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1.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原始习惯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一一氏族习惯。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由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2.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3.源于礼

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确是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在世界上独具特色,纵观我国古代法律,主要有以下特点:

1.刑为主,诸法合一

自商鞅“改法为律”,“律”从此成了中国古代刑法的专用名称,其中律典成为秦以后各朝的主要刑事法典。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2.主刑辅,以礼入刑

多种思想的发展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淀物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从董仲舒“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提出,一直到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

3.有等级,法外特权

儒家思想逐渐侵入法律之中后,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儒家逐渐把自己的价值理念灌输进了法律系统。这样就用法律来明确保障一种等级秋序,一种尊卑有别的等级秩序。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八议”、“上请”制度的确立。

4.法治吏,维护统治

重法治吏是古代传统的法律思想。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为了控制国家,势必要通过一个权力谋介,那就是官史。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本文转载自《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作者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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