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1917年出生,广东梅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曾任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等职。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1985年9月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作为一名职业革命家,刘老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工作在政法战线。除了法院,其他所有政法领域他几乎都干过一遍。

1988年,心态年轻、精力充沛的刘老又一次接受了新的任命。

1987年冬天,在广州郊区休息的彭真给刘复之打电话说,中央决定调动他的工作。去向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想听听他的意见。随后,彭冲、陈丕显同志也先后找他谈话转达了同样的意思。

刘老说,自己从事保卫、公安、政法工作几十年,如果再有做工作的机会,他愿意选择检察工作,因为,检察工作比较接近他的经历。中央采纳了刘老的意见,确定将他作为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1988年4月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老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高检院工作,刘老给自己立下了“安定团结,稳步前进”的八字方针。

为尽快熟悉检察工作,他特意聘请了一批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给他上课。孙谦、敬大力、刘佑生等人就是刘老当时亲自选定的“法律教员”。

刘老既听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也听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还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感兴趣。尽管有些问题他不太清楚,但总觉得听一下会有启发。在这期间,他还学习了中国宪法理论、司法学制度理论、刑事法律理论等。

刘老说,人不是万能的,不懂的东西很多,不懂就要学习,哪怕知道一星半点也比完全法盲要好。身在高检院,需要增加法律常识,这有利于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大差错,闹出不该有的笑话。

在刘老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5年间,还有几件事件值得一提: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政治部,地方各级检察院也相继设立了政治工作机构;二是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三是成立了中国检察出版社、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创办了《中国检察报》,并请邓小平题写了报名(后更名为《检察日报》)。

内容来源:《共和国检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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