliteResponse to State-sanctioned Terror,”Western PoliticalQuarterly,Vol. 42, No. 4 (December 1989), p. 476.

[6]Lisa Hultman, “Battle Lossesand Rebel Violence: Raising the Cost of Fighting,”Terrorism and Political Violence, Vol. 19, No. 2 (April 2007), p. 207.

[7]Hannah Arendt,On Violence,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World, 1970, p. 51.

[8]Stathis N. Kalyvas, “TheParadox of Terrorism in Civil War,”The Journal ofEthics, Vol.8, No. 1 (2004), p. 97.

[9]Alexander B. Downes, “Drainingthe Sea by Filling the Graves: Investiga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Indiscriminate Violence as a Counterinsurgency Strategy,” Civil Wars, Vol. 9, No. 4 (December 2007), p. 425.

[10]Jason Lyall, “Does Indiscriminate ViolenceIncite Insurgent Attacks? Evidence from Chechnya,”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53, No. 3 (June 2009), p. 358.

[11]Onora O’Neill, “Which Are the Offers YouCan’t Refuse?” in R. G. Frey and Christopher W. Morris, eds.,Violence, Terrorism, and Justic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172-173.

[12]本文把叛乱地区的人口分为叛乱组织、温和派和其他民众。叛乱组织是族群内支持采用武力实现族群独立或高度组织目标的极端派所成立的武装组织,温和派指的是族群内能够对族群事务发挥一定影响力的政治和经济精英,他们可能支持族群独立、高度自治或留在国家体系内,因此温和派与叛乱组织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所持的思想,而在于行为的不同,即是否拿起武器追求目标。其他民众指族群内非精英的平民,在更广泛的情况下本文所指称的民众也包括生活在叛乱地区的其他族群平民。

[13]Stathis N. Kalyvas, “Wanton and Senseless?The Logic of Massacres in Algeria,”Rationality andSociety, Vol.11, No. 3 (August 1999), p. 251.

[14]Nathan Leites and Charles Wolf,Rebellion and Authority: An Analytic Essay on Insurgent Conflicts, Chicago, IL: Markham, 1970,pp. 112-115.

[15]Stathis N. Kalyvas, “The Logic ofTerrorism in Civil War,”Journal of Ethics, Vol. 8, No. 1 (2004), pp. 133-134.

[16]Stathis Kalyvas,The Logic of Violence in Civil Wa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pp. 146-172.

[17]Michael J. Engelhardt, “Democracies,Dictatorships, and Counterinsurgency: Does Regime Type Really Matter?,”Conflict Quarterly, Vol. 12, No. 3 (1992), pp. 52-63; R. J. Rummel, “Democracy,Power, Genocide, and Mass Murder,”Journal ofConflict Resolution, Vol. 39, No. 1 (March 1995), pp. 3-26; Gil Merom,How Democracies Lose Small Wars: State,Society, and the Failures of France in Algeria, Israel in Lebanon, and theUnited States in Vietna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8]Gil Merom,How Democracies Lose Small Wars: State,Society, and the Failures of France in Algeria, Israel in Lebanon, and theUnited States in Vietnam,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9]Bruce Bueno de Mesquita, et al., “AnInstitutional Explanation of the Democratic Peac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3, No. 4 (December 1999), pp. 791-807.

[20]Alexander B. Downes, “Desperate Times,Desperate Measures: The Causes of Civilian Victimization in War,”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30, No. 4 (Spring 2006), p. 156.

[21]相关研究可参见Caleb Carr,The Lessons of Terror: AHistory of Warfare against Civilians,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2; IvanArreguín-Toft, “The [F]utility of Barbarism: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theSystematic Harm of Non-Combatants in War,” paper presented at the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Philadelphia, PA,August, 2003

[22]Thomas Schelling,Arms and Influe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6, p. 69.

[23]Ivan Arreguín-Toft, “How the Weak Win Wars: ATheory of Asymmetric Conflict,”InternationalSecurity, Vol.26, No. 1 (Summer 2001), pp. 93-128.

[24]Stathis N. Kalyvas and Matthew A. Kocher,“How ‘Free’ is Freeriding in Civil Wars: Violence, Insurgency, and the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World Politics, Vol. 59, No.2 (January 2007),p. 177.

[25]哈尔曼迪尔·萨希卜,非正式俗称为金庙(Golden Temple),位于印度旁遮普邦阿姆利则,是锡克教最神圣的寺庙。

[26]Lieutenant General K.S. Brar,Operation Blue Star: The True Story,New Delhi: UBSPD, 1993, pp. 49-58.

[27]P. N. Hoon,Unmasking Secrets of Turbulence: MidnightFreedom to a Nuclear Dawn, New Delhi: Manas, 2000, pp. 80-89. 洪的身份使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实际上关于“蓝星行动”造成的直接伤亡人数有多个版本,有研究认为行动本身共造成包括宾德兰瓦里在内的将近三千人死亡。洪于1970年晋升为陆军准将,负责指挥一个驻防在旁遮普印巴边界的锡克旅。此后,洪先后担任西部战区参谋长、总司令,西部战区总部位于哈里亚纳邦的昌迪曼第尔(Chandimandir)。洪最后以陆军中将衔退休。他撰写了多部军旅回忆录和有关回忆文章,成为研究他所处时期印度政府决策的重要资料。关于洪的生平,可参见http://www.hoonslegacy.com/bio/

[28]谢超:《联邦制度与国内和平:浅析印度政府如何应对锡克教武装分离主义》,载《南亚研究》2016年第4期,第95-96页。

[29]Alexander B. Downes, “Draining the Sea byFilling the Graves: Investiga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Indiscriminate Violenceas a Counterinsurgency Strategy,” CivilWars, Vol. 9, No. 4 (December 2007), p. 438.

[30]李安山:《论民族、国家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对卢旺达大屠杀的反思》,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12期,第7-15页。

[31]William S. Latimer,What Can the United States Learn from India to Counter-Terrrorism? Monterey, CA: US Naval Post Graduate School, 2004, pp. 14-16.

[32]Alfred Stepan, Juan J. Linz and YogendraYadav,Crafting State-Nations: India and OtherMultinational Democracies, Baltimore, Maryland: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Press, 2011. p. 105.

[33]Martha Crenshaw, “The Logic of Terrorism:Terrorist Behavior as a Product of Strategic Choice,” in Walter Reich, ed.,Origins of Terrorism: Psychologies, Ideologies, Theologies, States of Mind,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1998, pp. 17-19.

[34]John Sullivan,ETA and Basque Nationalism: TheFight for Euskadi, 1890-1986, New York: Routledge, 1988, p. 44.

[35]Paul Wilkinson, “Terrorist Movements,” inYonah Alexander, David Carlton and Paul Wilkinson, eds.,Terrorism: Theory and Practice,Bolder: Westview Press, 1979, p. 104.

[36]Sehar Mushtaq, “Identity Conflict in SriLanka: A Case of Tamil Tigers,”International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Vol. 2, No. 15 (August 2012), p. 205.

[37]Stathis Kalyvas,The Logic of Violence in Civil Wa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p. 165.

[38]Mark I.Lichbach,The Rebels Dilemma, Ann Arbor, MI: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5, p. 58.

[39]Reed M. Wood, Jacob D. Kathman and StephenE. Gent, “Armed Intervention and Civilian Victimizationin Intrastate Conflicts,”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49,No. 5 (September 2012), pp.647-660.

[40]Lisa Hultman, “Battle Losses and RebelViolence: Raising the Cost of Fighting,”Terrorism and Political Violence, Vol. 19, No. 2 (2007), pp. 205-222.

[41]Danny Hoffman, “The Civilian Target inSierra Leone and Liberia: Political Power, Military Strategy, and HumanitarianIntervention,”African Affairs, Vol. 103, No. 411 (April2004), pp. 211-226.

[42]Daniel Byman, “The Logic of EthnicTerrorism,”Studies in Conflict andTerrorism,Vol. 21, No. 2 (1998), pp. 149-169.

[43]“Civilian Casualties Rising in Sri LankaConflict,” Amnesty International, April 21, 2009, https://www.amnesty.org/en/latest/news/2009/04/victimas-civiles-aumentan-conflicto-sri-lanka-20090421/.

[44]Nelson Kasfir, “Guerillas and CivilianParticipation: The National Resistance Army in Uganda, 1981-86,”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Vol. 43, No. 2 (June 2005), pp. 271-296.

[45]David Siroky and Valery Dzutsati, “TheEmpire Strikes Back: Ethnicity, Terrain, and Indiscriminate Violence inCounterinsurgencies,”Social ScienceQuarterly,Vol. 96, No. 3 (September 2015), pp. 825-826.

[46]Jason Lyall, “Are Coethnics More EffectiveCounterinsurgents? Evidence from the Second Chechen War,”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4, No. 1 (February 2010), p. 18.

[47]John Sullivan,ETA and Basque Nationalism: TheFight for Euskadi, 1890-1986, New York: Routledge, 1988, p. 229.

[48]W. A. Wiswa Warnapala,Ethnic Strife and Politics in Sri Lanka, New Delhi: NavrangPublishers, 1994, pp. 76-180.

[49]John Sullivan,ETA and Basque Nationalism: TheFight for Euskadi, 1890-1986, New York: Routledge, 1988, p. 232.

[50]Paul Wallace, “Political Violence andTerrorism in India: The Crisis of Identity,” in Martha Crenshaw, ed.,Terrorism in Context, University Park, PA: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5, p. 407.

[51]同时,对于民众个体来说,完全可以在不暴露对某方军事忠诚的情况下,开展与另一方的合作。参见W. A. Wiswa Warnapala,Ethnic Strife and Politics in Sri Lanka, New Delhi: NavrangPublishers, 1994, p. 172

[52]赵龙庚:《从世界民族分裂主义看车臣危机》,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2期,第19页。

[53]阎学通、孙学峰:《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第二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3页。

[54]当然还存在缺省两个条件的情况,相关情形相当于单个条件的反条件情况,此时对于平叛结果的影响可参考前文对国家政府无区别暴力平叛(反p1条件)、叛乱组织坚持有区别暴力袭击(反p2条件)和温和派不主导平叛(反p3条件)的分析。

[55]Gail W. Lapidus, “Contested Sovereignty:The Tragedy of Chechnya,”InternationalSecurity, Vol.23, No.1 (Summer 1998), pp. 5-49.

[56]庞大鹏:《俄罗斯车臣共和国新总理拉姆赞·卡德罗夫》,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年第5期,第82页。

[57]Arjun Chowdhury and Ronald R. Krebs,“Making and Mobilizing Moderates: Rhetorical Strategy, Political Networks, andCounterterrorism,”Security Studies, Vol. 18, No. 3 (2009), pp.392-393.

[58]Timesof India, February 9, 1992, p. 15,转引自Paul Wallace, “Political Violence and Terrorism in India:The Crisis of Identity,” in Martha Crenshaw, ed.,Terrorism in Context, University Park, PA: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5, p. 394

[59]Stathis N. Kalyvas, “The Ontology of‘Political Violence’: Action and Identity in Civil Wars,”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Vol. 1, No. 3 (September 2003), pp. 475-494.

[60]Gurharpal Singh, “The Punjab Crisis since1984: A Reassessment,”Ethnic and RacialStudies, Vol.18, No.3 (1995), p. 41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