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文洋爲中山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晚清電報的語法:漢字電碼本的設計與應用

張文洋

在近現代史文獻中,重要人物和機關的“函電”或“密電”,是一個很重要的類目,不少被選取並排印出版。中法戰爭之後,“電報”在外交、軍事、政治、洋務、商業諸方面無一不發揮着關鍵作用。近年來,隨着長期管控晚清電報的盛宣懷的檔案進一步出版與公開,電報本身也逐漸成爲一個重要的研究主題。然而,這些史料彙編所呈現的,是電報最終譯成文字的狀態,而從最初的手稿轉成電碼再回譯成文字的過程,卻很難從此類資料中呈現,也往往爲研究者所忽略。電報的發明使文字不再單純依附於紙張,而是經過符號轉化再由電流傳播,部分當事人在看到文字內容之前,拿到的是一系列需要譯解的符號。將文字轉爲符號、將符號轉爲文字所依靠的就是電碼本。收發雙方都必須使用相同的電碼本才能保證信息傳達準確無訛,因此衍生出一套新的電報語法,這套語法也是使用者構建不同的信息機制的基礎。電碼本的編纂,關乎技術、成本,以及商業和政治的保密考慮。本文即從這三個方面論述晚清漢字電碼本的設計與應用,探討其在變動時局中的作用與影響。

一、拉丁字母文字電報的語法

漢字電碼本之設計,始於1871年丹麥大北電報公司和英國大東電報公司將歐洲電線延伸到亞歐大陸的東岸,分別在香港和上海設立電報公司。漢字電碼本最根本的編纂原則,是以已有的拉丁字母電碼本爲基礎的,我們有必要簡單回顧拉丁字母電碼本的歷史。所謂電報,是先將文字信息轉化爲符碼,再將符碼經發報機記錄在紙帶上,更確切地說,是以發遞處的電報機開關的閉合,製造出電流的長短通斷,通過電線傳遞不同的電流情形,因電磁感應引起接收處的電報機的反向操作在紙帶上記錄下長短通斷的痕跡,依靠電線傳遞。拉丁字母電碼本的編纂歷經多次試驗,最後莫爾斯電碼(Morse Code)突圍而出,逐漸變得國際通用。莫爾斯電碼是以一到四個長短不同的點劃組合代表字母,以五個點劃組合代表數字(見圖1)。

字母和數字是任何文字想要通過莫爾斯電報系統進行信息傳遞的基礎。然而,如果人人都使用莫爾斯碼,信息的傳遞就沒有保密可言。另外,相比書信按件計費,電報的傳遞雖然更加快捷,但要按字計費,價格不菲。爲了保證機密、節省報費,字母、數字在代表電碼的基礎上,又可組成單詞、單句和各種數碼組合,承載更豐富的內容。如在1853年出版的一本英文電碼本中,在Boat一詞的主題下,數碼1000代表“What detained the boat?”,1001代表“The boat was detained in consequence of……”,1002代表“Has the boat left the wharf”。在另一本1874年出版的英文電碼本中,在“Reference To Despatches Sent Or Received”的主題之下adapt代表“Why don't you answer?”,adaptability代表“Telegraphed you—”,adaptable代表“Why don't you answer our telegram of—?”。將符號與內容對應組合起來的集合就成了更多層次的電碼本。

然而,在擴展符號對應的內容之外,仍然需要處理符號與內容的編排與檢索問題,即如何通過符號找到相應內容,如何通過內容找到對應符號。在電碼本的編排中,這些以字母或數字組成的單詞或數列符號可以直接按照數字(參見圖2,從0000到0099)和字母(參見圖3,從aback到abortiveness)的序列進行編排,而符號所對應的內容的編排基本分爲兩類,要麼以字典中的單詞作爲基礎擴展出內容(參見圖2,At之下at best,at best limit,at best possible,at best price等),要麼按照主題分類列出(參見圖3,Dates類下前後三個月的不同日期)。

在1872年漢字電碼本設計成功之前,由於中國商人已開始使用電報,也用到這些英語世界的電碼本。他們需要直接用英文寫信,或將中文的信息先翻譯爲英文,纔可使用電報傳遞。張樹聲就提到,“查萬國電報公例,商民不準以不成句之英文字母傳遞。幸中國商民所寄外洋電報,多用洋文,不致受此加倍之虧”。鄭觀應則談到,“傳報電信猶用外國字樣,必待翻譯而知”。可以想象,此時中國的電報使用者十分有限,要在中國擴大市場,必須提供能夠使用漢字直接發報的電碼本。

二、 漢字電碼本的設計

漢字電碼本最基本的設計原則,是在19世紀70年代奠定的。漢字作爲非字母文字,無法直接使用莫爾斯碼。時人也提到,“緣外國所現用者,僅傳字母,中國既不相宜”。1871年,丹麥大北公司將電報線從歐洲鋪設到海參崴、長崎、上海、香港,並在上海、香港設立了電報局,連接起了一條跨歐亞大陸的電報通道,漢字電碼本的設計也就此提上日程。

(一)威基謁編纂的《電報新書》(1872年出版)

由丹麥大北電報公司總裁卡爾·弗雷德裏克·提肯(Carl Frederik Tietgen)發起,經歷丹麥天文學家漢斯·謝勒俄普(Hans Schjellerup)、法國人威基謁(Septime Auguste Viguier)、中國商人和官員的合作,大北公司於1872年出版可直接用漢字發報的《電報新書》。

在使用莫爾斯電報機的前提下,《電報新書》首先要解決漢字與莫爾斯碼之間的轉化問題。莫爾斯碼是一套點劃的組合與字母、數字對應的符號系統。《電報新書》選擇以漢文數字作爲漢字與莫爾斯碼的中介,即通過用數碼代表漢字來收發漢字電報。經過三碼到六碼的多種嘗試,最終基於當時漢字常用字不超過1萬的認識,確定了以四位數碼(最多9999)與漢字單字對應的設計。即以“〇〇〇一”代表“一”,“〇〇〇二”代表“丁”,“〇〇〇三”代表“七”,依次類推(參見圖4)。確定了數碼符號之外,還要確定作爲內容的單字,《康熙字典》成爲了《電報新書》中漢字的來源。在他人的協助下,威基謁從《康熙字典》的4萬多字中篩選出6391個常用漢字,作爲收發電報的基礎。

接下來,就要將數碼符號與篩選出的漢字編纂成書,以便收發電報時使用。因爲《電報新書》中的符號是數字,數字的大小序列就成爲編排原則。收報人根據數字的大小即可查找到對應數字及其代表的漢字譯解電碼。作爲內容的漢字,則從《康熙字典》篩選出來,並仍按照字典中的原則與順序排列。《電報新書》以214個部首作爲分類,部首按照筆畫多少排序,每個部首選出的漢字也按照筆畫順序排列。各個部首所有漢字之後空出若干格,繼續排列下一個部首(參見圖4)。按照查閱字典的原則,發報人就能依靠部首和筆畫從《電報新書》中找到漢字及其對應的數字編譯電碼。

《電報新書》的設計解決了漢字符碼化的基本問題,考慮到信息的機密性,設計者因“外人雖不得而知之,究竟難瞞本局”,還提供了一種“鎖匙加減變法”的設密法。這種保密方法的具體操作,即發報人與收信人事先約定好加減的數字。在發遞電報時,在原來的數碼基礎上進行加減。接收電報時,收信人根據約定的數字做相反的數學計算,即可得到正確的數碼與內容。比如收發“四一四九”的“米”字。收發雙方約定“五五五五”爲變法,發遞人在原數碼基礎上加“五五五五”,變爲“九六九四”(個位九加五爲十四,隱去十)。接收人收到“九六九四”,則減去“五五五五”,得“四一四九”的“米”字(個位四不夠減,自動變爲十四來減)。至此,大北公司完成了漢字電碼本設計的第一步。

(二)張德彝編纂的《電信新法》(1871年出版)

在大北電報公司進行《電報新書》設計與編纂的同時,出使法國的崇厚一行與總理衙門已經利用外國電報收發信息,並注意到一些問題。隨使法國的張德彝就在日記中提到:“至此次,多有飛電之處,而寄用洋字,其價既昂,且從中諸多不便”。諸多不便之中,翻譯是一個因素,機密是另一個因素。在隨崇厚出使法國巴黎的途中,張德彝似乎取得了威基謁正在編纂的《電報新書》的稿本,加以參照,在1871年編出《電信新法》。

張德彝的《電信新法》也是依靠數字作爲漢字與莫爾斯碼的中介,將四位阿拉伯數字與單個漢字相對應,依靠《康熙字典》作爲漢字來源與排序的工具(參見圖5)。這與威基謁的《電報新書》基本一致,說明威稿本已經具備了《電報新書》的基本設計。但是,在張德彝看來,威稿本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如“部類不分,字畫多寡,悉歸錯亂”,“原本篇幅較大”等。張德彝從中國使用者的角度,針對以上問題對威稿本進行了諸多調整,做法包括“刪繁就簡”“注洋數”“標其目錄於卷首以便稽考”等,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影響到比它更早策劃卻晚一年出版的《電報新書》。

相較於《電報新書》,《電信新法》最大的差異在於設計出每頁一百字、縱橫各十格的版式(參見圖5),方便收發電報時的翻查譯解,即如張德彝英文版序言所說“to make the said code more handy for reference”。此外,《電信新法》收常用字6397個,比《電報新書》多400餘字。《電信新法》將214個部首以紅字表示,全部頂格編排。每個部首之後也留出更多空白數字框,待增添新的漢字(參見圖5)。通過調整版式,調整部首的排列,增刪漢字,增加更多空白,即使基本編撰原則模仿威基謁的電碼本,實際上已通過變換移位產生了新的電碼本。然而,《電報新書》中爲了保密而設計的設密鑰匙,並沒有在《電信新法》中看到,這爲進一步的修訂埋下了伏筆。

在1871年出版的《電信新法》的基礎上,清廷與駐外使臣通過增刪漢字不斷編纂出新的《電信新法》。曾紀澤1878年出使英國之前,已經與總理衙門等關鍵部門及李鴻章等大員編訂了新的電碼本,使用加減設密之法發報。到達英國之後,曾紀澤繼續修訂《電信新法》,從他的日記中常常看到“刪電信新法字數數葉”“刪減電信新法”“圈記《電信新法》應刪之字”“校《電信新法》”等記錄。這種增刪工作爲新的電碼本編纂提供了基礎。

(三)曾紀澤的《電句集錦》(1880年)與李鳳苞原本(1881年)

儘管通過增刪漢字得以編纂新的電碼本,四位數字的《電信新法》卻面臨着高成本的問題。在電報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爲節約成本編訂的各式各樣密碼本,這些電碼本以簡短符號代表大容量信息,電報因此出現明文與密碼兩種主要發報類型。爲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彌補以幾個數字就能代表長句的發報方式對電報局造成的經濟損失,國際電報公司特別針對使用密碼的電報作出諸多限制以收取更多的報費。鑑於數碼是密碼電報的常用符號,在國際間電報收發時並未設密但依靠數碼作爲代碼的漢字電報就陷入了長期的爭議。

爲了應付四處湧現的以降低付費爲目的之編碼方式,1879年各國於倫敦覈定《各國電線通行條約》,規定電報發遞分爲明文、隱語與號碼三種。 “中國寄往外國的電報屬於用碼號(數字)編聯者,以三碼算一字”。那麼,用《電信新法》來收發國際電報,由於一個漢字是以四個數字來表示,三碼算一字,剩下的一碼又算一字,一個漢字在國際電報中便會按兩個字收費。加之寄往俄國、英國等處報費是國內報費的十多倍,使用《電信新法》來收發國際間電報的費用就更高了。以總理衙門與出使大臣之間的早期通信作爲案例,茲列出表1作爲參考。

從表中可以看到,寄發英國、法國、俄國、美國的國內字數分別是46(洋文3)、75(洋文3)、43(洋文3)、17(洋文3),而大北代發國外電報字數分別是95(46×2+3)、153(75×2+3)、89(43×2+3)、37(17×2+3)。報費的計算建立在字數的基礎上,國外字數的計算是漢字字數的兩倍再加上洋文字數。從表中可見,在寄往英法的一封百字以內的漢字電報,國內僅需不到10元的報費,而國外報費則最高接近300元。曾紀澤在致總理衙門的信中更明確談到,“電報便捷可喜,然每發一次,自歐洲達於上海,字僅廿餘,而耗費六七十金,抑亦甚不合算”。爲了應對費用高昂問題,在無法改變國際報費的情況下,只能設計新的漢字電碼本。

曾紀澤在日記中提到所見海關洋員使用的電碼本情形,“蓋就英國字典,去其甚僻者,取有用之語,以數紀之。中國電報書,字不滿萬,故以四位碼號紀數,西字較多以五位碼號紀數也”。在看到外國電碼本的設計之後,結合中國國際報費昂貴的現實,曾紀澤在1880年設計出了《電句集錦》。盛宣懷在1880年籌辦中國電報局的詳定章程中便提到此書謂:“曾星使輯有電句集錦,所集字句計有幾萬幾千幾百幾十幾句字,故以五碼爲準。凡寄信可以逐句集成,信資較爲節省。本局特又參酌刊成一書發售。”

曾紀澤最大的貢獻在於將中國電報“逐字集成”改變爲“逐句集成”。在內容上突破了《電信新法》中數字只對應單字的設計,開創了漢字電碼本中數字與句子的對應編排。他按照中國語言文化的傳統分類,“將成語分門編輯,列號備查”。在編排過程中,因爲句子的數量超過了四位數碼的容量,他將四位數碼擴展到五位數碼。儘管在發報時《電句集錦》中的一個數碼仍然收兩個字的報費,但內容卻以成語、句子的形式大大擴充,達到了節省目的。

《電句集錦》在符號和內容兩方面的創新是漢字電碼本成熟的表現。它大大提高了數碼的利用率,增加了數碼所能傳遞的信息量。更爲重要的是,設計者不再只是從《康熙字典》中篩選漢字,而是根據成語或句子來組織電碼本的編排系統和內容。

爲了對付《各國電線通行條約》中規定“以三碼算一字”的規定,出使德國大臣李鳳苞於1881年設計出了三碼字母電碼本。李鳳苞通過將四位碼減少爲三位碼,使得一個碼只算一個字的報費。然而,三位數碼只有999個信息容量,不能容納六千多的常用漢字。李鳳苞以字母代替數字,而三位字母碼就有17576個(26×26×26)信息容量。在滿足了常用“單字七千餘號”的符碼需求量之外,仍然有接近一萬的符碼可以使用。李鳳苞也與曾紀澤一樣,將剩餘一萬個字母碼編爲“成句一萬號”與句子對應。

盛宣懷似乎對這種三碼的做法也予以肯定,他在赴上海處理已經開辦的中國電報建設諸事後向李鴻章彙報說:“至於一切售報章程書籍、賬表、信紙等件,均在上海商定付刊,擬用李星使原本,以字母錯綜編成三碼一萬七千餘號,計單字七千餘號,成句一萬號。因臨時匆促,不及寄呈鈞核。擬先用活字集印,如不周妥,將來仍可更訂也。”

不過,在推廣三碼初期也碰到一些問題,因爲這種方式要求電報員熟習英文字母,這在當時的中國是需要經過一段時間訓練的。盛宣懷就提到:“惟傳打三碼之法,學生均未熟悉,莫不趨易畏難。應由電報學堂教習打報之時,兼令學習此項電報。俟學生手眼一熟,較打四碼、五碼更速,則官報寄遞外洋,可省報資不少也。”

李鳳苞首次在漢字電碼本中引入了字母,字母在莫爾斯碼中對應的點劃比數字更爲簡短。儘管對於早期只學習了四碼數字發報的電報員來說並不熟悉,但經過訓練和推廣,三位字母碼的電報不僅可以節省報費,而且報員打報效率也會更高。只是三碼僅僅在駐外使臣與總理衙門之間的電報溝通中使用,並未推廣到國內的電報使用中。隨着1897年國際電報費用的調整,三碼字母的更新設計也被放棄了。

(四)中國電報局編纂的《電報新編》(1881—1884年)

清政府在李鴻章的奏請下於1881年設立了中國電報局,以天津和上海作爲起始點展開了國內電報的建設。除了購買電報器材、鋪設電報線、培訓電報技術人員,中國電報局還設計了提供給國內大衆收發漢字電報的電碼本《電報新編》。

1884年版的《電報新編》基本上是《電報新書》的複製,仍然遵循着四位數字對應單個漢字、從《康熙字典》中篩選漢字、按照字典的順序編排漢字的基本原則。格式上按照每頁橫十縱二十的板式,也提供加減設密辦法。不過,《電報新編》漢字的編排更爲密集,每個部首之後,僅留一個空位(參見圖6)。這樣的調整,對於電報局來說更加節約印刷成本。還值得指出的是,由於當時許多中國人還未認識阿拉伯數字,在第一頁加上阿拉伯數字和中國數字的對照表。

作爲中國電報局總負責人,盛宣懷曾考慮過將《電報新書》、《電句集錦》、李鳳苞原本等不同電碼本作爲電報局提供給公衆的電碼本。然而,從上海電報局會辦鄭觀應、經元善與盛宣懷在1881年的討論可知,《電報新書》成爲了日後使用的範本。鄭觀應和經元善在給盛宣懷的書信中談道:

電報新書後加添七門,弟善今日細細復看,似宜另刻,專爲本局自用則可。若併入新書,人人可以買看,則不甚相宜。蓋招商局所編一本伊爲自己各局通信,取其簡便而又省字。今我局則不然,欲來打報者字愈多,則費亦多,若將縮字縮句之法,明明刻出,豈不導人以取巧之蹊徑。且此書或通行各國,布裁或有未合,而各門各物亦豈能齊,終覺掛一漏萬。據鄙見新書仍專取每號一字,揀字典內通用字面湊成萬號(或八、九千號亦可),冠以賣報章程使人人可以買看,即曰《電報新書》。此外,各門索性再搜求數門或數十門,亦由一號起另編萬號(或八、九千號),只爲本局公務電音所用,未知有當高見否?

其中提及盛宣懷爲公衆打報者提供的一種設計是在《電報新書》基礎上融入了曾本、李本將內容分門別類,以數字對應句子的設計,即所謂“加添七門”的“縮字縮句之法”。經元善對於這種設計提出了異議,認爲這種電碼本與招商局內部使用的電碼本類似,只適合電報局內部使用。從電報局的角度出發,爲了賺取更多的報費,自然不應該把節省報費的設計提供給大衆。針對局外發報者,應該仍然按照《電報新書》中“每號一字,揀字典內通用字面湊成萬號”的方法來編寫。爲了要與《電報新書》相區別,中國電報局把按照《電報新書》設計的公衆漢字電碼本改爲了《電報新編》。

外國電報公司和中國電報局以盈利爲目的設計的電碼本,保證漢字能通過電報以一定機密性安全收發就已足夠。然而,對於頻繁使用電報處理重要事務的駐外使館、洋務機構以及商人來說,電報局的設計不能滿足其節省報費的目的。必須換用五位數碼、三位字母碼、採用“縮字縮句”等複雜的設計,才能編纂出節約成本的電碼本。電碼本的不同設計是各個羣體不同目的的反映。

三、 電碼本的博弈

1881年年底,津滬電報線建成。南北洋的信息可以直接通過電報收發,總理衙門與駐外使臣的電報依靠上海和天津中轉也提速不少。1883年年底中法戰爭爆發,促進了全國電報網的修建和使用,更多的機關人員需要電碼本。此時,國內已經有了豐富的漢字電碼本。如外國電報局的《電報新書》,中國電報局的《電報新編》,駐外使節設計的《電信新法》《電句集錦》和三位字母電碼本,甚至還有電報局、招商局獨立電碼本。然而,電碼本版本越多,信息傳播便可能越難統一。代表中央的總理衙門試圖通過頒發指定的《電信新法》來控制信息,導致地方信息權力的不平衡。在奏請頒發電碼本之外,翻刻、抄寫蔚然成風。指定電碼本的泛濫導致機密的泄露,地方遂以保密爲目的編纂私人電碼本,發展出更復雜的信息生態。

(一)總理衙門對《電信新法》的修訂與頒發

從現有資料看,1882年至1883年間,總理衙門似乎只向兩廣總督曾國荃、江海關道邵友濂等寄送過《電信新法》,而此時的《電信新法》已經是在張德彝的《電信新法》基礎上屢經增刪漢字的修訂本。第一次比較大範圍的頒發是在1883年年底。爲了應對中法戰爭,總理衙門向南洋大臣、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浙江巡撫、江蘇巡撫和山東巡撫頒發《電信新法》。戰爭刺激總理衙門進行更爲迅速和統一的信息交換。

在1883年年底頒發之後,未奉頒發《電信新法》的地方督撫、將軍等官員紛紛向總署索取電碼本。兩廣總督張之洞致函總理衙門“請寄電信新法二本”;船政大臣何如璋上奏“總理衙門印有電報密本,船政未承頒發”,軍機大臣奉旨“着該衙門即將電報密本妥交何如璋領用”。以此爲契機,電報開始成爲中央地方間信息機制的新組成部分,擁有《電信新法》就成爲各個衙署機關備受關注的問題。

光緒十四年(1888)十一月初三日,李鴻章因爲在“各省商領”中缺乏《電信新法》(1883年版)存本而“無憑轉發”,因此請總理衙門賜寄20本到天津。在給李鴻章的回覆中,總理衙門提到:

查本衙門前刻電報新法,字碼頗有遺漏。此次重刻之電報新法,業經酌量增添,茲寄去二十本,請貴大臣查收分給。此項電書,着重在發遞官報,應請貴大臣叮囑分給之人,不可翻刻流傳。仍將貴大臣留用若干本,及分給之人,開單知照本衙門存案,以便通電。……屆時即可將以前刻本,廢置毋用。除由本衙門分寄各省督撫及各關應用外,相應諮行貴大臣查照可也。

李鴻章所請求頒發的是此前常用的《電信新法》,原來已經過時,總理衙門頒發的是重刻的版本。換句話說,若李鴻章此次沒有奏請頒發電碼本,總理衙門使用重刻電碼本收發的電報信息,就連李鴻章也無法譯解。同時,總理衙門強調了這個電碼本主要是用來發遞官報的,限定了電碼本的使用範圍,以與商民使用的電碼本相區別。因此,特別要求李鴻章叮囑分給電碼本的人,不可翻刻流傳。最後,總理衙門要求李鴻章告知所存本數與所發之人,而各省督撫及各關“由本衙門分寄”。在這樣的規定之下,官方使用的電碼本就至少能在總理衙門的監督範圍內使用。

總理衙門不斷更新電碼本,以期保持對電報的監督和管控。1888年後,總理衙門(1901年後改爲外務部)又相繼頒發了至少9種電碼本,分別是釐定電報新法(1890)、紅字電信新法(1895)、密新本(1897)、己亥本(1899)、宙字本(1900?)、洪字本(1902)、辰密本(1904)、午密本(1906)、申密本(1908)。1897年之後,逐漸形成了指定電碼本兩年一換的制度。這些指定電碼本的設計與使用也越來越複雜。如紅字電信新法在統一頒發之前就已經在總理衙門與駐外使臣之間開始使用,密新本則統一增加了設密方法,己亥本和宙字本因義和團運動的混亂並未能如此前電碼本集體頒發,頒發洪字本時推行了將宙字本作爲常行本而新頒發電碼本作爲機密電報密本的規則,甚至在1908年出現了申密、午密、辰密、洪密四本在一段時間同時發用的情況。總理衙門(外務部)指定電碼本的頒發與使用逐漸制度化、複雜化,反映了電報使用範圍更爲廣泛,使用羣體複雜多樣化,對電報的管控愈加困難。

(二)索取、翻刻與私人抄本

總理衙門從1888年之後不斷更新官方電碼本,卻常常未能面面俱到地發給所有要員與部門。然而,電報的使用範圍卻遠比總理衙門頒發範圍更爲廣泛。未獲得最新電碼本的部門和地區,要麼不斷向總理衙門索取最新的電碼本,要麼得依靠他人。

1888年頒發電碼本後,福州將軍向總理衙門提出,“本爵將軍閩海關衙門遇有官報要件,自當遵用此次新本電書。應請一律發給”。張蔭桓則提出,“美、日、祕總共六署,相距遙遠,緊要事件,動鬚髮電。擬請再行頒發六本”。漕運總督更談到,1888年重刻的《電信新法》“本部堂未準諮發”,導致“前接戶部密碼電音,無從翻譯”,因此“謹請將現行電信新法,俯賜檢發”。總理衙門對於這些地方的請求一一回復並封送電碼本。漕運總督的索取也表明電報不再只是用於軍事、外交事務,而擴展到了政府的日常政務。

1890年湖南巡撫張煦也致函總理衙門索取電碼本。張提到“惟時接在京各衙門及各省電報,因無書覈對,無從查悉”,只能轉飭湖北省幫忙翻查。總理衙門頒發電碼本可以保證緊要公務不稽延時日,避免在往返輾轉中貽誤。隨着電報的發展,即使沒有電線和電局,電報仍然在傳統驛遞與新式郵政的輔助下擴展到了更遠的地方。湖南巡撫所提到的“諸多不便”,不只是信息在湖南湖北之間輾轉譯解過程的繁雜,更是因這種繁雜過程產生的對湖北的電報信息依賴。

並非每一個機構與官員都能從總理衙門處得到最新指定的電碼本,總理衙門設計的一套新信息機制本身就是不平衡的,要打破不平衡,最簡單直接的手段莫過於翻刻與抄寫。光緒二十一年(1895)五月初七醜刻,張之洞向鎮江關道臺呂海寰、蘇州藩臺鄧華熙、臬臺黃祖絡、上海道臺劉麒祥集體發電稱,“頃接密電,上雲系總署電信新法碼。本署所有新法兩本,均譯不出。尊處有電信新法幾種?有去年新頒者否?望將各本即日寄寧一查,即行寄還。並望先電覆。”

張之洞署內使用的兩本電碼本,居然“均譯不出”,他因此向幾個地方道臺、藩臬司詢問情形。鎮江關道臺呂海寰於當日未刻向張之洞寄到電報,並解釋說:“語電敬悉。總署電信新法,有印紅字目者,系前年新訂,只出使大臣處用;此本各省尚未通行,茲謹專差飛呈一本,即請留用。去年未奉新頒之本。”

呂提供給張之洞一本前年新修訂的“印有紅字目者”的電信新法。這本極有可能是總理衙門在1895年頒發的紅字電碼本,然而此時離統一頒發此電碼本還有5個月。據呂稱這本電碼本只有出使大臣處纔有使用,各省並沒有通行。呂因爲當時在總理衙門當章京,極有可能使用過這個電碼本並以私下抄存複製的方式帶到了鎮江關道任上。

黃祖絡和鄧華熙儘管沒有張之洞所需的電碼本,但他們給張之洞的回覆也提供了其他有意思的信息。黃祖絡在同一天亥刻寄發電報到南京給張之洞謂:“語電謹悉。署司前在鎮關僅抄有電碼新法一種,遇奉憲署及總署密電,曾經往來互譯,是憲署本有是書。去年並未另奉新頒。”

黃談到他只有在鎮江關處抄寫的電碼新法一種。在總理衙門的電碼本頒發名單之中,顯然黃沒有權力得到指定的本子,但黃卻出於對關鍵電報的需要,向擁有電碼本的其他官員處借抄出一本。

不管是作爲南洋大臣還是作爲地方按察使,在電報信息唯有通過對應電碼本譯解的規則裏,一旦缺少相應的電碼本誰都可能被排除在獲得消息的羣體之外。黃祖絡沒有向總理衙門申請頒發指定電碼本的權力,只能通過抄寫鎮江關道處的電碼本來保持對官方重要電報信息的譯解能力。張之洞得到一封由指定電碼本無法譯解的電報,只能通過搜尋其他的電碼本來譯解。呂海寰爲黃祖絡和張之洞提供所需電碼本的行爲,顯然違反了總署三令五申“此項電書,爲發遞官報起見。理宜稍微祕密,勿令外間翻刻流轉可也”的規定。更不用說呂對總理衙門與駐外使臣之間單獨使用的電碼本的抄寫複製。

1895年頒發密紅電碼本後不久,福州將軍因不能翻譯駐俄國、法國使臣的電報向總理衙門索取電碼本。總理衙門回覆道:“查許大臣密碼電本,署中止一抄本,並無副本可以分寄。慶大臣密電,止用密紅新本,別無密碼。除密紅新本前已寄達外,將來如有許大臣密碼之電,貴處不能翻,即將原碼電署代翻可也。”

按照總理衙門的說法,目前通行的都是密紅電碼本,但是駐法使臣與總理衙門之間使用了另外一種電碼本,總理衙門只有一個抄本。此後駐法大臣發來不能翻譯的電報只能轉交總理衙門來翻譯。許景澄與總理衙門之間使用的是統一頒發的密紅電碼本之外的新電碼本。除了統一頒發的指定電碼本之外,總署與不同機構之間還在使用獨立的電碼本。這種新電碼本以抄本的形式存在,難以如印刷本一樣大範圍分發,卻提供了更豐富和自由的小範圍電報溝通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總理衙門信息的安全性。總理衙門在自己頒發的電碼本之外使用私人電碼本,表明集體頒發的電碼本存在難以避免的泄密問題。在紛繁複雜的時局中,總理衙門通過編纂私人電碼本保證小範圍信息收發的機密,維持信息和權力的集中。

隨着電報日益重要,越來越多的官方機構使用《電信新法》,翻刻、傳抄就更爲普遍。招商局道員沈能虎在甲午戰爭期間向李鴻章提到:“總署新法電碼,從前甲申年左相已翻印數百本,久已不密。去秋行軍密碼倭已獲得,均應飭查一律勿用,並迅飭另編密碼釘封發用,亦至要也。”甚至在推廣新修訂的指定電碼本之前,以抄本存在的私人電碼本居然也有外流泄露的可能。當戰爭爆發時,以《電信新法》爲主的官方電碼本就漏洞百出。研究顯示,在甲午戰爭期間,日本人曾經破譯了使用1888年、1890年和1895年的三種電碼本收發的電報。在使用統一電碼本造成信息安全岌岌可危的情況下,在更小範圍內使用私人的電碼本就逐漸變得重要。總理衙門與許景澄之間的抄本是這樣,地方推行的“行軍電報類編”“香帥東海密本” “羅道漢字密本”也是如此。然而,電碼本的抄本所達到的獨立性、機密性,在加強機密的同時,對中央集權卻有可能構成威脅。

(三)從指定電碼本到私人電碼本

在面臨統一頒發的電碼本容易泄密的問題時,總理衙門在更新電碼本的基礎上,在1897年開始頒發密新電碼本時作出了新的規定:“如有機密事件,即按此本原碼加減若干,由貴處酌定。仍先行知照本署存案,以便照譯。”

這個“加減若干”的方法就是在《電報新書》之中提到的加減設密之法。早在1878年曾紀澤出使英國時就在與總理衙門、李鴻章的電報收發中使用了這種設密法,並在之後的電報收發中經常使用。不過這裏首次成爲總理衙門公開規定的機制。通過與不同的機構商定不同的密碼,的確增強了電報溝通的機密性。

總理衙門將加減設密作爲統一的規定而將具體加減多少交由地方決定。此後,出使大臣、江蘇糧道、大理寺少卿、黑龍江將軍等紛紛與總理衙門協定密碼。如羅豐祿、陸元鼎、盛宣懷、恩澤分別確定密電加十五、減三、加五百、加兩千的規則。儘管電碼本仍然由總理衙門修訂與頒發,但在使用電碼本基礎上加減多少數字進行機密溝通卻由地方決定,兩者在電報溝通中逐漸形成了一種協商的關係。

當總理衙門在官方電報溝通中推出這一新機制時,地方基於對機密的需求,開始設計出與總理衙門往來的獨立的電碼本。光緒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二十三日廣州將軍保年收到密新電碼本之後,談到了一些新的想法:

嗣照本內原碼,仍按分門別類,逐款將字更移,使其一字不符本碼,以昭縝密。茲已繕就二本,名爲新密電編,一本送呈貴衙門存案,一本本衙門收存。嗣後如遇機密事件,往返俱用此新密電編照譯。若是尋常事件,仍用密新電本。庶兩得其便,而各適其用。相應呈覆,爲此諮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保年進行的“逐款將字更移”的修訂,就是整體將漢字與其一一對應的數字往後(或往前)移動一定的位置,改變漢字原本所對應的數字,設計出新的電碼本。

在總理衙門的設計中,新頒發的電碼本可用於平常事件的電報收發,而機密事件則通過加減設密進行收發。在保年加強機密的設計中,普通事件仍按總理衙門的辦法,而機密事件則使用只有自己與總理衙門所獨有的電碼本進行收發。這種電碼本是以抄本形式存在的,只有總理衙門與廣州將軍持有。然而,保年所談到的這一套電碼本使用方法,因爲轉換了電碼本的設計權、頒發權,若推廣到所有地方官員,將瓦解總理衙門和軍機處依靠修訂和頒發《電信新法》所構建和維護的信息權威。保年不久之後就去世了,其推薦的電碼本未被總理衙門採納。

1897年,北洋大臣王文韶在收到密新電碼之後,對總署改善機密性的方法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謂:“本應遵照辦理,竊思加減一節,尋常商電往來,亦多有用之者。若增減整數,固屬易於揣測。如太奇零,轉恐動多舛誤。現思得一法,似尚簡便周密。因取空白電本,將號碼另行編列,名曰密直。”

王文韶認爲加減設密在一般的商業電報之中常常使用,簡單的加減容易被破解,複雜的加減則又容易出錯。因此,提出將“號碼另行編列”的私人電碼本設計。這種被稱爲密直的電碼本,改變了數字與漢字並列一框的傳統設計。它將數字抽出,排列到每頁的邊框。以頁數作爲千百位,橫縱按照規定作爲十位和個位(參見圖7)。通過改變數字的排列來達到設密的效果,而不用增刪漢字、挪移漢字位置。這種設計具有高度保密且編纂容易的特點,其後被廣泛使用,私人電碼本也因此越來越繁雜。從盛宣懷1900年之後的電報檔案可見,當時幾乎人人都有獨立的電碼本,如郵傳部尚書陳璧的陳密電碼本、自強軍監司鄭孝胥的鄭密電碼本、榮祿的榮中堂抄本、那桐的那密電碼本、唐紹儀的唐密電碼本、趙爾豐的都密電碼本等。

從修訂、頒發、索取到抄寫、複製再到私人電碼本的編纂,呈現出密中有密,密外有密的複雜情形。這本身影響着晚清局勢也反映着局勢的變化。早期通過總理衙門的修訂與頒發,《電信新法》發揮了加強中央信息權力與權威的作用。然而,隨着《電信新法》的泛濫與地方電報溝通的多樣化,修訂頒發指定電碼本逐漸呈現出一種被動的局面。在甲午中日戰爭的劇變中,《電信新法》無法單獨維持機密的信息傳遞,其他官方電碼本、私人電碼本紛紛登場。然而,爲了維持一套官方的電報溝通機制,總理衙門只能繼續修訂和頒發指定電碼本,並在對機密的維護中增加新的設計。只是,隨着更爲便捷、機密性更高的電碼本設計推出,愈演愈烈的私人電碼本已經將傳統指定電碼本的管控衝擊得殘缺不全。

電報進入中國,最初只是一種技術與方法的轉移,但逐步引起中國文字、文化甚至政治、社會的調適與改變。這個過程是從電報符碼化如何與漢字搭配的問題開始,進而影響到改善設計收發漢字的成本問題,最終延伸到最有趣味卻也最爲複雜的保密問題,這也成爲了晚清政治一個頗有意思的機制。一方面,總理衙門通過不斷修訂與頒發指定的電碼本以期通過管控電報信息維持權威。另一方面,地方大臣在使用總理衙門指定電碼本之外,編纂出繁複多樣的私人電碼本,建立了更多集團間的私密信息流通。今天看來白紙黑字的“史料”,在當時是很多套需要用不同電碼本來譯解的密碼。晚清諸多事件背後都有着一套新的電報信息機制的技術支援,明於此,在回望和思考晚清“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時可以增加一些新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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