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安县新安镇高郢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学刚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高郢社区对低保户动态调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户明显不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杨学刚作为高郢社区党总支书记,对此负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6月,杨学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户低保资格已按程序取消。

二、凤阳县红心镇杨山村党总支委员邓公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至2017年,邓公权明知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个人筹资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规收取残疾人许某某、祝某某、钱某某参保费并据为己有,累计1370元。2018年3月,邓公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还群众。(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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