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德縣紀委監委聚焦監察體制改革後職能職責新變化,找準定位、理清職責,採取紮實有效措施,不斷擦亮派駐監督“探頭”。今年以來,全縣各派駐(出)機構共處置問題線索47件,立案19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人,“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已初步顯現。

依託“1+12”,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在縣直單位派駐機構全覆蓋改革過程中,按照“全面派駐、分類設置、職能明確、全責一致”的原則,以“單獨派駐+綜合派駐+改革不涉及的紀檢監察機構”爲總基調,整合涉及改革的40個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共設置12個紀檢監察組,其中單獨派駐3個、綜合派駐9個,據初步統計,監察對象從4800人增加到10700人。改革後,12個派駐機構加上7個不涉及改革的縣直紀檢監察機構,實現了對66個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監督全覆蓋,進一步擴大監督範圍。

制定“1+8”,明晰監督履職路徑。爲着力解決“監督什麼”“怎麼監督”“責任追究”“考覈評價”等焦點問題,出臺了“1+8”制度。“1”即《廣德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從職責權限、幹部管理、工作機制等方面,對派駐機構如何履職進行規範,是派駐機構開展工作的核心。“8”即制定出臺的8項具體工作制度,其中,《廣德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責的主要內容和措施,《廣德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報告工作制度》明確要求派駐機構定期報告履行工作職責情況、辦信辦案工作情況、派駐機構日常管理工作等情況;《廣德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幹部考勤制度》等制度規範了派駐機構日常監督工作的開展。

採用“1+N”,理順監督與被監督關係。各派駐(出)機構瞄準職能定位,牢牢牽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詳細列出駐在部門的“三單”,即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廉政風險清單,督促駐在部門落實好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有針對性地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宜等相關會議、重要工作和活動,緊盯“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項目和資金監管使用等重點環節,通過查閱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從中梳理分析、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線索,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始終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今年1-8月,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28人次,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8人次。 (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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