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若倒樹原本是病樹 園林部門需要擔責

金羊網訊

記者張豪報道:9月16日受到超強颱風“山竹”的影響,廣州市區不少行道樹被連根拔起或攔腰折斷,有的直接砸到在路邊停放的車輛。17日下午,住在廣州越秀區大沙頭四馬路附近的陳先生向記者反映,颱風期間,自己停放在東湖路的車輛被吹倒的行道樹砸中,而越秀區園林綠化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颱風屬於天災,無需賠償。然而更悲催的是,陳先生的車保險已經過期,面對這次突如其來的“災禍”,他不知該如何是好。

17日15時,記者來到越秀區東湖路166號事發地點,陳先生在此等待園林局工作人員處理。在這段東湖路就有三輛車被樹木砸中,而陳先生的車輛被砸得最爲嚴重。

記者在現場看到,有一棵直徑約20釐米的樹幹直直地壓在陳先生的車上,車輛中門窗戶玻璃已經全部碎掉。而中門車框也已彎曲變形。

陳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家就住在附近的大沙頭四馬路,由於東湖路附近原是咪表泊位,取消收費後平時不少人就將車輛停放在這裏,9月15日晚上用完車後他便將車輛停放在此處。16日,“19時左右,附近的一位朋友告訴我一棵樹木被吹倒砸中我的車了。”陳先生說,由於當時風大雨大,陳先生並沒有到現場查看,17日一大早陳先生便趕了過去。

他報警,交警讓其找區園林部門商量理賠事宜。“14時多,區園林綠化局相關工作人員才趕到現場,但他們並沒有帶任何工具,問到理賠,他們表示這是天災,無需賠償”。

陳先生的車輛是一輛別克七座商務車,如果維修大約需要1萬元。他感到很無奈,更讓他懊惱的是,車輛保險已經過期了。

對於行道樹等公共綠化樹木砸車的賠付問題,廣州市園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兩種方式:首先是引導車主,用自己的車險進行賠付,保險公司會根據相關條款進行全賠。第二,廣州大部分區和市管八路一島都購買了綠化公衆責任險,若啓用此賠付方式,就要求車主做好相關取證工作,然後與有管理權限的園林綠化部門聯繫,管理部門報保險,保險公司勘查完現場以後,走相關司法程序,認定雙方責任後進行保險賠付。

那麼,此次“山竹”過境,車輛被樹木砸損之後,如何索賠呢?記者聯繫到廣東傑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甘靜儀,她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樹木折斷侵權適用過錯推定 ,但此次颱風的中心風力達到十四級,構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

甘靜儀認爲,如果在林木管理人盡到管理職責,且該颱風爲樹木折斷發生的唯一原因的情況下,對於該損害,林木管理人可以免責;此時,車主可以依據購買的商業保險,走保險理賠的路徑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該部分的損失,如果沒購買商業保險,車主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但是,如果原本就存在病樹、殘樹未被及時清理,此次颱風雖然構成不可抗力,但林木管理人仍需要承擔責任,車主可向其索賠。

作者:張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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