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吳夫妻倆婚後在杭州濱江買了一套婚房,當時男方爸爸老吳拿出畢生積蓄,幫小兩口湊齊了46萬首付。然而小吳夫妻倆日後感情出現了裂痕,鬧到了離婚的地步。老吳因此開始盤算起自己拿出的首付款。現在,他爲了要回首付款,把兒子兒媳都告上東陽法院。

90後的小吳夫婦都是東陽人,平時在杭州工作生活。婚後,小夫妻想在杭州買一套婚房。去年,他們在濱江看中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77萬。

但想買下這套房,光靠小夫妻這幾年的打拼遠不夠,老吳決定幫一下孩子。於是,老吳拿出自己畢生積蓄,幫小兩口湊齊了46萬首付款。去年5月,小吳夫婦買下了這套房子。

但是小吳夫婦婚後甜蜜的日子不長,兩人就時常爲一些生活瑣事爭吵。到目前,兒媳小郭已兩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小吳離婚,均被駁回訴訟請求。

老吳覺得兒媳是鐵了心要離婚,便開始盤算起自己拿出的首付款。今年6月,老吳決定將兒子兒媳一併訴上法院,要求返還自己借出的首付款46萬餘元及利息,並向法庭出示了兒子向自己出具的金額爲46萬元的借條。

案件審理時,小吳對老吳的要求未提異議,小郭則認爲老吳支付的首付款不是借款,而是贈與。

“現在因爲我起訴離婚,老吳纔來討要這筆錢,這明顯是他們父子倆惡意串通,且老吳的出資金額僅爲30萬元。”小郭辯稱。

老吳主張的46萬元中,有30萬元他分多次轉賬,且出示了相應轉賬憑條證據,但還有16萬元無憑條。此外,老吳僅拿出銀行貸款20萬元的合同及取款憑條證據。小郭則拿出買房前幾天,自己母親取款16萬元的憑條,想證明這16萬元是她母親拿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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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法院認爲,贈與必須有贈與的合意。老吳在轉賬備註中明確了系“購房款”,小吳又出具了借條,小郭未提供證據證明該款項系贈與款,故該款項應認定爲借款。結合證據判斷,老吳出資30萬元借給小吳和小郭兩夫妻用於買房。

近日,法院判決小吳、小郭共同歸還老吳借款30萬元及利息。

庭後,小郭表示,自己的母親買房時也資助了16萬元,自己也將對該筆款項另行提出訴訟。

此外,這對小夫妻現暫時未再起訴離婚,因上次未離婚案件生效到現在未滿6個月,法律規定再次起訴要6個月以後。

法官提醒:在借款關係中,父母子女之間很容易因爲親密關係而不好意思提出寫借條等要求,但這會帶來較大的後患。因此,鼓勵父母子女之間明算賬,並儘量採用銀行轉賬方式匯付錢款,且註明錢款用途以保障自身權益。(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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