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單位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並建章立制規範管理,杜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收費行爲……”這是蚌埠市龍子湖區紀委監委在辦理一起違紀案件時,發現該區治淮街道辦事處在收取轄區部分單位計生費用和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在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區紀委監委向該街道辦事處發出了監察建議書。這是該區監察機關用好監察建議、推動問題深入整改生動實踐中的一例。

《監察建議書》是監察委員會在依法履行監察職能時,根據監督、調查的結果,針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向相關單位就其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議。隨着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持續推進,各地監察機關嚴格依法履職,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制度優勢正逐步轉化爲治理效能。

接到監察建議書後,治淮街道辦事處隨即召開專題會議,落實建議書內容,責任到人,迅速開展整改,及時針對《監察建議書》提出的問題以及如何開展整改等情況進行了報告,後續還將及時向監察機關報告最新的整改情況。

一份監察建議書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瞄準關鍵問題,盯住關鍵環節,科學運用監察建議書這一法治手段,區監委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履職存在的問題亮“利劍”,倒逼責任單位擔當盡責,效果凸顯。下一步,區監委將結合全區紀檢監察工作實際,進一步發揮監察建議作用,敦促有關部門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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