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公安机关首批将开放21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

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核等9项便利。

怎么申领

能享受到什么福利、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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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全指南

龙南县受理地点:

龙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

咨询电话:

0797—3529275

9月1日《办法》实施恰逢周末

龙南受理点正常上班

符合条件可以电话预约申领!

想去的办理的小伙伴们,速度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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