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刑事侦查活动,确保执法办案人员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起到了严防刑讯逼供、预防冤假错案、依法保障人权等突出作用。

据了解,该规定共计 19 条,对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范围和执行程序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规定自 6 月底出台以来,吉林省公安机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强的规则和程序,综合运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等方式,全面加大对刑事案件的事实、程序、法律适用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的审查力度,全省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有效预防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截止目前,检察机关不构罪不捕人数和法定不起诉人数分别同比下降了 36.11%、39.02%。

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苏杭

编辑:惠焱

值班主任: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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