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通讯员高向阳报道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要突出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源头治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层层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

通知明确,各镇、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建立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气象、安监、能源、公安、商贸、环保、质监、住建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防雷安全检查。气象部门做好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安监、能源、公安、商贸、环保等部门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检查和落实。厂矿企业未提供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报告的,安监、能源、公安、环保、商贸、工商、质监、住建、消防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其整改。

通知强调,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对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未经相关设计审核同意、施工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拒不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检测的、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气象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安委会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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