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日前,砀山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意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纪律部队”。

做忠诚坚定的“引领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参与任何非组织活动。要坚守政治纪律,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准消极懈怠、回避矛盾、做“老好人”。

做作风优良的“传承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带头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要坚守作风底线,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声誉,严禁言语粗暴、态度生硬、骄傲浮躁、作风散漫。

做秉公办案的“打铁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安全文明办案,遵守工作规则和有关回避制度,不违反程序、搞选择性办案或越权办案。要坚守办案纪律,从严从实执纪、公平公正执法,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做业务精通的“多面手”。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反腐败协调、依纪依法办案和有效监督能力,杜绝学风漂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要坚守标准要求,勤奋敬业、高度负责、敢于担当,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失责、为官不为。

做清正廉洁的“排头兵”。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干净干事,秉公无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切实管好自己、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或职务影响办私事、谋私利。要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做到“八小时”内外一个样,不组织或参与不符合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活动。(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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