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钱认购了商品房,拖了两年多仍没网签,开发商还起诉购房者要求解约(华商报6月28日A04版曾报道)。据悉,近日开发商已经申请撤诉,法院也已准许。

简要回顾先前的报道,可以看出,因为到2017年年初,开发商一直都未能取得预售证而无法进行网签,一些失望的购房者便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但那个时候,是开发商不同意。不过,随着房价步步高,开发商便又反过来通知购房者要求解约退款了,而这次购房者肯定不同意了。因为在购房者看来,“当时西安的房价大涨,开发商明显是想耍赖,不想以之前的价格卖房了”。眼见一招不灵,于是,开发商就将购房者告上法庭要求解约。

据公开报道,近期,开发商选择起诉购房者要求解约或者宣布认购协议无效的事例并不鲜见,而且确实有法院完全支持了开发商的诉求。

开发商赢了,这让舆论很受伤。一方面,人们担心假如别的开发商也效仿,别的行业也学样,这叫普通消费者情何以堪?另一方面,法律业内人士也指出机械套用法条而忽视了法的精神要不得。理性地看,如果开发商确信打官司的结果对自己很不利,就不会搬起法律这块石头砸自己的脚。

起诉和撤诉,都是原告的权利。虽然还不清楚撤诉之后开发商对于先前的认购协议采取何种态度,但站在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购房者的角度看,撤诉其实算得上是一个还不错的结果。

在房价暴涨的现实中,开发商与个体购房者,孰弱孰强,泾渭分明。一句话,法律不应成强者借以自利自肥的工具,而更应该是弱者的护卫武器。 (杨鹏)

本周五(8月10日)华商报刊发报道

曾起诉购房者要求终止协议

“感恩时代广场”开发商撤诉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王娜) 2015年交钱认购商品房,拖了两年多仍没网签,开发商还起诉购房者要求解约(华商报6月28日A04版曾报道)。据悉,近日开发商已经申请撤诉,雁塔区法院也已准许。

2016年9月,葛女士认购了丈八东路与东仪路附近的感恩时代广场一套房子,单价5900元/㎡,总价74万多元,葛女士首付37万余元。当时开发商没有办理预售证,葛女士和开发商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预售证并进行网签。但开发商未能按约定签合同,之后又重签了一份认购协议,约定2017年1月31日前取得预售证并进行网签。这次开发商仍未能履行约定,并且一拖再拖。葛女士称,和她情况类似的业主有100多户,2017年年初时很多业主提出要退房,但当时开发商同意。

2017年4月,西安市房管局对华峰置业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感恩时代广场”房屋的违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暂时关闭售楼部。同年8月,购房者接到开发商的“告知函”,通知他们解约退款。而购房者认为是房价大涨,开发商不想以之前的价格卖了。

经多次协商、投诉,问题也一直未解决。今年6月7日,华峰置业给房管局提交了一份“感恩时代广场项目情况说明”,提及对已售房源处理意见,购房者表示,其解决办法还是要涨价,他们无法接受。

更让购房者想不到的是,他们被华峰置业起诉了。起诉书显示,华峰置业起诉理由为:因各种原因,公司无法与购房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协议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为避免双方扩大损失,因此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感恩时代广场认购协议书》。一名被起诉的购房者表示,被起诉的共20多户,大多都是当时交首付款比例较低的。

华商报记者昨日(8月9日)获悉,日前,开发商华峰置业书面向雁塔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8月6日,法院已裁定准许华峰置业撤回起诉。业主表示,前几天,雁塔区信访局领导将他们和开发商召集到一起进行协商,但目前尚无结果。将来他们还会坚持认购协议上约定的价格。

人民网评论:让失信开发商付高代价

最近,西安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房地产企业,因为一纸诉讼引起了舆论的注意。

据华商报报道

,2016年4月起,多名购房者通过内部认购,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闻天公司开发的紫杉庄园项目多套房屋,双方并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

据该合同约定,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保留该房屋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购房人携本合同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

此后,购房者多次前往售楼部,“询问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事宜,他们都一拖再拖”。

两年后,在西安房价飞涨的背景下,闻天公司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2018年6月,西安长安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购房人在明知企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仍冒着开发商失信的风险购买房屋,因此承担该后果也无可厚非,法院判决有理有据。

纵观本案,开发商尽管赢了官司,但恶意诉讼、违背诚信而换取巨额利益的意图和目的,却是显而易见的。从2016年内部认购至反诉购房人的两年多时间内,涉及诉讼的项目房屋价格已从当初的每平方米7000元涨至目前的21000元,价差达到了3倍。胜诉开发商揽到手的,是房价飙升而带来的巨额财富,承担巨额损失的却是购房人。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两年前无证销售,还是当前毁约并“自证违法”诉讼获取巨额得利,都是开发商失去诚信、恶意欺瞒的不道德行为。而开发商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失信行为的收益远高于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

据笔者了解,未取证先售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或明或暗地存在,甚至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该案之所以引起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正是开发商这种“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做法,不排除将可能引发公众担忧、更多不良企业跟进效仿,对行业发展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有百害而无一益。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对个人、企业,还是对社会、国家,诚信都是无价之宝。在本案中,尽管法理上购房人需要承担风险,但房地产企业的恶意违约,也应该付出更大的代价。

房地产市场需要一个健康平稳的发展环境。除了在开发、销售等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引导规范外,还需要对类似这种“奇葩个案”认真对待,弥补漏洞,引导市场正确心理预期。作为负有主体监管责任的各地政府,也应当对此类等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对严重失信、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应该列入惩戒名录,使得这些企业承担失信带来的后果。

本案也给购房人敲响了警钟。在涉及到房子这种大宗商品时,切莫贪图便宜、盲目偏信开发商的承诺,购房合约的基础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之上,否则可能会因此承担巨额损失,最终得不偿失。(人民网)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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