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這兩個月,對於出口退稅企業來說可謂喜訊不斷,從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要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具體措施;從退稅率提高,到退稅流程的簡化,出口退稅時間、退稅額髮生了不少變化。

具體而言,有關出口退稅的變化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退稅率提高,企業獲得的退稅款更多了

9月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兩次發文提高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以北京市爲例,根據北京市2017年出口情況測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機電、文化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9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123號)兩個文件共提高了1569項產品的退稅率,涉及北京市出口企業3000餘戶、出口額約60億美元,估算下來,北京市的相關企業一年可多拿到8.3億元的出口退稅款。

出口退稅政策完善,退稅進度加快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

會議指出,爲進一步加快退稅進度,對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出口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提高退稅審覈效率。優化退稅服務,幫助企業及時收集單證申報退稅,儘快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爲中小企業代辦退稅服務。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爲。通過採取上述措施,今年底前將辦理退稅平均時間由目前的13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

分類管理調整,中小企業受益

10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8號),明確提出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取消了三類出口企業評定標準中“上一年度累計6個月以上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評定條件。

“這一改變,受益最大的是廣大中小企業。”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綜合業務科科長寇傑表示。此前,由於條件限制,部分出口業務量小的中小出口企業不能被評爲一類、二類企業,取消此項條件後,原三類企業中其他條件符合一類、二類企業評定標準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調高分類管理類別,進而加快退稅進度。

風 險

避免四類常見問題,順利辦理出口退稅

“儘管稅務機關不斷優化服務,加大對企業的輔導和提醒,但是在日常申報過程中,納稅人還是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常見的是申報超期、申報資料不齊全、申報數據錄入錯誤和忽視前期管理造成‘退稅週期’漫長四類問題。”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副主任力爭表示。

申報超期問題

具體而言,指納稅人由於申報逾期,導致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這類問題常見於新辦中小型出口企業。”力爭介紹,由於這類企業規模較小,往往是一人多崗(又跑業務又辦退稅),或者一崗多人(企業辦理退稅的人員頻繁更替),使得負責退稅的人員對於稅收政策關注不夠或理解有誤,要麼忘記申報,要麼認爲稅務機關受理後審覈不通過要求重新申報,就不再有申報期限的限制,最終造成申報逾期,企業蒙受損失。

稅務機關建議:出口企業特別是新辦中小型企業,要重視提高辦稅人員的專業素質,辦稅人員要及時瞭解、掌握各項出口退稅政策,特別是出口退稅辦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稅務機關來,要麼辦理退稅申報,要麼辦理延期手續。對於稅務機關受理後,審覈不通過作出不予辦理決定的,出口企業在修改後,一定要依照稅務機關出具的不予辦理決定書上要求的申報期限,按時申報。

申報資料不齊全問題

“這類問題常見於特殊業務的退稅申報中。”力爭說。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等文件的要求,對於不同類型的出口業務,納稅人要提供不同的申報資料,比如中標機電、對外承包、出口到保稅區、代理出口等業務,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納稅人由於出口業務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對於特殊業務的申報要求,造成因申報資料不齊全,而不被稅務機關受理的後果。

稅務機關建議:辦稅人員要加強出口退稅政策的學習,特別是對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1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5號公告等涉及申報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開展業務之前,就先認真瞭解公告對於申報資料的要求,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注意及時收集出口退稅申報要提交的單證,避免因申報資料不齊全而造成申報不成功。

申報數據錄入錯誤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做的一份統計顯示,納稅人申報資料經審覈被稅務機關不予辦理的情形中,約有一半是由於納稅人錄入數據錯誤造成的,常見的錯誤有:發票金額錄錯、報關單離岸價格錄錯、商品代碼錄錯。部分企業甚至存在同一錯誤經稅務機關告知後反覆出現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企業的退稅速度。

稅務機關建議:出口企業要重視申報數據的錄入質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專崗對申報數據進行復核,提高數據質量。

忽視前期管理,造成“退稅週期”漫長

“辦稅服務廳的日常工作中,我們時常會遇到部分納稅人在不能順利辦理退稅申報時情緒急躁,反映‘退稅週期’漫長。”力爭說,“但我們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實際上,在企業整個退稅過程中,在稅務機關花費的時間佔比很小。”

以2017年度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所轄二類企業和三類企業爲例,二類企業從報關出口到實際辦理退庫平均時間爲2個~3個月,其中稅務機關從申報受理到送交國庫時間平均約爲7天,約佔全部時間的7%。三類企業從報關出口到實際辦理退庫平均時間爲4個~6個月,其中稅務機關從申報受理到送交國庫時間平均約爲12天,約佔全部時間的8%。

稅務機關建議:出口企業要重視出口退稅申報前期的管理,建立出口退稅完整週期的監控體系。從貨物出口開始,就加強對各種原始單證收集、流轉的管理。例如,業務部門組織貨物報關出口後,要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在海關的系統中搜集報關單數據信息;財務部門也要及時督促業務部門向國內貨源供應單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發票後及時認證,這樣才能切實縮短“退稅週期”。

(來源:中國稅務報,記者:李傳翠,原標題:平均辦稅時長3.4個工作日,無紙化退稅達80%——北京企業乘上出口退稅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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