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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见过石 头 的吗

“笨人偷石臼”原是一句玩笑话,

意思是说,

沉重的石臼是没有人会打它主意

但最近真有人这么干!

近日,沙县法院就审结了这起”偷石头“的奇葩案件,张某、金某、刘某三男子因为这些石头被沙县法院判处刑罚!

案情发展

张某和金某是朋友,均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刑,怎知受过多次刑罚的他们并无悔过之心,出狱后仍然干起了偷盗之事,

然而,这次偷盗的对象确是“石头”。

张某和金某在偶然间听闻石臼也“有点价值”,并且有人能“高价回收”石臼,于是就打起了偷石臼的主意。

张某和金某二人平日无事就开车在各村庄转悠,专挑白天无人的农村住户下手。他们将体积大且笨重的“石磨、石臼”等石制品,搬上车后用破布遮掩,再运到刘某在沙县国安风情街的古玩店去倒卖。

2017年8月至11月, 张某和金某共盗窃三次,盗得10个石臼、1个石磨、1个石槽、1个石礅,总价值为5700元。

2018年1月,张某和金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3起,窃得他人财物可计价值57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收购物品价值57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金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决定判处:

一、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被告人刘某犯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来源:三明中院

本期编辑:涵子 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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