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日前,上海奉賢法院在審理一起案件時出現戲劇性一幕:大家都在等待證人出庭時,卻傳來證人豐某拒絕出庭作證的消息。這時被害人塗某當庭指證豐某以作出對塗某有利的證言爲要挾,向其索要7.5萬元作證費。

面對這一突發情況,奉賢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發現豐某涉嫌虛假作證,於是向奉賢公安分局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經過進一步偵查,更多被掩蓋的事實顯露出來。目前,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全部被奉賢檢方提起公訴。

據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謊稱有項目,索要15萬好處費

這事還要從2016年說起。2016年6月下旬,塗某在豐某的介紹下認識了吳某。吳某稱自己的小舅子是黃浦區塘家灣地塊的拆遷辦主任,只要塗某願意出15萬元的好處費,就能將這個項目交給塗某。

到現場後,塗某見到了項目負責人曾某和李某,塗某相信了吳某的說辭,兩人還打印了《合同書》和《進場通知書》,並蓋了“上海新黃浦永業房地產動遷辦”的公章。 接下來,吳某三番五次地打電話給塗某索要15萬元的好處費,塗某總覺得事有蹊蹺,就一直以“暫時湊不到那麼多錢”爲由拖延。等塗某再一次去黃浦區塘家灣看情況的時候,發現已經有人在拆遷了,意識到自己被騙,向警方報案。

報案後,塗某聲稱自己給了吳某等三人15萬元好處費,其中向前妻劉某借了3萬、向前妻的哥哥借了12萬。 塗某在面對警方詢問時聲淚俱下地說:“我當時要求吳某籤個欠條,吳某說好處費是不用籤欠條的,就沒簽。”在案件辦理期間,劉某多次打110詢問這15萬元有沒有要回來,“我哥哥每天問我要錢,我嫂子也是,每天都在打電話,錢要不回來,我都沒臉回孃家了。”中間人豐某也極力證明他親眼看見了塗某將15萬元給了李某等3人。

人證、物證俱在,而且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2017年5月11日,奉賢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某、李某、吳某提起公訴。

證人拒絕出庭露出馬腳

2018年3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證人豐某卻拒絕出庭作證。塗某當庭稱:“豐某讓我給他7.5萬元,否則就不願意來作證。” 爲了查明真相,奉賢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審查,承辦檢察官立刻向奉賢公安分局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揭開了被蓄意掩蓋的層層真相。

原來,這一切都是豐某、塗某、劉某事先預謀好的。

豐某稱,他爲了塗某承諾的7.5萬元好處費,便謊稱親眼看見吳某3人收取了塗某15萬元的好處費;同時,在曾某、李某、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即將開庭之際,因法庭通知豐某到庭作證,豐某又以出庭作證資格和提供偏向於吳某等3人的供詞爲要挾,向吳某敲詐勒索3萬元,不過吳某並沒有給他。

警方發現,庭審結束後,豐某還曾打電話給正取保候審的吳某,以作出偏向於吳某的證言爲要挾,向他索要這3萬元錢,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 2018年5月17日,經民警電話通知,塗某主動至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他賄買證人豐某給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詞、教唆前妻劉某向公檢法提供虛假證言的犯罪事實。當天下午,民警抓獲了劉某,劉某也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8年6月29日,奉賢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犯罪嫌疑人豐某提起公訴。

早已發現被騙,做僞證想反將一軍

原來,塗某早就發現吳某3人是騙子了。

2016年,在被騙喫騙喝數千元后,塗某已經發現這個拆遷工程並不存在,吳某3人不知情,還在索要15萬元好處費。塗某一氣之下,便要報復他們3個人,也從他們3人身上非法獲取財物。

塗某與豐某合謀,由豐某作僞證,謊稱親眼看見塗某出了15萬元,同時又指使其前妻劉某故意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言,意圖構陷曾某、吳某、李某3人。另一方面,前妻劉某考慮到塗某有錢後可以更好地撫養其二人的子女,也到派出所謊稱幫助塗某借款湊錢,已將現金15萬元交付給吳某等3人,並多次撥打110追逃錢款,在庭審階段出庭繼續作虛假陳述。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奉賢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僞證罪判處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同時,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塗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僞證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緩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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