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开展这项试点。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就包括了上述内容。

十八大以来,政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2014-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依次分别提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目标,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判断。

今年6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则提出了未来五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目标、新要求:一是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二是以创新监管管我国出公平和秩序;三是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通知》按以上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细化的36项任务,并指明牵头单位以及实施时间表。其中,多项改革措施为首次下达“期限”。比如,2018年底前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等等。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之所以规定得如此“细致”,主要是要强调落实,改革步入深水区后艰巨性复杂性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落实环节上不到位。

“这么做是值得肯定的,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就是一句空话,同时也再次显示了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决心,也是一种实干精神的体现。”竹立家说。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给出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的时间表,竹立家认为,不仅是营商环境,对于每项改革措施是否真的落实到位,评价都是非常重要的,以后将是常规。

《通知》还要求,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竹立家说,目前中国政府改革已经进入到一个以“放管服”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新阶段。这必将促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向纵深发展,释放出全社会“发展创新”的巨大活力,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的福祉提供持续的、源源不断的推动力,为实现新时代“新目标”、解决新时代“新矛盾”提供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