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这将体现在超1万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提速上。

8月1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省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为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财政部首次放弃了此前规定的季度均衡限制。

此前财政部规定,对于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而上述《意见》要求10月份之前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显然会突破这一规定。

在国内外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部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国内结构调整扎实推进的大背景下,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其中内容之一是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今年上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约3673亿元,与全年1.35万亿的整体安排相比进度较慢。进入7月份以后,专项债券发行明显提速,发行规模约为3326亿元,较上半年月均612.2亿的发行规模大幅上升。8月份各地也在加快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除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外,财政部还要求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另外,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此前规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10年,其中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今年新增了普通专项债券15年和20年期。

上述《意见》还要求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东方金诚首席公用分析师张子范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从目前的发行情况来看,普通专项债券的用途主要为债务置换,这是由于近年来清理整顿地方债务、进行平台债务置换。普通专项债券其他用途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脱贫攻坚等。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目前主要集中在土地储备。未来专项债券除了继续用于再融资,将集中在有收益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项目,其中土地储备仍将是重要的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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