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是由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以及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的对于失信执行人的对外公布及惩罚制度,最高法将收集、公布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届时将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一、公布失信个人名单

姓名:古海涛

身份证号:1304031974******14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6月14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1142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偿还原告本金246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王浩

身份证号:1304061987******1X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2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2150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偿还原告本金18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张更

身份证号:1202251975******18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6年2月1日

执行案号:(2016)冀0403执240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偿还原告本金23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张伟利

身份证号:1304041972******37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6年2月1日

执行案号:(2016)冀0403执240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偿还原告本金23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郝柏林

身份证号:1304031974******1X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2191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返还借款利息1680000元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挺好的2015年6月6日至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960元,执行费19299.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李丽达

身份证号:1304031957******27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4月10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611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告李丽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100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18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000元,由被告李丽达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魏书丽

身份证号:1304031967******22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7月20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1359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告魏书丽、邯郸市慧雨来丰贸易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利息57600元。案件受理费4370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1000元、执行费7324元由被执行人魏书丽、邯郸市慧雨来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吴会峰

身份证号:1321211973******33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9月4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1792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支付欠款35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7413元,自2015年7月18日至还清债务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杨丽红

身份证号:13212119751975******68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9月4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1792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支付欠款35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7412元,自2015年7月18日至还清债务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姓名:王双平

身份证号:1301051974******15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4月10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614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偿还原告26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二、公布失信法人名单

被执行单位名称:邯郸市邯宝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05099704-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姚洪波

身份证号:1304341984******31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6年1月7日

执行案号:(2016)冀0403执56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偿还原告2048550元

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河北移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5893294-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树利

身份证号:1304041972******32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8年3月9日

执行案号:(2018)冀0403执434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偿还原告7115645元

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邯郸市慧雨来丰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738798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魏书丽

身份证号:1304031967******22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7月20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1359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告魏书丽、邯郸市慧雨来丰贸易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利息57600元。案件受理费4370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1000元、执行费7324元由被执行人魏书丽、邯郸市慧雨来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河北亿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369641-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秦龙虎,

身份证号:1304811965******79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6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2166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告河北亿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3.5万元及自2012年8月23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息24%计算,扣除已偿还的利息36.1万元),案件受理费27140元,由被告河北亿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邯郸市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6660014-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冯爱萍

身份证号:1304021972******68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年7月20日

执行案号:(2017)冀0403执1354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告邯郸市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被告邯郸市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4年6月26日计算,年利率按照24%计算),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邯郸市嘉恒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581263-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程阳

身份证号:1304031983******33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7.5.16

执行案号: (2017)冀0403执879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偿还原告480509元

履行情况:无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邯郸市瑞兴建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907280-7

法定代表人:季钢

身份证号:1304021967******19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8年5月10

执行案号:(2018)冀0403执恢104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给付原告租金704874.20元。

履行情况:无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河北深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9758180-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郝同森

身份证号:1304041966******53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8.4.25

执行案号:(2018)冀0403执736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29631元

履行情况:无履行

被执行单位名称:邯郸市君澜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08269231-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士杰

身份证号:1304251968******16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8.5.30

执行案号: (2018)冀0403执1096号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2138747元

履行情况:无履行

●图文/区法院

(丛台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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