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轉逃竄大半個中國,紅通人員王雁威卻謊稱外逃美國,經詳細排查,最終還是被抓捕歸案。8日,將於1月10日至14日在央視綜合頻道播出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紀實片《紅色通緝》再發布1條預告片,披露中國海外追逃故事。

《紅色通緝》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攝製,一共五集。

今日發佈的預告片披露了有關部門海外追逃“百名紅通人員”第97號王雁威的細節。

公開資料顯示,王雁威,男,1956年9月出生,曾任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政協主席,涉嫌受賄犯罪,2013年6月畏罪潛逃失蹤,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0321/12-2014。

2016年6月12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和廣東省追逃辦直接指揮下,廣州市追逃辦成功將“百名紅通人員”王雁威緝捕歸案。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紀實片《紅色通緝》預告片截圖。

預告片披露其“出逃細節”,稱王雁威出逃後從美國寄來一封信自稱在美國,最後卻在國內被抓獲。有趣的是,其實他一直藏身國內,輾轉逃竄大半個中國,希望謊稱在海外轉移視線。

對此,王雁威受訪時表示,“自作聰明,聰明反被聰明誤那張紙。沒有那張紙,上不了紅通,紅通是對國外的,力度強度那麼大,你還搞一張紙自己說出國了,那不是自己給自己施加壓力。”

牽出“家族式腐敗”,女兒被控受賄近500萬

南都記者關注到,王雁威的出逃也牽出了“家族式腐敗”的問題。在其潛逃之初,時任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透露,王雁威通過其子女、親屬大肆收受錢財,“王雁威本人是知道的。就憑這一點,足以定他的受賄罪。”

廣州紀委此前發佈的的“雙開通報”也顯示,王雁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不僅如此,他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涉嫌犯罪。

王雁威外逃後,女兒王靜瑤、侄子王維森、親屬梁某燦,以及其同僚鄺耀星、畢天星等多名案情相關人員均已落網受審。值得一提的是,其女王靜瑤被控受賄近500萬,最終獲刑3年。由於未按判決繳納20萬元罰金,被納入老賴名單。

2015年3月30日,王雁威的女兒王靜瑤被控受賄一案在廣州中院開庭。檢方指控王靜瑤與父親通謀,利用其父的職務便利,收受她堂哥和姨丈賄送的財物共計480餘萬元,但王靜瑤認爲自己無罪。

當時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間,王靜瑤與其父通謀後,利用其父親擔任花都區委組織部部長、花都區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爲王維森、梁某燦二人承接工程,先後收受賄送的房屋裝修款150萬元,價值61.6萬元的捷豹轎車一輛,以及王靜瑤成立公司時所需資金200萬元,收受梁某燦賄送的70萬元,共計481.6萬元。

最終,王靜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而由於她未按判決繳納罰金,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同時,王雁威的侄子王維森也身陷囹圄。經廣州市黃埔區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維森多次分別向時任花都區炭步鎮鎮長、黨委書記鄧海榮賄送好處費港幣42萬元,向時任花都區交通局副局長楊某賄送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港幣3萬元,向時任花都區水務局局長植偉光賄送好處費港幣5.5萬元。

2015年8月,上述法院以行賄罪判處王維森有期徒刑5年。

文:南都記者 呂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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