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法律上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继承法》也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其所留下的财产,另一方理论上应该分得一多半的份额。

但是,有这么一则事件,丈夫遭遇车祸意外去世,留下孤儿寡母孤苦相依,然而到了分割遗产时,结婚十年的结发妻子竟然无权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时间:

黎女士和丈夫文先生于2007年结婚,婚后十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已经7岁了。去年,夫妻俩为儿子买了学区房,如今孩子已经在某名校一年级就读。一家三口生活的幸福美满,令人羡慕。然而,2017年底,一场意外把这个幸福的家庭彻底毁灭了,文先生一次出差途中,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驾驶的轿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文先生当场身亡。悲剧发生后,黎女士悲痛欲绝。然而,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刚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另一个灾难又接踵而至!

办完后事一周后,小叔子就对黎女士提出,哥哥的后事办完了,现在应该对哥哥留下的财产进行处理。黎女士一听这话,头一下子炸了:“你说什么?你哥哥刚死,怎么你就要分财产?再说,我和孩子都还在,你算哪根葱,要来分我家的财产?”小叔子听她这么说,火也上来了:“什么叫你家的财产?这是我们家的财产!我们家的财产怎么分,我们家人说了算。你还别问我是哪根葱,先问问你自己是哪根蒜吧!

这是怎么说话呢?难道是夫家重男轻女,不懂法律,欺负她一个寡妇?可小叔子明明是大学毕业,在政府部门上班的公务员。那他又何出此言呢?他接下来的一句话,就像一记炸雷,让黎女士一下子懵了圈:“你是不是忘了?你和我哥去年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昨天我问了民政局的朋友,你们一直也没复过婚吧?很抱歉,你已经不是我哥的合法妻子,也不是我哥的合法继承人,无权参与我哥遗产继承的事,也没有继承我哥遗产的权利!

黎女士这才想起来,去年为了给儿子买学区房,她和丈夫办理过一个“假离婚”。本来说好买完房子就复婚的,可后来丈夫工作一直很忙,拖来拖去就没有办复婚,一直到丈夫出事。“可那是假离婚啊!是为了你侄子上学买学区房办的。我们一直都住在一起,你不知道吗?”小叔子显然已经做过了法律的功课:“对不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你们已经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你不能继承我哥的遗产!

原来,问题出在了所谓的“假离婚”上。那么,是不是真如小叔子说的那样,黎女士已经没有继承权了呢?她找到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听了她对情况的介绍,并查看了他们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律师很惋惜的告诉她:“离婚没有真假,你们确实是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虽然你们之后一直居住在一起,但是并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所以,您已经不是文先生的合法配偶,确实不属于《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您这份离婚协议去年离婚时已经生效,按照协议约定,您只分到了一套原来的住房,其他财产,包括后来新买的房子,都属于文先生的个人财产。现在,有权继承文先生遗产的是您儿子和文先生的父母,理论上,他们三个人应当平均分割,您儿子能分到全部遗产的大约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应当由孩子的爷爷奶奶继承!

离婚无真假,假离须谨慎。假离婚现象似乎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一种手段,但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含的风险更是不可小觑。希望所有的家庭都可以认真对待婚姻,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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