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贺昌盛,2002年在武汉大学获得文学博士学位,2004年从南京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现为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现代中国文论及文艺学学术史研究,代表性著作有《象征:符号与隐喻》《想象的互塑:中美叙事文学因缘》《晚清民初“文学”学科的学术谱系》《现代性与“国学”思潮》》《性想像的空间》等

摘 要

记忆是建构历史的核心元素,历史是被定型化的记忆,记忆则是被启动的历史。记忆的激发需要依赖于个体生命经验、外在影像刺激以及文字语言留存等多种条件的召唤。但无论是生命经验、物态影像,还是文字语言,都无法保证“记忆”本身的完整与准确,因为“过去”的“不在场”使得“记忆”天然地获得了一种“选择”的特权。记忆的被唤醒,只能与记忆“主体”当下的需要有关;而以当下的需要为前提的“记忆”,不可能保持其原初的本真性,只能属于由“需要”来决定的被给予的“记忆”。也因此,历史与记忆之间很容易形成某种潜在的“共谋/对抗”关系。个体是记忆唯一的存载体,个体当下的“需要”则显示为由语词所传达的“观念”;记忆对历史的“认同”“否定”或不断的“修改”,其呈现出来的都只是由“先行”的“观念”所引导的一系列话语。当社会或群体以“历史”的名义向每个个体布施“记忆”的时候,如果“我”所能做到的只是依据当下“我”的需求来决定“认同/拒绝”这一“记忆”的话,“我”所放弃的其实不仅仅是“我”的“记忆”本身,更重要的是,“我”已经放弃了“我思”的权利,由此,也同时放弃了“我”的“再经验(唤醒记忆)”的可能。所以,由历史化或文学化的文本呈现出来的“记忆”样态其实只是“记忆”的幻影,但它们同时也是存载“记忆”的有效载体——就这个层面而言,任何历史文本或文学文本都是有意义的。借助这些“质料”,来追溯其中作为内核的“观念”自身“演化/变形”的轨迹,也许才是尽可能让“记忆”本身保持始终“在场”的可行性途径。

关键词

记忆 历史 观念

记忆不外乎是对过去的映射。它之所以会不断被激发出来,也主要是出于当下特定的需要;否则,它对人来说不具有任何意义——失忆之人无碍于其当下的生存。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应该是纯然个体的事情,但事实上,完全与“他者”无关的纯粹的个体记忆几乎是不存在的。“记忆需要来自集体源泉的养料持续不断地滋养,并且是由社会和道德的支柱来维持的。就像上帝需要我们一样,记忆也需要他人。”在空间维度上,记忆显示为人与特定地域之间的关联——在物化形态的辨识刺激下,记忆促使人对此特定地域表现出强烈的认同(或者刻意的回避);在时间维度上,记忆则是构筑历史的核心元素——记忆是活动着的历史,历史是固化的记忆。当历史的可靠与否出现问题时,人们首先需要追问的可能并不是历史,而应当是作为其根基的“记忆”。

被唤醒的“记忆”

记忆是一种回溯过去的心理形式,其在功能上显示为一种储存机制。记忆如果缺乏当下的某种必要条件的引导,是不太可能再现的——除了那种动态化的非逻辑的“梦”或者瞬间闪现的碎片化场景等特殊形式之外。

通常情况下,引导记忆再现的基本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三类:

其一是个体的生命经验,包括亲历的事实及间接体验等。人们对于记忆的研究大多只关注“所记忆”的内容,因此很容易忽略一个最为基本的事实,那就是,记忆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情感情绪上的诸多连带;常态化的不断循环式的体验大多处在记忆的表层,而真正被搁置在记忆深层的正是那些受到超出一般常态情感情绪刺激的强烈经验(例如,伴随着创伤、震惊、意外、愤怒等等情感情绪的那类经历)。从某种程度上说,作为感觉经验的情感情绪,往往可以看作是唤醒记忆的特定的“符号”。例如,当某人从“仓库爆炸那年”开始展开叙述时,真正负责引导后续叙述的其实并非“仓库爆炸那年”这个陈述语句,而是潜在的由“仓库爆炸”这一事件所曾经引发的“叙述者”在感觉上的反应(恐惧、好奇、悲哀等等)。这种反应,首先预设了后续叙述在感觉层面的核心导向。从表面上看,后叙事件仿佛是自在自为的并且与感觉本身的倾向性无关,而实际上,在默认的感觉导向的指引下,所有的后叙内容都将不断地暗示并强化既有的感觉导向。因此,被“记忆”所保留下来的就往往并不是事件的“本相”,而只是“追忆者”的特定的感觉。

其二是影像刺激的留存。例如,陈年的物品,旧的画作、雕塑,以及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来完成的老照片、影像记录等。如果说亲历或间接体验主要是诉之于心理层面上的感觉反应的话,那么,由影像所激发的记忆则主要是一种视觉上的效果。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这类物态化的留存一般被认为是最为“可靠”或者“可信”的。诉之视觉的物像保持着其特有的原初面貌,此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眼见为实”的“实体”。静态的实体与具体的事件相联接,所记忆的事件就会变得具象而生动;更不用说,动态的记录基本上已经可以看作是记忆的直接再现了。进一步说,记忆作为一种特定的心理现象,多数其实都处在“待唤醒”的状态,由此,“物像”方式的唤醒就成了刺激记忆再现的最为有利也最为便捷的直接手段。“物像”一方面在牵引着记忆的向度,同时其实也在巩固和强化着记忆本身——“物像”在此可以看作是记忆中最为清晰的“路标”,它规定了记忆的线路、容量、速率,以及需要承担的心理负荷等等。

其三是文字语言,包括书写刻印与口述传闻等。由文字语言所激发的主要是一种想象性记忆,阅读文字文献或接触口传叙述时,记忆在文字语言的引导下被转换成为动态的想象性场景。基于理性规范原则的要求,当文字语言的引导性叙述合于情感及事实的逻辑时,记忆中的想象将显示为某种连续的“画面”,叙事的展开因此才变得可能;而当文字语言的叙述偏离或违背逻辑的序列时,记忆也将被拆解成仿佛毫无联系的碎片化的场景,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叙事的“中断”或者“空白”;要使这些碎片能彼此关联起来以获得记忆的认可,就需要认知思维的参与去加以重新的整合。就此而言,“阅读/倾听”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对“记忆”的参与、复制或修改。

与生命经验和影像刺激相比,文字语言也许是最为基础也是最后的记忆再现形式了。因为,由生命经验和影像刺激所生发出来的记忆,无论如何真切鲜活,最终都需要“记忆者”以“说/写”的方式留存下来,否则,所谓“记忆”实际上等于不存在。据此而论,文字语言既应当是诱发记忆再现的条件,同时也是用于储存记忆的最后的载体。

被储存下来的记忆即是人们所谓的“历史”——“文本史”或者“口述史”。当“历史”反过来为“记忆”所接纳,“历史”与“记忆”之间就形成了某种近于默契的“共谋/对抗”关系,“附和/修改”的争夺也就从此变得永无休止。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作为同构形态的“历史”与“记忆”,何者会更为“可靠(可信)”?比如说,“自传”与“日记”就一定比“他者”对“我”的“传记”更为“可靠(可信)”吗?

重构记忆与建构历史

当人们重新回到唤醒记忆的一般条件时,不难发现,无论是生命经验、物态影像,还是文字语言,都无法保证“记忆”本身的完整与准确,因为“过去”的“不在场”使得“记忆”天然地获得了一种“选择”的特权。

作为一个常态的事件,某人“跨过小沟时摔了一跤”,也许根本就无关紧要;但当这一事件成为了“记忆”,它就必然与当下的某种刺激性的“唤醒”机制发生关联。也就是说,这一事件之所以没有“被遗忘”,是因为它已经成为了当下某种“结果”的“原因”;“记忆”与“当下”发生了合于逻辑的联系,曾经的“过去”才会以仿佛“在场”的方式得以“再现”。而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幻象”。

首先,作为对曾经的某种生命经验的“陈述”,这一事件需要提供一个能够令“我”信服的切实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来自“我”自身,如彼时的感觉体验(刺痛、委屈、懊恼、兴奋、意外等);也可以来自“他者”的留存,如实体的“小沟”或者影像(照片等)。但这里的所有“证据”都只是作为激发记忆的“诱因”而出现的,其诱发“记忆”的真正目的乃在于“当下”的特定需要。为了解释后来所发生的某个或者一系列事件的结果(例如,“我受了伤没有跟上大部队,所以被敌人俘虏了”;“我没有随大家同行,所以活了下来”;“我严重受伤,因此彻底地改变了我后来的人生轨迹”;“因为摔跤遇上了他,我才被卷进了那个可怕事件的漩涡里”,等等),“我”对于“原因”的追溯促使这一“记忆”有了重新再现的可能。在这一微妙的心理过程中,“我”虽然在表面上拥有无可争辩的可靠的“证据”,但实际上,“我”已经根据“当下”的需要,对这一作为诱因的“证据”给予了“我”认为“合理”的“选择”,包括情感指向和事实过程的选择。这一“选择”在保留“我之所需”的同时,可以剔除“无所需”的其他成分;甚至依据当下的需要,这一偶然的事件完全以“记忆”之名被转换成了一次“必然”的事件。换言之,“事件”与“后果”之间的事实逻辑关系在这里其实出现了一种“颠倒”,“后果”成为了“事件”被“记忆”的原因——“针刺”与“我痛”之间,到底是“针刺所以我痛”,还是“我痛所以发现了针刺”呢?尼采式的对于所谓“因果”关联的质疑在此应当是最具价值的启发。即使是基于个体生命经验的“记忆”也存在着“被重构”的可能,则以“因果”逻辑联接起来的“历史”恐怕同样不能被认为完全可靠。

那么,作为“旁证”的实物、证据或者影像记录是否就一定可靠呢?考古形态的实物、史料,特别是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保留下来的影像等材料,一般被认为是证明记忆之有效性的最具说服力的证据;然而事实上,为人们所忽略的恰恰是站立在这些证据背后的所谓“科学”原则——“证实”或“证伪”的原则。毋庸置疑,“科学”确实足以提供切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但记忆却无法如科学一般被完全量化和逻辑化,即便是最为精密的生理技术手段,也不可能完整地呈现记忆的质料及其过程;更何况,全部的科学都只是以理性的假设作为前提的。人们有理由相信,记忆的确证与否,只能取决于记忆的“主体”即“人”本身。无论是实体、史料,还是影像记录,当其作为“证据”呈现出来时,“主体”本身的“选择”就已经同时出现了(例如,角度、聚焦点,与其他事物等的关联及其潜在的情感导向,乃至特定的意识形态意味等等)。如同彼得·伯克(PeterBurke)所言:“图像的创作者,通常都是带着具有文化偏见或预设的眼睛进行创作,无论在实际或隐喻的面向上,这些图像材料都只记录某一个‘观点’(point of view)。” “证据”可以证明“记忆”的“是”和“否”,却无法证明其“何以是/否”或“如何是/否”。需要补充的是,现代的影像记录手段及编码技术等似乎正在尝试实现对“证据”本身的确证无疑的再现,但也应该注意到,即使绝对不涉及审美价值的问题,最完整的记录也不可能彻底地剔除“记录者”自身的局限性和选择性。

所以,剩下的也只能是作为载体的文字语言了。人类也许最终不得不仍然依靠“说/写”这种最不可靠的“描述”方式来完成对“记忆”的记录和呈现了。普鲁斯特(M. Proust,1871—1922)在《追忆似水年华》中靠着对玛德琳娜小甜饼的微弱香气的捕捉,在不断的修正中重建了对于过去的记忆,但此一重建不是为了确证“过去”,而仅仅只是为了证明在无尽的时间流之中,人们有否可能捕捉到“记忆”本身;福克纳((W.Faulkner,1897—1962)在《喧哗与骚动》中让班吉、昆丁、贾森反复回忆着康普生一家的历史碎片,也不是为了真实地再现这一段几近湮灭的历史,而恰恰只是想证明历史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

“观念/记忆”:历史回溯的可能

仿佛是一种悖论:“记忆”总是以“个体记忆”的方式呈现出来,但“个体”所“记忆”的又并不属于“个体”本身。“燃烧的木炭烫伤了我的手指”,“我”正在“描述”着“我”的“记忆”,但所有的“描述”都无可挽回地指向了“他者”:木炭、火焰、母亲、医生、鲜血、纱布、责骂、眼泪……那个真正似乎属于“我”的“记忆”的“痛楚/惊讶”早已被挤压在了几乎完全不予理会的角落里。“他者”赋予并修整着“我”的“记忆”,如同多年以后,那个“被烫伤的手指”已经变成了被奚落或者被取笑的对象,“我”其实“无所记忆”。

当社会或群体以“历史”的名义向每个个体布施“记忆”的时候,如果“我”所能做到的只是依据当下“我”的需求来决定“认同/拒绝”这一“记忆”的话,“我”所放弃的其实不仅仅是“我”的“记忆”本身,更重要的是,“我”已经放弃了“我思”的权利,由此也同时放弃了“我”的“再经验(唤醒记忆)”的可能。如雅克·勒高夫(Jacques Le Goff)所言:“记忆是构成所谓的个人或集体身份的一个基本因素,寻求身份也是当今社会以及个体们的一项基本活动,人们或为之狂热或为之焦虑。但是,集体记忆不仅是一种征服,它也是权力的一个工具和目标。对记忆和传统进行支配的争斗,即操纵记忆的争斗,在社会记忆为口述记忆的社会里或在书面的集体记忆正在形成的社会里,最容易被人们所掌控。”基于“我”的生命长度的有限性,仅仅只属于“我”个人的“记忆”其实非常有限,而那些同样充塞在“我”的“记忆”之中的“我之前的”或者完全属于“他者”的所谓“记忆”,实际上都不过是一种被我们称之为“知识”的东西——由“历史”及“认知”赋予“我”的“知识”——它们无一例外先天地带有“非我性”。作为人的“类属性”,“我”认可并相信这些“知识”,甚至认定它们可能为“我”提供“我”之“来源”的可靠依据;但作为具有“我思”能力的个体的“我”,所有的“知识”又都被要求以当下的“我”的需要为前提,由“我”对那些“知识”作出判断、选择、过滤乃至重新组合,否则,它们将无法取得进入“我”的“记忆”的合法性。科瑟(L. A. Coser,1913—2003)认为:“我们关于过去的概念,是受我们用来解决现在问题的心智意象影响的,因此,集体记忆在本质上是立足现在而对过去的一种重构。”这里所阐述的其实是一种“观念”(ideas),“我”的被给予的“记忆”并不是以自身亲历或者实体证据而呈现出来的鲜活的动态场景,而仅仅不过是一种“idea”及其以“簇”态形式出现的“ideas”——它们的呈现只是仿佛成为了“我”的“记忆”而已。

所谓“idea”,依照金岳霖(1895—1984)的说法,也可称之为“意念”。“意念是相当于英文中的idea,而又限于以字表示的。英文中的idea不限制到以字表示的,我们这里所谓意念是以字表示的idea,例如红、黄、四方等等。这里所谓概念相当于英文中的concept,可是也是限于以字表示的。意念与概念底分别,从心理状态说,是前者比较模糊,后者比较清楚。从思议底内在的结构说,前者可以有矛盾虽然不必有矛盾,后者不能有矛盾。”具体到个体的记忆来说,“idea”要进入“我”的“记忆”总是需要语词作为载体的,当这些语词清晰明了时,它们就变成了“概念”,“概念”在此可以充当“记忆”的“路标”,它们指引着进入“记忆”的种种“idea”变幻出各种形式的生动场景,以此证明“记忆”本身的“可靠性”;所谓“我”的“记忆”,在此不过是用于表演的假面,被赋予的“idea”以此就巧妙地转换成了可称之为“记忆”的东西。特别是,如果社会或群体中“他者”的同质化的“记忆”一直都在验证着“我”的“记忆”的可靠性的话,“我”也就更没有理由再去重新怀疑这一“记忆”的真实性了。“我”的“记忆”经常都会面临类似的种种“清洗”或“置换”。

那些为人们所认可的所谓“历史”,即是由无限的“idea”以“合于/偏离”一般逻辑的方式编织起来的“记忆之网”,人们唯一可做的事情只能是对“观念/记忆”也即“idea”的不断回溯。例如,对构成“idea”的核心观念(语词/知识)作词源学式的追溯,在对“语词”本身的原义、转义、扭曲、装饰、剔除等过程的清理中,寻找“我”的“记忆”及其意义生成的可能的蛛丝马迹。或者,如罗杰·豪舍尔(Roger Hausheer)所说的那样,将单一的“历史描述”转换为“观念史”(thehistory of idea)的考虑,把“‘了解你自己’这一古老格言向群体的历史整体、文明或文化的广泛延伸,个体的自我便包含在它们中间,在很大程度上是它们的产物。它尤其关心向我们说明我们是谁,我们是什么,我们经历了哪些阶段和十分曲折的道路才变成现在这个样子”。“观念史”式的追溯不仅强调“语词/概念”本身的意义转换,更重视“概念/现象”之间的指涉关系,即此种“观念”先验地限定或者遮蔽了什么。不是为了以此校正或恢复历史,而是为了厘清“记忆”自身能得以呈现的“由来”——“我”的“记忆”可以被“换洗赋色”,但“我”绝对需要知道这一过程是“何以”及“如何”进行的。

“共同记忆”:历史化与文学化

所谓“集体记忆”,并不是说每个个体对某事件拥有“共同”的记忆,而只是说某事件在一种特殊的时空中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到了诸多个体的记忆之中。但每个个体对于此事件的“记忆”却并不具有“同构型”,因为个体的记忆都只能从其自身出发来展开,即使所有个体都共时性地完整掌握了该事件的全部过程(例如,直接地共同参与或者间接地借助教育以“同构型知识”而输入的记忆),也并不能保证其“集体记忆”在不同个体的记忆中重新再现时的“同一”形态,芥川龙之介(あくたがわりゅうのすけ,1892—1927)在《罗生门》中的描述即是最为有力的证明。据此而论,群体性事件本身可能成为个体记忆中的某种“焦点”(或者一系列相关事件的标志性符号),个体自身对事件的倾向性反应才是主导性的因素(例如,个体可以根据自身的情感取向自行删除或修改对事件的具体记忆)。当然,这一过程仍然需要依据个体自身在当下的实际需求来决定。

并不存在笼统的所谓“国家记忆”。人们通常所说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在汉语语境中实际上混合了三个不同层面的意味,即“地域所属”(Country)、“民族种性”(Nation)和“政权体制”(State)。个体的记忆当然会与这三者发生联系,但真正获得个体记忆认可的主要是地域和种族,因为这是每个个体确认其生存属性(空间所属及族群所属)的必要前提,其标志就是对于其属地、肤色及语言等的认同;而以政权体制形式出现的“国家”意识则是由后天的经验所赋予的,它更多地会显示为某种抽象的概念(如果依无政府主义的理解,这个层面上其实连抽象的概念也可以去除)。值得注意的是,那种被称之为“国家记忆”的东西,只可能在“异”态形式下被唤醒,如“丧国”“去国”“异域生存体验”等;而在常态境遇中,所谓“国家记忆”只不过是与“国家”意识相关的一系列“知识/观念/意念”而已,是一种被综合起来只具有阶段时效性的“idea”,或者是一种被强制赋予的临时性的属性认同,其与奴隶、子民、臣民、公民等不同时代所赋予个体的邦国、政教、王朝、政权等“idea”形态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差别。当政权体制最终趋于同质化的时候,以语言、族群及其特定文化为标识的所谓“集体记忆”就会蜕变成为“过去”的“历史”,其能够得以继续“在场”的唯一理由就是:它是一种能让人感到有趣且充满智慧和启发的“知识”。“记忆滋养了历史,历史反过来又哺育了记忆,记忆力图捍卫过去以便为现在、将来服务。我们这样做是为了集体记忆能解放人类,而非奴役人类。”

“遗忘”可以理解为另一种特殊形式的“记忆”。除了肌体发生生理性老化、病变以外,所谓“遗忘”就一定是为了掩饰或者刻意地回避/遮蔽什么。“遗忘”提醒人们,在“趋利避害”的一般生存原则的诱导下,“被遗忘者”只是当下所不需要的,如同其他那些处于休眠或半休眠状态的记忆一样,它只是以“待唤醒”的形式显示着自身的“不在场”;只要记忆本身的“召唤”机制没有被清除,“遗忘”就不可能成为绝对的“无”。

记忆除了能够以“历史化”的形式得以呈现之外,“文学化”也是展示“记忆”的常见的手段。“文学化”的展示同样需要个体的情感经验作为引导,但由此所展开的叙事仍旧属于一种“记忆的建构”,以“文学”呈现“创伤记忆”即是一个明证。所谓“创伤”,主要显示为某种特定的记忆“符号”;创伤是否与文学之间存在着某种潜在的或必然的联系,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命题。因为,所谓“文学研究”,本身就是一个自19世纪以来一直被“科学”意识所牵引的学科范畴。与其他的学科形态一样,“文学研究”也需要有其自身的前提理论预设,包括在时间维度上对于“文学史”的预设,在空间维度上对于区域性的民族国家文学的预设等等。正如同意识形态、阶级、形式、语言、结构、文本等等维度的设定一样,心理学层面上的“文学研究”同样是一种理论性的预设,即可以预设某种或某类心理现象可能与“文学”问题有关,而由此所寻找到的一系列证据无疑在支持并逐步强化着这一预设。例如,文本中确实透露出了诸多“压抑/释放”“扭曲/变形”“聚集/转移”等之类心理层面的蛛丝马迹,当这些痕迹显示出某种反复出现的同质化特征时,它们就会被“抽象/提炼”出来,成为所谓科学形态的“规律”,并可能被定格为系统化的“理论(知识)”之一。反过来,依此种“理论”去解读文本,人们又会从中发现更多的“痕迹”,“理论”得以再度“被验证”甚至无限循环时,“理论”本身也就被赋予了“真理性”的意味。“创伤/创伤记忆”与“文学”的关系即是这样被建构起来的。事实上,“创伤”作为一种强烈的生命体验几近于处在“不可言说”的境况之中,“可言说”的“创伤记忆”即使能够无限接近,却也已经不再是“创伤”本身了;以“言说”得以“呈现”的“创伤”不过是某种作为替代物的“类创伤叙事”而已。就“他者”而言,由“他者”的“言说”所呈现的“创伤”也有可能促使“我”生成出“类创伤”的记忆(如同“我”对“他者”的感同身受),但这只是说明“我”仿佛接纳了那种被赋予的“记忆”;事实上,“我”只是认同了有关此一记忆的“idea”,就“我”自身的生命过程而言,这一“记忆”其实并非是一种真实的存在。那么,“我”有什么理由一定要肯定这一“记忆”与“我”的“言说”密切相关呢?

文学的特质是想象,而在“想象”的层面上,文学恰与记忆有交叉重迭之处。如果说记忆是为了保存和再现历史,那么,文学则可以看作是对历史记忆(现实也将很快成为历史)的进一步补充和强化,特别是在被宏大历史叙事所忽略的“微观”环节上,这两者存在着“共谋”关系。当然,更多的时候,文学性的想象对历史也有着某种修改的功能;想象总是会依照其特定的情感与价值倾向来重新“再现/解释”历史图景,甚至在某些时候,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想象还会“虚构”出实际并不存在的“历史”——当那些“虚构”的历史图景反复不断地对个体的记忆产生刺激时,记忆就会错误地以为它们是真实存在过的历史。从这个角度来看,以“想象”形式呈现出来的文学化的历史(尤其是影像化的历史),也许比实证研究所得出的历史知识更加能控制记忆本身。

编者注:该文发表于《南国学术》2015年第2期第151—158页。为方便手机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了解全貌,可到本公众号界面下端的“全部论文”栏目点击、浏览。

责任编辑:田卫平

转载自公众号:南国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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