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如愿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近日,董芳向成都中院提交了离婚二审上诉状。

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上述条文可知,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从一审判决书我们可以了解到,董芳与丈夫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已经生育一女,两人结婚时间长,感情基础较好,虽在教育女儿与填报高考志愿方面有分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但被告为化解家庭矛盾,已经向董芳和女儿作出了道歉,可见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不予离婚。法院全程参与了双方的离婚诉讼,对双方的情况了解的更清楚,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面对男方与女方发生肢体冲突女方受到伤害,我们都会同情女方并对此表示愤怒,但不妨让时间作为催化剂,给男方一个悔过的机会,也让女方再次考虑下双方的关系,不会有什么坏处。如果女方最终还是决定离婚,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离婚与不离婚的主动权还是在董芳手中的。针对网友担心的女方会不会在此期间再次受到伤害的问题,法院已经作出裁定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女方人生安全保护。

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正如该法院法官所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也许这传统的谚语已经跟不上现代人的观念,但不妨给些时间,让董芳的决定来的更云淡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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