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高新区妇联联合区财政局出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区级机关

基层妇联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

区级机关基层组织妇联活动经费,按各单位在职在编妇女人数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中统筹安排。为增强保障标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上级文件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这标志着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妇联组织活动经费有了明确的标准。

今年3月,苏州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妇联活动经费应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活动经费应当纳入单位成本预算,确保专款专用。”这为机关事业单位妇联组织活动经费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意见》下发以来,高新区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普建妇联工作。目前,通过单独建和联合建等方式,高新区区级机关已经全部建立了妇联组织。

下阶段,高新区将继续积极推进妇联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努力把广大妇女姐妹的娘家建设得更加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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