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

北海市检察院召开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答复会由该院控申科科长、承办检察官主持。分别邀请了申诉方、人民监督员、各基层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参加、观摩。

据悉,本案由于申诉方不服合浦县检察院之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遂向北海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同时,发表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随后,由申诉方及三名人民监督员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法条、叙述中不清楚的地方向检察机关提问,发表意见。

通过审核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法律适用条款、听取案件详情,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流程符合程序规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

同 时

人民监督员曾华建议:检察机关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及管控工作。

人民监督员邹春认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查决定的封闭运行模式,使法律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拉近了与社会各界的距离。希望在参与答复会前,提前看到案件材料。

人民监督员汤震强认为:答复会让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接触刑事申诉工作,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形式,有效保障了申诉方权益,有益于化解社会矛盾,凸显检察公信力。希望人民监督员在发表评议时,检察机关予以回避。

在公开答复会上,参与方站在不同角度,多元化对案件进行客观评判,有效保障了申诉方的诉讼权益。特别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全程听证,增加了刑事申诉工作的透明度。会议结束后,申诉方表示检察机关让自己畅所欲言,还邀请具有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宣传讲解,解开了自己的心结。

近年来,北海市检察院坚持“宜公开、尽公开原则”,对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涉及民生利益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审查形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流程,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履职能力和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文、图丨刘锦昊

编丨陈芊颖

审核丨谈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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