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9年东亚贸易枢纽琉球群岛的土生政权中山国,在国王尚巴志的带领下相继灭掉宿敌“南山国”、“北山国”,进而建立了覆盖整个琉球群岛的政权“琉球王国”,并得到了当时东亚霸主大明国的“藩属认证”。

1603年日本在德川家康建立的德川幕府的框架下归于统一,国力也在“和平安定”中蒸蒸日上,变身为了仅次于大明国的东亚小霸主。

1609年为了能在东亚贸易体系中获取更多的权益,日本向那时靠作为贸易枢纽发财的“琉球王国”投去了“贪婪”的目光,依靠着从内战中锤炼的利刃,把琉球国王“尚宁王”胁迫到了日本。

而此时的大明国由于正苦战蒙古人和女真人带来的边患,对于日本的行为选择了选择性的无视。面对“求救无望”的尴尬局面,“尚宁王”无奈的签署了《掟十五条》,承诺向日本俯首称臣,至此琉球进入了同时臣服2国的历史。

直到1654年取明而代之的清朝,在顺治帝安排下再次来到“琉球王国”册封,并重新定下了2年进贡的惯例,琉球才依靠清朝正值巅峰的兵锋脱离日本的控制。

然而日本亡“琉球王国”之心并未就此消停,1840年英国利用坚船利炮打响第一次鸦片战争,将清朝从“天朝上国”的美梦中惊醒,拉开了清朝衰落的序幕。

与此同时日本则凭借1868年的明治维新,将国力带上了蒸蒸日上的轨道,中日两个东亚霸主级国家,再次进入中衰日盛的局面。

出于争取更多生存空间的考虑,19世纪70年代日本再次重启了兼并“琉球王国”的计划。1871年琉球宫古岛民在进贡返航途中,突遇海难流落台湾岛时,被当地的土著诛杀数人,让大清朝和琉球的关系出现了隔阂,日本见状立马见缝插针。

1872年日本人高调宣布“琉球王国”是“内番”,并强调“琉球人”被杀,即日本人被杀。而为了给“琉球人”讨回公道,1873年11月日本打着帮助“琉球人”的旗号,派遣外务卿副岛种臣去找大清政府“示威”。

面对日本这种没事找事的行为,负责接待工作的清朝总理衙门大臣吏部尚书毛昶熙及户部尚书董恂据理力争,台湾和琉球都属于大清国,裁决之事不容第三方参与,且相关抚恤工作已经完成。

然而日本人是有备而来,当知道自己在“琉球”事件上理亏后。立马抛出一个“小田县民”事件,由于该事件中被害的人,确实是日本人,人也确实是被台湾土著所杀,自觉理亏的清朝官员情不自禁的发出:生番系我化外之民,问罪与否,听凭贵国办理。

即告诉日本人自己管不了那些土著,他们要是有罪任凭贵国办理,而这无疑正中日本人下怀。拿着“听凭贵国办理”的“承诺”,日本军舰于1874年5月22日向台湾原住民部落“牡丹社”发起了猛攻。

面对日本人的悍然入侵行为,大清国急忙遣派林则徐之婿沈葆桢去和谈,经过数月的互相妥协达成了北京专约,根据专约的内容要求, 日本的行为被定义成了“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而这为日本吞并“琉球”找到了极好的依据,1875年7月日本以清朝都将自己为“琉球”出头定义为保民义举了,所以“琉球”理所当然归日本了。

因而强迫“琉球”停止对清朝的藩属关系,更是在1879年4月出于所谓的巩固既得利益的需要,将“琉球”直接改成了冲绳县。

对于日本的“无赖行为”,清朝最初强调自己说的保“民”指的是“小田县民”事件,保留反对意见,而随着此后日本越来越强,大清国国越来越衰落,这个声音变得越来越小,大清国上下最后只能对日本人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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