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纪委驻市环保局原纪检组组长、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陶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陶志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环境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参与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陶志刚身为纪检监察、巡视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知纪破纪、执纪违纪,把市纪委干部的身份当作结交私营企业主的“名片”,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灯下黑”,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月11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市环保局党组成员陶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陶志刚是重庆綦江人,在重庆纪检系统工作了30年。

据公开资料,陶志刚195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76年7月在本地成为一名大队知青,18岁在綦江中学当了一年代课老师。78年恢复高考后,他考入四川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82年毕业后,他远赴广东湛江市委党校当了两年教师,之后调回重庆,又在市委党校任教4年。

1988年,陶志刚进入当时的四川省重庆市监察局举报中心,自此开始了30年的纪检工作经历。

在重庆市纪检系统,他先后任主任科员、检察院、纪检员等职,1994年11月任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后任重庆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案件管理室主任。

2004年起,陶志刚升任市委巡视组副厅局级巡视专员,在该岗位工作了十年。

2014年10月,他调任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市环保局党组成员,两年后卸任监察专员职务,调整为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直至此次落马。

作为一名“老纪检”,陶志刚曾在公开场合,谈到自己对“诱惑”的看法。

2015年10月他到重庆秀山自治县调研,看望镇环保办的工作人员时说,“在从事具体工作时、在面对诱惑时,要做到公正做事、正派做人、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纪律和制度的严肃性。”

近年来公开报道中,陶志刚是重庆市纪检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干部。

今年5月,重庆市纪委监委印发文件,建立约束机制防止“灯下黑”。

5月,重庆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和“问责从严”,以“四个从严”,健全内部监管约束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肩负着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

陈雍还曾表示,纪检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更容易成为拉拢腐蚀“围猎”的对象。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纪检干部要强化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意识,从严管好自己。

陶志刚简历

陶志刚,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重庆綦江人,大学本科文化,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07—1977.09四川省綦江县北渡公社花坝大队知青

1977.09—1978.09四川省綦江中学代课教师

1978.09—1982.07四川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82.07—1984.06广东省湛江市委党校教师

1984.06—1988.10四川省重庆市委党校教师

1988.10—1992.04四川省重庆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主任科员

1992.04—1993.05四川省重庆市监察局研究室副处级监察员

1993.05—1994.11四川省重庆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副处级纪检员

1994.11—1997.06四川省重庆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

1997.06—1998.05重庆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

1998.05—2002.09重庆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02.09—2004.02重庆市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

2004.02—2014.10重庆市委巡视组副厅局长级巡视专员

2014.10—2016.08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2016.08—2018.06重庆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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