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市扫黑办发布通告 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励50万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决定,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违法犯罪人员线索,具体包括如下11种情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和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非法阻碍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托运、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采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暴力拆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非法用海填海圈海、非法侵占海域滩涂、非法盗采海砂河砂、非法越界捕捞,以及在滩涂养殖中划地为界、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的“海霸”“渔霸”“砂霸”等黑恶势力;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拉客源、抢占货源的市霸、行霸、黑车、黑导游、黑旅行社等黑恶势力;

(八)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以及利用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或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强立债权、虚假诉讼等手段,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以及插手各类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奖励对象

向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由市扫黑办给予奖励。

三、奖励原则

(一)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以密码举报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根据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作用确定奖励金额,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时间相近、作用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奖金。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

(五)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以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及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等部门查证属实,并由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涉黑涉恶案件,视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预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市扫黑办举报电话:83766679(工作日);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大连市第518号邮政信箱,邮编:116000;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71;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六、其他

(一)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本通告自2018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扫黑办负责解释。

「扫黑除恶」市扫黑办发布通告 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励50万

编辑 | 荣千一

审核 |李元明

信源 | 平安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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