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

习水部分朋友圈和微信群在转发这样一则信息

“各位家长:

现有五中家长反映:昨天中午放学时,有学生遇到开小车的向学生问路 ,并拿出100元感谢费 ,让孩子上车带路 。 请各位家长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千万不要上车 ,防止被骗。 确记!!! 据反映:

今天舒豪琴也碰到这种情况,估计这伙人最近在乡下活动,大家警惕!!!大家转出去! 微信圈发一下,提醒各位父母,孩子贪玩,。这是学校的老师发过来的,群多的都转一下!生命可贵!为了孩子转发吧!!”

经上网搜索发现,这是一条从两年前就开始被各地警方辟谣过的谣言,近日又有死灰复燃之势……

此处,小编想提醒各位,传谣造谣行为,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小编普法

在这里,小编想先跟各位科普一下造谣传谣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学校、家长平时应该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千万不要随便传播,以免引起恐慌。市民遇到违法犯罪应及时报警,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及时举报谣言!!

来源:习水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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