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7日至5月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6月13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政治自觉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巡视反馈意见振聋发聩、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是对我县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审阅”,是对全县党员干部的一次“廉政问诊”,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县委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6月13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晚,县委立即召开“五人小组”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认真谋划。6月15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深入传达省委李锦斌书记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巡视整改进行深入研究。6月19日,县委召开全县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县委常委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府工作组、纪检工作组、组织工作组、意识形态工作组“一办四组”,分别由县委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构建了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一办四组”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的巡视整改工作格局。

(二)完善方案,压实责任。精心研究制定《蒙城县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蒙城县纪委监委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蒙城县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政府工作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纪检工作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意识形态工作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形成了整改工作的体系。按照实化、量化、细化、具体化和可比较、可检验、可考核“四化三可”的整改工作要求,建立了整改台账及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7个方面22个60条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三)加强调度,务求实效。建立“五人小组”会定期听取汇报、县委常委会固定议题调度、巡视整改办公室“一周一汇总、半月一调度”制度,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县委已召开4次“五人小组”会、5次县委常委会、6次领导小组调度会。通过对各工作组和责任单位下达工作提示单、整改任务书、上门督办等方式,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截至目前, 60条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2条,基本完成13条,未完成5条。

(四)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源头防控,扎紧制度“篱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对存在漏洞的方面及时建立制度,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上升为制度,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巡视整改以来,我县先后建立完善《蒙城县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等34项制度。

(五)抓好结合,推动工作。坚持把抓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相结合,以巡视整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加速,以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检验巡视整改成效,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上半年,我县实现了退出贫困县的目标,8项经济指标增幅全市县(区)第一位、GDP总量达到150.97亿元、首次进入全省61个县(市)前10位,在“奋力走在亳州振兴前列、跻身全省经济总量十强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二、聚焦问题,全力落实整改任务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的全面领导需进一步加强。

(1)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向县委汇报工作,内容多是业务工作;县人大、县政府及部分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委)会,党组(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针对“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向县委汇报工作,内容多是业务工作”问题。一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巡视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二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开展专题学习,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向县委专题报告了上半年党建工作。四是责成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在民主生活会就此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针对“县人大、县政府及部分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委)会,党组(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组(党委)和行政办公会议事制度的通知》,督促指导县人大、县政府等单位建立健全议事制度,严格区分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功能作用。二是责成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行辅导培训,进一步明确党组工作职责,压实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四是把落实党组(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事制度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五是开展行政会议代替党组(委)会议问题排查,对存在类似问题的小辛集乡、岳坊镇、坛城镇、县总工会、县农委等单位,责成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2)县水务局以党组会代替局长办公会,实质上弱化了党的全面领导。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约谈了县水务局相关责任人,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二是县委责成县水务局党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县水务局党组召开了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制定并严格落实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四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未发现此类问题;对县水务局定期开展检查,实行重点监管。

(3)党建责任层层递减未根本改观,重业务、轻党建仍然存在,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谈业务头头是道,讲党建无话可说。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了县直单位、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提高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业务能力。二是派出4个督查组,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季度研究党建工作制度等情况开展督查。三是围绕党的建设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党建责任落实,今年完成对32家单位常规巡察。四是建立党建清单制,制定《蒙城县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三个清单”》。五是修订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六是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截至7月底,全县达标党组织1600个,达标率84.97%;开展基层党建“对标巡诊”2轮,发现并整改问题73个。七是坚持以考促学,不定期开展党建知识测试。

2.对党的政治建设“学思践悟”有差距。

(4)部分班子成员对政治理论研学抓得不紧、主管的部门自身建设缺失,廉政谈话中出现庸俗言论;干部工作基础薄弱问题依旧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周一次集中学习,今年以来集中学习29次,学习研讨4次。二是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廉政谈话工作。四是制定了《蒙城县干部人事档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档案涂改状况。对档案涂改严重的,责成干部本人如实向组织进行说明。同时,对档案涂改严重且不能如实说明情况的5人进行了追责,其中,2人从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1人调离现岗位,2人写出深刻检查。

(5)极个别下派领导干部心思不全在工作上。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研讨会,县处级领导干部逐人进行剖析。二是县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三是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举办3期党性教育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四是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从严管理和有效激励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6)县委没有认真落实任期巡察任务,自2016年6月开始首次巡察至今,仅组织开展4轮对12个县直单位的巡察,推进速度较慢。

整改情况:一是对第五轮巡察人员进行巡察业务培训;7月底,邀请市委巡察办主任作“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整改提升”专题讲座,提高巡察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根据《2018年县委巡察工作要点》,制定了《2018年下半年县委巡察工作计划》,在2016、2017年基础上,今年年底前计划共完成对44家单位常规巡察和60个贫困村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实现常规巡察任务过半、贫困村专项巡察全覆盖。三是省委巡视以来,已开展对8个乡镇党委的常规巡察和32个贫困村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

(7)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得不深、不实、不细,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移交线索办理滞后,有的避重就轻、有的不了了之。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李锦斌同志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听取巡视有关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纪委书记刘惠同志在十届省委第五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检查指标》,邀请市委巡察办主任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上作了“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整改提升”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抓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站位。三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四个督查组于6月下旬对已巡察的12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四是制定了《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协作办法》。对2015年省委巡视组移交的67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立案44件73人,给予党纪处分69人,政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对前四轮县委巡察移交的99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办结的下发《督办通知单》16份,明确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集体约谈。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8)县委对党内政治生活督导不严,部分单位主题教育走过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缺斤少两、变味跑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蒙城县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切实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对各单位“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巡诊,共检查45家单位,发现16个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收到批评意见356条,查摆问题615个。四是对各单位党组(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指导。

(9)县卫计委等单位班子成员“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相互抄、网上下;县第一人民医院未组织开展“讲重作”系列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约谈了县卫计委、县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责任人,县卫计委党组、县一院党委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二是县卫计委党组责成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县第一人民医院党委相关责任人向卫计委党组作出深刻检查。三是责成卫生计生系统认真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卫生计生系统成立了“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

(10)领导班子民主生活记录显示,县法院辣味不足,有的开成学习讨论会,个别班子成员两次对照检查材料基本雷同,甚至从网上下载的格式均未更改;县安监、民政等单位会议内容与主题不符;县财政局有两次会议记录内容重复;县水务、农委等单位没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约谈了县法院、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二是向县法院、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党组下发了《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通知书》,县法院、县安监局等单位向县委作出了深刻检查。三是责成县法院、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县法院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在会上带头进行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作检查,并责成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五是严格落实《蒙城县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规范了民主生活会程序,强化民主生活会指导监督。

(11)一些受处分领导干部没有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排,发现1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未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已对其进行约谈,并责成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建立干部负面清单,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将受到处分和约谈函询的情况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或说明。三是严格落实《蒙城县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规范了民主生活会程序,明确要求对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5.抓思想引领不深入。

(12)学习通读文件多,研究讨论少,效果欠佳,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均认为,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离真正学懂弄通悟透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和落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中共蒙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中共蒙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周一次集中学习,今年以来集中学习29次,其中学习研讨4次。二是改进干部教育学习方式。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突出实践教育,精心打造20个实践教育基地和2个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三是创新理论政策宣讲形式。组织开展“全体党员讲党课”、“微型党课讲评”、“优秀微型党课”及“理论政策进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截至目前“理论政策进基层”巡回宣讲200余场次,“优秀微型党课”巡回宣讲56场次。

(13)县委未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整改情况:一是7月4日,县委常委会议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全县各单位也进行传达学习。二是紧盯重大节日节点,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查。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编发廉政短信5000余条,开展监督检查11次,共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2个,党纪处分5人,印发通报2期,点名道姓通报5人。

(14)县政府网站未适时更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最新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开设专栏,加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息发布力度。二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约谈了县政府网站负责人,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三是加强党政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召开全县网站提升工作会议,重点围绕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排查各级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对全县49家党委网站、政府部门及乡镇子网站逐站逐栏目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内容,杜绝“僵尸”现象。四是6月底开展全县党政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举行了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44家单位提交了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报告,8家僵尸型政务新媒体帐号已注销,16家停止推送的政务新媒体经整改后恢复推送。五是在2017年度出台《蒙城县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着力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

6.对思想建党督促指导不够。

(15)部分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缺失,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为应付检查临时编造学习记录,县粮食局等单位多年来不召开党支部会议,不开展组织生活,党支部工作台账造假。

整改情况:针对“部分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缺失”问题。一是对落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进行培训,并严格执行。二是全县108家单位建立健全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为应付检查临时编造学习记录,县粮食局等单位多年来不召开党支部会议,不开展组织生活,台账造假”问题。一是责成县粮食局支部进行改选,并责成其上级党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深刻检查。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会一课”督查,督查47家单位,发现21个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三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会一课”内容,建立了“三会一课”备案制和逐级调阅制。截至6月底,调阅了271个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限期整改,对调阅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四是下发了《关于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微型党课讲评”活动的通知》,组建县级“微型党课”宣讲团,巡回宣讲56场次。

(16)领导机关对自身党建工作抓得不紧,带头示范作用不明显,未就机关党建、各项主题教育、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贯等工作进行专门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单位成立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并对机关党建、“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进行研究。二是严格执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健全机关党组织,加强人员配备。四是相关单位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五是责成相关单位责任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17)县检察院2015年以来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县检察院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县检察院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县检察院党组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6月28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三是在全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开展作风建设系列访谈15期,4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9家县直单位党组书记,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接受电视专访,就落实“两个责任”作出公开承诺。四是加强督查考核,7月份开展了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7. 意识形态阵地重建设轻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不完善。

(18)县委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监督执纪检查范围。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共蒙城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2018年县委巡察工作要点》,制定《2018年下半年县委巡察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监督执纪检查范围。二是5月至8月,县委对8个乡镇党委开展全面巡察,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了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进行了实地督查和资料核查。从巡察和督查情况看,存在少数单位抓意识形态工作意识不强、阵地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已印发督查通报,限期整改。

(19)县委党校以中心组学习代替教职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党校完善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7月份举办了2期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二是县委约谈了县委党校相关责任人,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三是举办了“蒙城县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培训会”,并对全县领导干部开展了2次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校教学和各类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在主题班开设意识形态课程。

(20)农村文化活动针对性不强,公共文化设施及阵地使用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蒙城县新时代传习中心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县开办了309个县乡村三级新时代传习中心。二是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农家书屋免费开放制度、激励奖励制度、督查检查制度。制定印发了《蒙城县201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方案》《蒙城县2018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农民文化礼堂等阵地的运行管理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三是开展“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今年以来,共开展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活动500余次、送电影下乡1965场、送体育活动下乡1650场、“送戏进万村”演出410场,文化资源共享活动1260场,极大地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四是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培育基层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引导基层自主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基层文化人才培训班2期,受训340余人。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8.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推荐考察材料走过场,有的程序颠倒。

(21)大部分干部任用考察公示时间不足三天,考察材料简单、粗糙、缺项,考察中没有做到廉洁自律和主要不足“两必问”。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出台《蒙城县干部考察工作操作规程》,对考察对象的确定、干部考察内容、干部考察程序、考察材料的形成、考察材料的归档等干部考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逐项规范,明确规定干部考察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严格执行到位。二是强化考察组的考察责任。出台《蒙城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考察组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考察组在考察谈话过程中,切实做到政治意识、组织纪律、党风廉政、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存在的不足“八个必问”,并就如何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该包含的要素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三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了倒查,责成时任考察组组长就未对考察文书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四是提升干部工作业务水平。对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专题培训。结合出台的《蒙城县干部考察工作操作规程》《蒙城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县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组工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

9.个别干部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被调整岗位,有的“带病提拔”。

(22)干部任前审核把关不严,征求意见时间仓促、回复含糊,举报查核有的结论无证据支撑、有的以情况说明代替、有的查核材料无查核人签名、有的举报问题没有查核。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审核制度,在意向人选确定后,对意向人选的档案情况进行提前审核把关。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按规定填写《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表》,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进行查核,未核实清楚前一律暂缓考察程序。二是切实规范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工作,在考察对象人选确定后,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征求意见,保证县纪委监委审查时间不少于3天。三是在县纪委监委出具回复意见中,就考察对象人选是否影响任用的作出明确结论性意见,坚决做到回复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一律不上会。四是制定《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对组织部门收到的信访举报,规范办理流程,明确调查组职责权限,对举报件进行深入核查,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做到凡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五是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相关责任人向所在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23)少数干部在组织审查期间被调整岗位。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县委组织部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信访、综治等干部监督信息,不断完善“干部负面清单”,对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等方面的负面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对清单内记录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干部,一律不调整岗位。三是在全县组织系统内部针对此类问题开展专项教育,加强业务培训。

10. 干部老化严重,梯次不合理。

(24)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均年龄49.4岁,30岁以下公务员只占全县公务员总数16.3%。

整改情况:一是对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来源途径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为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供重要参考。二是结合年度考核、日常了解、单位推荐等方式,不断建立健全正科级后备干部库,有针对性的选派到招商引资、脱贫攻坚、征地拆迁、农村基层等一线进行实践锻炼,促进年轻干部能力素质的提升,为优秀年轻干部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2018年度招考公务员68名。

(25)村居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问题突出,个别村班子被群众形象喻为“七个干部八颗牙”,有的村支书竟然不识字,当了多年“一把手”书记。

整改情况:一是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中严格资格条件,全县共选出党组织委员1314人,平均年龄45.6岁,比上届降低3.8岁;高中以上学历1081人,占比82.2%,比上届提高9.5%。二是多渠道发现使用优秀人才。选出的党组织委员中,有66名致富带富能手、41名返乡创业人员、98名复员退伍军人、12名返乡大学毕业生、47名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三是强化后备队伍建设,从35岁以下的返乡大学生、退伍复员军人、致富能手中招考一批村级后备干部。

11. 对基层组织监督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乱象丛生。

(26)2016年,个别村非支部党员参与支部票决;个别党支部为退休党员缴纳党费40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向相关单位下发了《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通知书》,对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针对村非支部党员参与支部票决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针对为退休党员缴纳党费问题,追缴了28名退休党员党费4000元。二是运用典型案例在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中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加大基层党组织巡察力度,年底前完成对8个乡镇党委的巡察。四是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拓展标准化建设成效,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出台了《关于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县级各党组织围绕“五个基本”,对照标准化建设标准,持续抓好巩固提升。

(27)目前全县还有12个非公企业空壳党组织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排查”工作,并逐一登记。二是指导涉及到的3个乡镇党委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填写“一支部一策”整改登记表,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通过亮明党员身份、转入组织关系、派驻党建联络员等方式,12个“空壳”党支部已全部整改。三是每月对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撤销倒闭、停产企业的党组织,整改党员人数不符合组织设置要求的党组织,避免出现“空壳党组织”。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2.部分班子成员责任担当不强。

(28)部分分管领导以集体决策逃避个人担当,一些本该自己决策的事也要上会研究,导致会议多,效率低下,基层单位“一把手”成天跑会场,意见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升敢担当的意识。组织全县上下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激发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二是责成全县各单位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意识。三是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开展“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上半年,查处问题61个,处理121人。四是下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严控会议数量、严控会议规模。

(29)一些工作议而不决,如《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研究了三年,至今未出台。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18年7月5日出台了《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二是严格执行《县长工作例会制度》《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不断提升政府议事效率。同时,研究出台了《县政府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三是在政府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提效能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1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

(30)县财政每年花巨资维护的视频会议系统,2016年5月建成,至今只使用了21次。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视频会议登记制度,由会务人员做好会务登记工作,值班人员做好会议使用记录。二是切实提高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率。今年以来,利用视频会议系统收听收看、组织召开视频会议49次。

(31)一些部门推诿扯皮,少数干部“庸懒散拖”,产生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持续开展“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治理,查处问题61个,处理121人。二是加大机关效能暗访频次和力度。今年以来,开展明察暗访32次,发现问题112个,印发通报17期,问责140人。三是开展“查问题、出硬招、改彻底”专项行动,全县670名科级干部查摆问题1122条,并逐一整改。四是认真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学习并落实《中共蒙城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五是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现象的监督,办好“聚焦行风”栏目,今年以来,23家单位上线,共接听群众政策咨询、问题投诉191个,所有问题已及时办结。

(32)“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没有形成合力,一些线索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目前侦办的13起案件都是公安机关从五年来侦办案件中梳理出的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通过流动宣传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告、电视、微信等宣传载体,宣传政策,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地址,发放《致全县人民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封信》17万份,进一步引导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加强组织调度,召开调度会4次,专题研判会5次,业务培训会1次,深挖案件线索,对可能存在涉黑涉恶情况的线索逐一核查,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县扫黑办、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签字背书制度,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员单位相互移送问题线索43条。四是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快速通道”,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各机关的配合,完善线索共享、办案协作、案件会商等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进行研判。今年以来,县法院审理九类案件共结案14起,判决27人,严厉打击了立仓镇郏某永涉黑团伙。

(33)少数部门特权思想严重,侵害基层和群众利益,向其他部门单位收取、摊派、报销巨额费用;县六中团委违规提高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16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相关部门在全系统开展收取、摊派、报销费用问题自查自纠,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收取、摊派费用问题,责成相关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针对县六中团委违规提高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县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蒙城县教育系统专项治理“三乱”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并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在教育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团县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基层组织开展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团费收缴专项检查。三是县六中团委违规提高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9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记过4人。四是结合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放警示教育读本2100余册,6252名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

14. 少数基层干部为官不为,能力素质尚待提高。

(3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复领取养老金和死亡后领取养老金的,分别追缴348811.09元、19060元,并对相关乡镇共计1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免职、党内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二是制作城乡居保政策宣传音频文件310个,印制宣传单2.5万张、宣传挂历8万张,通过“村村通”广播、微信平台、电视流动字幕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三是成立3个专项核查组,对城乡居保历年缴费情况进行了核查,已于7月初核查完毕,确保了数据精准。四是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按月通报低保对象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出台了《关于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35)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不实,虚报冒领,违规挪用,超标准、重复、错误发放补贴,教师等财政供给人员、集中供养五保人员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制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召开专题会议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对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并逐一补充完善,严格落实“一户一档”。二是对已发放的89万元违规资金全部追回并上缴县财政,对30名涉及人员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三是制定出台了《蒙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蒙城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惠民政策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严格资金管理。

(36)违规土葬、以罚代葬、先火化再土葬情况严重;低保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在整治违规土葬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夏季殡葬宣传、丧葬用品市场调查的通知》,按照“月通报、季调度、年奖惩”的绩效考核办法,持续加强督查。二是严格执行《蒙城县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全县290个村(社区)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并把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纳入农村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已对涉及殡改违规的8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查处2人收受贿赂,已移送司法机关。

在低保审核方面:一是结合扶贫质量信息采集、措施勾选审核和低保扩面工作,对农村低保在册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完善低保与扶贫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加强信息比对工作。共查办低保领域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违规享受低保案件14起,涉及违规低保金139256元已全部追回,并给予44人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37)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项问题座谈会,对2015年以来涉及行政单位的诉讼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剖析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开展“依法行政提效能”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分解重点工作任务27项。县法制办会同县司法局开展依法行政问卷调查,定期梳理行政诉讼败诉情况。三是加大法律培训,提升执法能力。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和房屋征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以案说法,增强干部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将行政诉讼败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完善依法行政措施,规范执法程序,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1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38)公务接待“四单合一”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用烟时有发生;国有企业作风建设监管缺失,吃喝无约束。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蒙城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关于重申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出红线边界。二是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截至目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印发通报2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人;对企业食堂、特色酒店和购物超市等场所集中督查9次,查处问题3起,组织处理4人。三是针对“四单合一”执行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制定措施,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四单合一”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同时联合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单位进行抽查。四是重大节日期间对53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涉及14个单位的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五是对相关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已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党纪处理。

(39)财政供给人员“吃空饷”清理不彻底,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反弹回潮,公车私用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发现12人存在“吃空饷”问题,已开除公职1人、停发工资10人、核减工资1人。二是持续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发现一起超标准办公用房,腾退办公用房72.1平方米。三是持续开展公车私用专项整治,查处公车私用问题2起,处理2人。四是开展加油卡专项整治,共清理加油卡68张,清理金额40余万元。五是健全监管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坚决杜绝反弹回潮。

(40)多部门存在滥发津补贴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4至6月,开展了中央巡视反馈滥发津贴补贴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未附具体的值班表”、“以花名册形式替代正常的差旅费支出”问题,已责令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对相关单位违规发放的235012元津补贴已追缴县财政,并对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警告处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针对此类问题,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行动”,未发现新的滥发津补贴问题。三是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财经工作纪律培训,并签订小金库防治、滥发津补贴管理承诺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41)2015年以来,查处“小金库”问题9家,处理12人。

整改情况:一是对查处私设小金库的相关单位进行了重点“回头看”, 涉案人员16人(其中:公职人员12人,其他人员4人)已分别作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目前,所涉及的9家单位无反弹现象。二是认真举一反三,自6月2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了“私设小金库专项整治行动”,对县教育局、县住建委、城关街道等14家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未发现私设小金库行为。三是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财经工作纪律培训,并签订小金库防治、滥发津补贴管理承诺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蒙城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6.县委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到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不足。

(42)几年来,县委没有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县管干部早帮助、早提醒;对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没有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爱惜羽毛,一些严重违法违纪干部处理不到位,仍然安排使用;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强,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平均年龄54.1岁。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今年上半年,运用第一种形态164人次,占44%。二是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办法(试行)》,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共问责26人。三是严格干部任前把关,对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干部一律不予调整岗位。四是印发《中共蒙城县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谈话工作,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汇总一通报。目前已对10个单位规范开展谈话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五是在全县公开选调8名优秀年轻公务员、公开招考2名年轻公务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平均年龄进一步降低,学历层次明显提高。

17.执纪监督问责偏失。

(43)执纪“下严上松”。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开办“谈纪说法”大讲堂等形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业务培训,目前已举办6期“谈纪说法”大讲堂。二是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作用,加强乡镇纪委和执纪监督室的工作交流,促进执纪尺度的统一。三是开展规范执纪审查专项行动,印发《蒙城县纪委监委开展规范执纪审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对今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案件进行了复议复审。四是对反馈意见指出的执纪“下严上松”的具体案件进行了排查,并对具体案件进行了复查复议、深入分析,形成了专题报告。

(44)反腐败协调机制有名无实。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蒙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作用不充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问题线索该移不移、信息交流滞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开展整治。二是完善《中共蒙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暂行办法(试行)》、《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相互移交工作机制。三是召开了上半年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开展协作办案10次,县检察院移送线索9件次,县法院移送线索76件次,县公安局移送线索86件次。

(45)基层纪委“三转”不到位,绝大多数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管行政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相关乡镇存在纪委书记分管行政工作问题,已责成乡镇党委立即整改,并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二是下发通知,责令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纪委(纪工委)书记分管行政工作、包村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是在全县设立四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实行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纪委委员集中办公,有效整合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查阅分工文件、查看工作日志、随机走访等形式开展对乡镇(街道)“三转”情况的明察暗访,防止反弹。

(46)纪检监察监督执纪能力不强,谈话函询措施运用不当,执纪审查超期、程序不合规,常委会讨论案件多次出现对多起案件一次性汇报、表决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查问题、出硬招、改彻底”专项行动,开办“谈纪说法”大讲堂,编印《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工作手册》,选派6人到市纪委监委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2次,建立乡镇纪委同志到县纪委监委机关挂职轮训制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二是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已立案未办结案件104件,对5件立案超过三个月未办结案件,已发放《案件督办通知单》,对11件立案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在《案管动态》上予以通报,并发放《案件督办通知单》督促限时办理。目前已有6件超期案件报送结案情况。三是下发《调查卷宗》、《审理卷宗》、《信访卷宗》模板,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流程和行为。四是完善《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对会议形式、会议程序、会议内容、会议决定、会议记录、议事范围等方面进行规范。针对“讨论案件多次出现对多起案件一次性汇报、表决”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目前,县纪委常委会研究事项采取一事一汇报,一事一研究,一事一表决。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18.县委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盯得不紧,个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

(47)2015至2017年,县卫计、教育系统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立案查处的分别达107件和111件,占同期纪委立案数近两成。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派驻纪检组对卫计、教育、房产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县卫计系统开展了“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全面启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等八个专项行动。县教育局结合“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认真开展“以案明纪法促廉洁”警示教育。三是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小微权力”腐败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查处问题137个,处理18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03人,其他处理81人,下发通报3期,通报问题9个,点名道姓通报13人。四是办好电视问政栏目《百姓对话》,“面对面”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以来,已录制4期,民政局、水务局、第一人民医院、公安局等单位班子成员走进演播室。通过记者暗访、群众提问等方式发现问题66个,已办理48个,责任追究5人。

(48)少数村居干部在扶贫开发、低保申请、危房改造中利用职权优亲厚友、收受贿赂等,2015年以来,18人因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或冒领他人低保金受到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村居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以案促廉百村行”宣讲活动219场次,9229人次参加;组织廉政宣讲15场,1397名党员干部聆听廉政报告。二是开展“以案明法纪促廉洁”警示教育,全县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139场次,7068人次接受教育。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扶贫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查处问题38个,处理61人,党纪政务处分13人。四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利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契机,在村(社区)党委设立纪检委员会、党总支设立纪检委员,进一步完善村居干部监管体制。

19.履行主体责任有缺失。

(49)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2015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县管干部113名、村居干部744名,分别占总数的14.6%和45.5%;有36名党员干部因黄、毒、赌和酒驾、醉驾被查处,还有一批未受处理;有的受处分干部当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公安局、法院全面移交党员干部黄、毒、赌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10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开除党籍28人。二是对接受组织审查时仍被评为优秀的干部,县人社局已取消其当年评优,县财政局已收回其享受的奖金,责令其所在单位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2015年以来的全县各单位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缺少存档文件及见面材料的24件,处分决定宣布不规范7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大力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和“以案明纪法促廉洁”活动,发放《农发项目里的“蛀虫”》和《村官的“两面人生”》2部警示教育片光盘100余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五是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开展作风建设系列访谈15期,4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9家县直单位党组书记,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接受电视专访,就落实“两个责任”作出公开承诺。今年以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26人进行问责。

(50)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目前有37件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未办结;4454.72万元土地出让金没有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审计问题整改排查工作。目前,37件未办结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给予组织处理40人,给予党纪处分12人。二是针对4454.72万元土地出让金没有收回的问题,目前对涉及到的3宗土地,解除出让合同2件,继续履行合同1件,收回土地2宗,共没收定金700万元。

20.不能腐的篱笆筑的不牢,部分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51)县直部门和基层单位普遍存在将大额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县财政局责令涉及到的3个乡镇财政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二是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加强财政法规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是下发了《关于不得将大额财政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的通知》,加强公务卡使用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四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财政领域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财政局联合县审计局等单位对县住建委、国土局、城关街道等14家单位开展了重点督查,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52)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蒙城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蒙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二是积极制定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方案,对有抵押的借款600万元,在抵押物价值内优先受偿;对支付工人工资的借款4637602元优于税款、普通债权清偿。

(53)部分限额以上项目和大宗商品采购未招标,有的项目不经审计就支付价款。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由公管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配合对35家单位开展了重点督查,未发现新的应招标未招标问题。二是出台了《关于印发蒙城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编印了《公共资源交易文件汇编》,并召开全县各单位培训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县直及基层预算单位在财务支出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完善制度,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4)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个人借款长期不还等,存在侵占和贪腐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切实规范财务管理。二是由县财政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领域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县住建委、国土局、城关街道等14家单位开展了重点督查,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三是园林处2016年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168.6万元问题,县住建委党组已责成园林处写出书面检查。个人借款长期不还问题,通过核销财政内部、冲销个人因公借款、收回个人因私借款等方式解决。

(七)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方面的问题

21.抓巡视整改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宣传发动不深入,落实整改遮遮掩掩,成果运用就事论事。

(55)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对上轮省委巡视整改内容不了解。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县各级党组(党委)认真学习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邀请市委巡察办主任作专题讲座,提高对巡视和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站位。二是把2015年以来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主要内容汇总成册,同时印发《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案例参考清单》《蒙城县开展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内容回顾》等材料,发放各单位对照检查,自查自纠。三是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动员会议,加大对各单位整改情况的督查检查,提高对巡视整改的知晓度、参与度,动员全县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整改工作。四是坚持开门抓整改,加大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工作及本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县纪委网站及时发布巡视巡察相关信息,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56)有的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如监督执纪问责系列问题未见好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高发,2015年以来有134人受到处理;违章建筑私搭乱建依然严重,2015至2017年累计发现违章建筑682宗;基层微腐败问题没有有效遏制等等。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工作,共自查出问题16个,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开展“执纪审查不到位、不规范”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444件,立案278件,党纪政务处分20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督查暗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党纪政务处分5人。四是国土、城管等单位加大对违建问题的巡查力度,查处“两违”问题8件,整改8件。五是下发《蒙城县开展“小微权力”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查处力度。上半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137件,处理184人。六是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大“两违”整治力度,规范了建房行为。

(57)“五清四问”和“四个绝不放过”落实不够有力,部分巡视移交问题未整改到位却上报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为主要内容的“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工作,下发“五清四问”、“四个绝不放过”明白纸,全面自查自纠,共发现1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二是针对相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制定《资产处理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资产处置资金已到位,正在发放中。三是出台《中共蒙城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四是针对相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约谈了相关责任人,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58)县纪委对部分案件线索没有深入调查了解,只依据之前的信访了结结论,作了了结上报。

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省委巡视组移交的67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立案44件73人,给予党纪处分69人,政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二是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运用“予以了结”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开展排查,筛选出属于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复查复议。三是严格落实会议排查制度,对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把严问题线索处置关口。

22.关于“落实上一轮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不深入,部分专项整治不彻底,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59)上一轮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的3类9项20个问题,有15个问题仍然有不同程度表现。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查抓补”专项行动的要求,对上一轮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深入全面整改。二是持续开展“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对相关单位违规发放的235012元津补贴已追缴县财政,并对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警告处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三是持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对县教育局、县住建委、城关街道等14家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四是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管理,发现两起反弹现象,已全部整改到位。五是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1起,处理1人。六是持续开展“小微权力”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查处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137件,处理184人,党纪政务103人。七是通过开办“谈纪说法”大讲堂,编印《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工作手册》,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八是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力度,对报告不实的严肃问责。九是持续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加大暗访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严肃追责问责,发现“酒桌办公”问题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十是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定期逐条对照,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60)“4+4+2”专项整治有5个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已完成对129名免去职务保留待遇的科级干部基数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二是针对“干部"三龄两历"认定不严谨、不准确”问题,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对干部“三龄两历”认定情况进行了逐人重新审核,对认定不准确的干部档案全部进行了重新认定。三是针对“多名行政领导同时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行政编制领导干部到事业领导岗位任职仍然保留行政编制”问题,在保持干部队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岗位实际和即将开展的机构改革工作,逐步进行调整。已对2名行政领导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同时,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录用、聘用、任职或调动后10日内完成转入编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编制手续的,人社部门在年度考核时不予评定考核等次,财政部门不予在其原单位核发工资。四是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开展了“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发现一些单位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不彻底,追缴了152名党员党费64129元。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严格核定党费基数,规范党费缴纳标准,严格缴纳时限,规范收缴程序。

三、久久为功,持续深化拓展整改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赵乐际书记在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刘惠书记在省辖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担当主体责任,强化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推动巡视整改落地见效,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担当作为,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县委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各级纪检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

(二)坚持力度不减,确保巡视整改见底到位。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制度,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落实制度管理,确保不反复、不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继续督查督办、对账销号,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坚持做到人事并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事要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人要执纪问责。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建章立制,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坚持统筹推进,加快实施五大发展战略。以此次省委巡视为动力,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契机,大力推动“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等当前重点工作,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不断放大巡视整改效应,加快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努力向省委、省委巡视组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中共蒙城县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558-7627108

邮政信箱:安徽省蒙城县0001信箱 邮编: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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