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为让女儿能在县城读书,竟干出这事......
为了让女儿能在县城读书,
张某竟然办了个假房产证明,
结果不仅女儿无法如愿在县城读书,
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9月7日,
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依法对买卖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违法人员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32岁的张某,
家住南靖县船场镇,
想让女儿在县城读书,
但其在县城没有房产和户口,
不符合在县城就读小学的条件。
7月初,
张某在看到街头办证小广告时,
萌生了办理假证
让女儿能在县城读书的念头,
于是便拨打广告上面的联系电话
联系假证办理者,
伪造了房产证明,
并向对方支付了435元费用。
8月1日,
张某把伪造的房产证明提交
给南靖县某小学用于女儿新生报名,
学校审核时发现是假证明,
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9月7日,
张某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并交代了买卖使用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现违法人员张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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