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药品打开后的使用期限不等于标注的有效期,需注意保存,使用时应认真观察,避免药物变质。

①瓶装片剂、胶囊、丸剂等:

除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情况外,此类药一般都是在短期内服用,总会有剩余药物,当再次使用时应常规检查药品外观,如出现异常现象,如发霉、变色、裂片、碎片、粘连、吸潮、表面软化等,则不能再用。特别提醒,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在开封后应丢弃,否则它们会吸附水汽,成为药瓶内的细菌滋生地和污染源,直接影响药品质量。

②有独立包装单元的药品:

较为常见的有铝箔“板装”药(即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袋装药(干混悬剂、颗粒剂、中成药冲剂)、小支中药口服液等,此类药物只要保存条件适宜(按说明书要求)、独立包装完整,剩余药物在有效期内都可放心再次使用。

温馨提示

若药物无法在短时间内服完,请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了解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有单独包装单元的药品即开即用,务必保持剩余药物包装完整;药物贮藏的原则是避光、避湿和避高温,除说明书明确要求外,不要将药物存放于冰箱内。

作者:董芳

文章内容来源:《医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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