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10点半,家住昆明的王女士发微博爆料称,12日下午17点50分左右,她带着女儿在爱琴海购物公园商场6楼的女厕所内,发现有男子闯入,更令人气愤的是,该男子居然还拿着摄像机偷拍,大家合力将他擒获。

王女士发微博称:8月12日下午,自己和老公、女儿一起到爱琴海购物公园6楼的红星太平洋院线看电影,电影结束后带着女儿到6楼上厕所。结果,刚蹲下就注意到对面隔间有红灯忽闪。仔细一看,是一个圆形的手持摄像机镜头。“我觉得自己被偷拍了,马上站起来,对面的摄像头也移开了。”当她重新蹲下查看时,发现隔间内是一双黑色的男士休闲鞋。王女士马上敲对面隔间的门,一分钟后,该男子打开了厕所门,手里拿着一个手持摄像机。

这是当事妈妈用手机拍摄的画面,画面中穿黑色T恤的就是疑似偷怕的男子。只见拍视频的妈妈手里举着一个摄像机,不停的质问这名男子。

当王女士质问其存储卡呢?此人回答“都删了,没有了,你看嘛”,并且企图逃跑。因为担心自己带着孩子在厕所内有危险,王女士大声呼救,并用力把该男子拉到了厕所外的商场过道,这才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当时,同样在厕所的一名女子和一名路过的女子均上前帮忙。“她们一人帮我报了警,并陪我到派出所做笔录,一人帮我去叫来孩子的爸爸。”

“在这漫长的10分钟,我感受的是绝望。好在,最后保安、孩子爸爸、警察都来了。到了派出所,通过警察调取的监控发现,此人还有接应的同伙,起争执时,还劝我说可能是个误会,让我放了这个猥琐的男人。”王女士说。

商场厕所竟发生这种偷拍事件

太令人震惊!

各位女同胞试想

如果自己亲身经历这种事情

真的是太恐怖

现场查看

厕位门距离地面约30厘米高

事发后,记者来到爱琴海购物公园商场6楼查看,要上厕所,必须穿过一条长约30米的通道,厕所在通道右侧,通道左侧是消防通道。

据观察,在通往厕所的通道口处设有一个监控,通道内没有监控。负责该厕所保洁的刘女士介绍:“当时,厕所里几乎没人,我看着人少,抓紧时间到6楼其它区域打扫卫生。没多久,就听厕所旁边餐馆的工作人员说,厕所外面有人吵架。”

商场安保人员控制住实施偷拍行为的男子

“在现场,我看到一位女士正揪着一男子的衣领,说这个男子在厕所偷拍,让我叫保安。我打电话给主管,没过多久商场的保安就上来处理了。随后,警察过来把这个男子带走了。”刘女士说。

事发厕所内,厕位门距离地面约30厘米高

在事发厕所内,设置了7个蹲位,厕位门距离地面约有30厘米高的空隙,把手机放置到距离地面10厘米处的地方,可以清晰地拍到对面厕位的动静。“这个厕位门设得不太合理,我觉得商场这种大型的公共场所,厕所有必要设置得更私密一些。”正在上厕所的张女士说。此外,记者走访了商场内其它楼层的女厕均发现,厕位门的设置标准并不相同,门距离地面的空隙有10余厘米的,也有30余厘米的。

对此

有网友给出了建议

希望商场卫生间加以改进

最新进展

偷拍者梁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对于该事件的发生,爱琴海购物公园物业部主管朱立红表示,商场正全力协助警方调查此事,配合警方调取监控以及其它证据。“之前商场就要求更换厕所内的设备,所以才会出现厕位门距地缝隙不一样的情况。接下来,警方的调查结果一出,商场会针对此事做进一步整改,但具体整改措施还不便透露。”

13日下午7点12分,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通报称,偷拍男子梁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梁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西山警方通报称,8月12日下午6时03分,西山公安分局福海派出所接110指令称,一王姓女子称发现爱琴海购物公园女厕有一男子偷拍。民警赶到现场后,找到报警人王女士,并控制住嫌疑人梁某后,了解情况得知,当日下午5时45分许,王女士在爱琴海购物公园6楼女厕如厕时,发现厕所隔间下方有一摄像头,遂会同隔间的另一女子将手持摄像机的梁某(男、现年35岁、云南临沧人)堵住后报警。民警将报警人王女士及梁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随后,王女士转发这条通报说,一夜未眠,几经考虑,几番波折,终于一丝欣慰。

对于王女士的行为,许多网友表示:干得好!给王女士点赞!

很多网友也强烈谴责这种不道德的偷拍行为!

公厕出现"第三只手",

想来是细思极恐,

作为女性应该如何防范这类事情呢?

偷窥者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接着往下看!

警惕公厕“第三只手” 预先防范最关键

公厕偷窥或者偷拍,这种大多在网上发生的桥段,如今在现实生活中也屡屡上演。

1男子偷窥被行政拘留

2015年12月6号晚上7点,一位女士在小菜园立交桥附近的一公厕内如厕,发现男厕所的门口有一名男子形色慌张,手里还拿着手机,女子直接追进男厕,将男子揪了出来了,男子承认自己偷窥,事后男子被行政拘留。

2男子女厕偷拍 曾7次作案

2016年5月,昆明一男子趁机尾随一女子进入女厕,趁其不备,实施偷拍,被抓后,男子交代,已经作案达7次之多,对于这样的行为,市民们纷纷表示谴责。

3男子女厕试图偷窥被抓

2016年7月15日,一男子潜入了昆明一所高校的女厕所,试图偷窥,后被学校工作人员抓住。

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284条也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文杰表示,该男子已经对其偷拍行为供认不讳,且警方已经将其刑事拘留,但其罪名还是要根据相关情节、其偷拍的内容以及偷拍以后的具体行为来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偷拍以后将偷拍内容上传到网上甚至出售,那么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多次偷拍传播,情节会比较严重。

警方提示:如果遇到被偷拍,无论有没有被拍到,请及时报警,并向周围的人求助,很多时候被偷拍者碍于面子会自认倒霉,从而不选择报警,殊不知这样不仅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更纵容了偷拍者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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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全媒体实习记者:王丹丹、8099999、都市条形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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