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女儿能在县城读书,

张某竟然办了个假房产证明,

结果不仅女儿无法如愿在县城读书,

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9月7日,

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依法对买卖使用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违法人员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32岁的张某,

家住南靖县船场镇,

想让女儿在县城读书,

但其在县城没有房产和户口,

不符合在县城就读小学的条件。

7月初,

张某在看到街头办证小广告时,

萌生了办理假证

让女儿能在县城读书的念头,

于是便拨打广告上面的联系电话

联系假证办理者,

伪造了房产证明,

并向对方支付了435元费用。

8月1日,

张某把伪造的房产证明提交

给南靖县某小学用于女儿新生报名,

学校审核时发现是假证明,

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9月7日,

张某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并交代了买卖使用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现违法人员张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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