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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随着鄂州市“楼市”回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大量涌现。今年上半年,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团队受理的125件二审民事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61件,高达48.8%,此类案件可谓“一案独大”。在审判工作中,该团队大力强化“专心、耐心、细心、贴心、精心”的司法服务意识,妥善化解了大量“楼市”纠纷,无一信访缠诉,无一申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群体性、传导性的特点,并且当事人极易产生偏激性倾向导致矛盾升级,纠纷难以化解。

在该类案件中,多数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即业主状告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案件,往往是几名、十几名甚至是几十名业主群体起诉,群体上诉,成为群体性案件。

如花湖东兴华府小区42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案,业主不服一审判决后全部上诉;飞鹅新天地小区22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案,部分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由于小区业主众多,邻里之间,楼上楼下,诉讼事件容易扩散,传导给其他业主。在部分业主起诉或上诉后,其他业主也纷纷效仿,案件一拨接一拨。如飞鹅新天地小区的业主,近三年来,已经先后有3批次共近百名业主起诉。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房价上涨明显,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远低于房屋涨价金额,出卖方或者中介机构认为即使法院判令赔付违约金,自己还是“划得来”,不惜明示毁约,不履行交付、协助过户等合同义务,由此引发纠纷。当事人之间涉及的经济利益少则十几万,多者几十万,相较于普通家庭来说可谓利益巨大,部分当事人态度偏激,以致矛盾难以调和。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及审判形势,该团队认真研判,积极应对,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妥善化解了纠纷。

专心研习,统一裁判尺度。司法改革前,鄂州中院有三个民事审判庭均在从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由于办案法官多,司法理念不一,加之没有统一的裁判指引,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客观存在。司法改革启动后,鄂州中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第三审判团队专业审理。为统一裁判尺度,该团队系统地梳理了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办证义务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并结合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进行学习研判,达成共识,形成了统一的裁判标准。遇到典型案例,该团队还利用业务学习会议、团队微信平台共同探讨学习。对下级法院请示案件,按照统一后的共识予以解答或指导,有效统一了辖区内的裁判尺度。

细心调解,力促案结事了。飞鹅新天地小区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该小区有3000多名业主,是一个较大的小区。由于拆迁难度大、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资金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的情况较为严重。依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赔付每名业主三五万元违约金,但若依约赔付,总计赔付资金将达一亿多元,对于实力不济的开发商来说确实难以承受,很可能导致崩盘。一审法院基于此考虑,判决酌定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10%计算,多数业主认为尚不够其诉讼成本,纷纷提出上诉。第三审判团队在该群体性案件审理中,从情、理、法的角度,细心做调解工作,促使业主和开发商就违约金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精心裁判,确保案件质量。民事裁判文书体现出法律的权威,代表着法院的形象。群体案件的裁判尤为特殊,若漫不经心出现纰漏差错,很容易引发负面舆情。为此,该团队对群体性案件的裁判极为重视,以精品案件的标准来严格要求。凡是需裁判的案件,全团队参加讨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格式、文字表述等方面全面把关,认真核校,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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