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里頭遺址與夏墟的聯繫,最早可以追溯到1959年,徐旭生先生因調查“夏墟”找到二里頭遺址,不過當時徐旭生先生又認爲二里頭遺址爲商湯都城的可能性很大,從此引發學界有關二里頭遺址是夏都還是商都,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還是早商文化,二里頭文化屬夏文化一部分還是全部屬於夏文化,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是否屬於夏文化早期遺存的討論。在二里頭夏都遺址博物館開館之際,澎湃新聞專訪了夏商考古學者、中國國家博物館研究館員李維明先生,請他談談二里頭文化甲骨文的發現對推進夏文化探索的意義。

【編者按】今年是二里頭遺址調查發掘60週年,“二里頭文化”命名及“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學說提出42週年。在二里頭夏都遺址博物館開館之際,澎湃新聞專訪了夏商考古學者、中國國家博物館研究館員李維明先生,請他談談二里頭文化甲骨文的發現對推進夏文化探索的意義。

李維明先生

澎湃新聞:近年來關於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夏王朝的討論再起。對此,您怎麼看?

李維明:國內外學者有關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夏王朝的討論已經持續多年,近年來有關這一問題的討論不過是舊話重提,再起波瀾。

中國古代文獻記載中國歷史上商王朝之前有一個夏王朝,以西漢時期司馬遷《史記·夏本紀》記載最爲詳細,記有夏王世系和大致連貫的史事。

更早的周代文獻如《尚書》《詩經》《論語》《楚辭》《孟子》《墨子》《荀子》《莊子》《韓非子》《呂氏春秋》《國語》《戰國策》等也或多或少提到夏朝的事蹟。出土文獻像《遂公盨》(又名豳公盨、燹公盨)《秦公簋》《叔夷鍾》《竹書紀年》《上博藏楚簡》等也有關於夏朝人物和事蹟的記載,其中大禹治水、太康失國、商湯放桀等事件爲後世熟知。

我注意到對中國歷史上夏王朝的質疑,主要根據之一是甲骨文中沒有任何關於夏的信息。

商代甲骨文中有沒有關於夏代事蹟的記載,有學者對甲骨文中夏事蹟作過探討,比如考證甲骨文中記載的堯舜禹(如衛聚賢先生),對殷墟卜辭中禹示作新探(如鄭傑祥先生),利用卜辭材料探尋夏跡(如陳建敏、朱彥民、蔡哲茂、楊升南先生),探討殷墟甲骨文中“夏”字形意(如曹定雲、葛英會先生)。

翻閱殷墟甲骨文材料,其中有禹、啓、相、不降、發等文字刻辭,其中禹、啓還配有祭祀,這些刻辭與文獻記載夏王世系有無對應關係值得進一步研究。

夏代有無文字,這是學者長期關注的問題。有學者認爲夏族當時可能還沒有使用文字(如張蔭麟、王玉哲先生),或者認爲至少還沒有發現殷墟甲骨文那樣的有關夏代文字資料(如李先登先生)。顧頡剛先生曾經感慨:“河、洛之間爲夏代政治中心自無疑義。所恨者,夏代史蹟無文字可證明耳。”

顧頡剛先生

也有學者認爲夏代已經出現了文字(如鄒衡、曹定雲、朱歧祥、宋鎮豪、常耀華、張國碩等先生)。唐蘭先生表示,夏代一定有過很豐富的文化,可惜所能看見的材料太少了。只要能考出有一兩個字,也很能夠證明那時候已有了文字。

學者還在已經發現的考古學文化中探索夏文化遺存,比如20世紀30年代徐中舒先生提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40年代范文瀾先生提出龍山文化是夏文化。1960年代以後介於河南龍山文化與鄭州二里崗文化之間二里頭文化逐漸成爲探尋夏文化的主要線索。

鄒衡先生認爲中原地區仰韶文化至殷墟文化之間的考古年代序列和發展線索已經比較清楚,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文化缺環,在這個範圍內的諸文化的分佈及其文化性質也大致有了眉目。古代文獻記載中所見夏商兩族活動範圍即在黃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區。據此斷言,“考古學上的夏文化必然就包含在這一空間和這一時間已經發現的諸文化諸類型的各期段之中。夏文化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用什麼方法去辨認它”。

目前可見以考古學資料探索夏文化與夏史的論著,以鄒衡《試論夏文化》(1980年)、鄭傑祥《夏史初探》(1988年)、孫慶偉《鼏宅禹跡——夏代信史的考古學重建》(2018年)具有體系性。

我認爲,就學術而言,有關中國歷史上“夏”的討論因歷時久遠,涉及問題複雜還會持續下去。對中國歷史上夏王朝提出質疑,屬於學術探討中十分正常的現象。有學者提出有條件(文字證據)的不可知論,符合學術研究講求證據的論證規則。學患無疑,疑則有進。重要的是討論者要舉證材料,以求推動學術進步。

澎湃新聞:有學者認爲以二里頭遺址命名的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您是否贊同這一學說?

李維明:二里頭文化與夏文化都屬於考古學文化命名範疇。二里頭文化是以二里頭遺址介於二里崗文化與當地龍山文化之間的文化遺存特徵命名的考古學文化。夏文化是以族屬命名的考古學文化。夏鼐先生明確指出夏文化應該是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

夏鼐先生

鄒衡先生認爲對於進入歷史時期的遺址(文化),一般也用最先發現的地點來命名,例如小屯文化、二里崗文化、二里頭文化等等,但是一經確證爲某時代、某朝代或某族屬之後,即可直接代之以時代、朝代或族屬的命名,如晚商文化、早商文化、夏文化。

二里頭遺址與夏墟的聯繫,最早可以追溯到1959年,徐旭生先生因調查“夏墟”找到二里頭遺址,不過當時徐旭生先生又認爲二里頭遺址爲商湯都城的可能性很大,從此引發學界有關二里頭遺址是夏都還是商都,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還是早商文化,二里頭文化屬夏文化一部分還是全部屬於夏文化,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是否屬於夏文化早期遺存的討論。

“夏墟”調查時的徐旭生先生(二里頭隊供圖)

1977年,在河南登封告成遺址發掘現場會議上,鄒衡先生分兩次作了長達6個小時的發言,公佈了“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研究成果。他的學術觀點在《試論夏文化》中有詳細論證,這篇宏文收入他的《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1980年)。

鄒衡先生

今天翻閱這本論文集,不難看出早在20世紀50年代,鄒衡先生就通過鄭州二里崗考古實踐和對安陽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認識了早商文化。60年代初,他又將考古學文化與文獻、文字材料相結合,探究湯都亳及其前後的遷徙和夏文化分佈區域內有關夏人傳說的地望。他對夏文化探究上溯河南龍山文化、仰韶文化,橫向考察夏商時期北方地區諸鄰境文化。可以說這是一個龐大的學術體系,是他提出“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學說的堅實基礎。按照鄒衡先生的說法,“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就是用明確王朝的夏文化等同於二里頭文化。

我在考古實踐中,通過親自參與的河南禹縣閻寨、密縣曲梁、鄭州岔河、固始平寨古城、方城八里橋等遺址的發掘,對當地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二里崗文化遺存做過統計分析與特徵比較,結論是這三種遺存屬於不同性質的考古學文化。二里崗文化是早商文化,那麼介於二里崗文化與當地龍山文化之間的二里頭文化,因與文獻記載中的夏代和夏族活動地域相符合而視爲探討夏文化的重要線索。所以說,鄒衡先生在20世紀70年代明確提出“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學說,時至今日對於夏文化探索仍然具有重要的學術引導意義。

澎湃新聞:有學者認爲二里頭文化只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遺存。您如何評價這一學術認識?

李維明:二里頭文化只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遺存,這一認識源出20世紀50年代末,流行於70年代至80年代,以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加部分二里頭文化遺存合成夏文化的觀點爲代表。主要理由是,在二里頭文化內部進行夏商分界,所餘部分二里頭文化遺存不足文獻記載的夏年,於是把當地龍山文化晚期加進來湊足夏年的年數。

近來這種認識又增加了新的證據,即2000年以來公佈的二里頭文化碳十四數據較以往測年數據短得多,遠不足文獻記載中的夏年。所以二里頭文化只能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遺存,夏文化早期遺存需要到當地龍山文化或新砦期中去尋找。由此得出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文化(部分)合成夏文化,或者新砦期與二里頭文化合成夏文化,或者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頭文化合成夏文化等不同認識。

需要注意的是,鄒衡先生所謂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指的是同一考古學文化,因此夏文化的時限與二里頭文化相同。由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文化(部分)合成夏文化,或者新砦期與二里頭文化合成夏文化,或者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頭文化合成夏文化,是由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合成的夏文化,其時限依研究者所取文獻記載中的夏紀年框架而定。由此判斷,“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與“二里頭文化只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遺存”,兩者所言的夏文化概念因文化內涵不同而有所不同。

鄒衡先生在論證“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時,除對相關考古學文化內涵進行分析外,還依據邏輯關係判定,同一命名的考古學文化因性質相同而不可分割。因此,他認爲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加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就是把河南龍山文化從中割開。認爲在二里頭文化中尋找夏商分界,就是把二里頭文化從中割裂。他認爲這種將同一文化作內部分割的做法在邏輯上是行不通的。

對於二里頭文化年代不足文獻記載的夏年問題。由於文獻記載夏商西周(共和以前)積年多有不同。因此,鄒衡先生認爲夏王朝的絕對年代難以確知,其起始年也是一個未知數。

對於2000年以來公佈的二里頭文化碳十四數據,鄒衡先生認爲用碳十四測年,一般只能測出相對年代的範圍,而不能測出準確的絕對年代。所謂系列樣品,在一般情況下,我們考古工作者很難做到。新測的碳十四測年擬合數據帶有一定的人爲因素。

觀察二里頭文化碳十四測年數據,2000年以前碳十四測年專家判斷二里頭文化經歷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500年,約400年。2000年以後,二里頭文化年代上限(一期)逐次下調至公元前1700多年。同時“新砦期”年代時限調整至公元前1880年至公元前1730年或公元前1870年至公元前1720年,與壓縮後二里頭文化年代上限形成系列。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即二里頭文化年代上限(一期)大幅度壓縮,二里頭文化年代下限(四期)測年數據卻沒有明顯的變動。顯然,壓縮二里頭文化年代上限與在當地龍山文化晚期和二里頭文化之間插進新砦期(文化)有關。

說到“新砦期(文化)”,鄒衡先生認爲,在豫西新密地區河南龍山文化和二里頭文化之間再劃出一種新文化,無論從其年代或文化特徵而言,都是難以成立的。所謂具有過渡意義的“新砦期”,是把不同地域、不同時期、不同文化的陶器放在一起的結果,呈現出一種紊亂的局面。

蘇秉琦先生曾經強調,分析各層的文化內涵時,必須把遺留或混入的那部分東西加以識別和剔除。決不可不加區別地使用那些未經剔除的材料,更不能把相混的層位劃爲單獨的層位,把本來相混的東西說成是既有下層文化因素,又有上層文化因素的“過渡形態”。這一點也爲新砦遺址發掘與研究者所言“爲保持資料的原貌,暫時沒有予以剔除”“後來發掘證明的確有把個別本屬於二里頭文化或河南龍山文化的器物歸入到新砦期當中,作爲新砦期的典型標本”“新砦文化晚期遺存與二里頭文化一期遺存往往混在一起很難分清”的事實所印證。

澎湃新聞:有學者認爲二里頭文化沒有文字。您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

李維明:文字是記錄和傳達語言的文化工具,具有表形、表意、表音的功能。由於文字的起源與發生、成長與成熟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因此也是學界長期關注與探討的重要學術問題。

二里頭文化是否有文字,以往學界多關注二里頭文化陶文,有學者認爲是文字,有學者認爲是符號。曹定雲先生有一篇文章,題目是《夏代文字求證——二里頭文化陶文考》(2004年),這篇文章主要是對二里頭遺址二里頭文化陶文進行考證,認爲這些陶文屬於文字。我對二里頭文化陶文也做過一番梳理研究,發表《二里頭文化陶字符量化分析》(2011年)一文,認爲二里頭文化中有文字,也有符號,故合稱爲字符。二里頭文化陶字符在河南偃師二里頭、偃師高崖、洛陽皁角樹、鄭州大師姑、臨汝煤山、方城八里橋、陝縣西崖等遺址均有發現,基本字符形不少於64種。這些字符多見象形,也見會意,存有文辭。具有屬地、數量、日期、祭祀等寓意。其中有些字符可尋源於當地龍山文化,又被二里崗文化繼承,符合文字超越時間空間的記錄功用特徵,當屬於文字。

二里頭遺址二里頭文化陶字符分佈示意(李維明先生制)1.一期2.二期 3.三期 4.四期

二里頭文化有沒有甲骨文,這個問題以往很少有學者研究。我在十幾年前曾經梳理過二里頭文化的骨刻字符,收集到偃師二里頭、密縣黃寨、澠池鄭窯、方城八里橋等遺址出土二里頭文化牛、羊、豬骨刻辭,共5件不少於9個字符。刻辭以雙字符居多,有3個字符者。由於二里頭文化骨刻字符具有一定數量和分佈地域,與鄭州二里崗早商文化骨刻辭、安陽殷墟晚商文骨刻辭,在卜骨材質、施灼、使用象形文字或由象形字構成會意字刻辭等特徵形成承接。據此判斷,二里頭文化骨刻辭性質屬甲骨文字。

二里頭文化骨刻字符與陶刻字符之間具有相似性,屬於同一系統文字。二里頭文化甲骨文與陶文形成聯證,證明二里頭文化不僅有符號,也有文字。

澎湃新聞:有學者認爲二里頭文化缺少與“夏”有關的文字信息。您認爲在二里頭文化文字中有可能找到與“夏”有關的文字信息嗎?

李維明:二里頭文化文字中有沒有“夏”的信息或者說線索,我認爲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以我對二里頭文化文字材料的分析研究爲例,2001年以來我一直專注於對二里頭文化動物骨骼、骨器及相關遺蹟材料的收集、梳理和分類工作。尤其是對其中卜骨類材料作細緻的觀察,以期與鄭州二里崗文化卜骨特徵進行比較研究。

2008年9月25日,我在觀察河南密縣黃寨遺址出土的一件卜骨(H1:12)時,發現這件卜骨上有兩個字符。由於刊出這件卜骨考古繪圖比例太小,所以卜骨上面的兩個字符就更小,很容易被人忽略。我立即取出放大鏡仔細觀察並摹寫字符形體“”,當時心裏一震,這兩個字符與鄭州二里崗早商文化牛骨刻辭、安陽殷墟晚商文化牛骨刻辭,在卜骨材質、施灼、使用象形文字或由象形字構成會意字刻辭等特徵具有承繼性。可以斷定是二里頭文化甲骨文字。

河南密縣黃寨遺址出土的刻辭卜骨(H1:12)

那麼這兩個刻辭是什麼字。爲此,我查閱相關的甲骨文、金文材料,進行觀察比較。

左面一字,似由兩個象形字組成的一個會意字。上部像一個奔跑的獸形動物,下部像陷坑(或尖樁、絆索),會意設置機關捕獸。右面一字,上部似從目,下部從又(手)。殷墟卜辭有上部從目,下部從又(手)的“”族,隸定爲“”。此字與具有相類構字要素的商代卜辭,周代、漢代金文排列,似與凸顯目、手、止的“夏”字形成聯繫。據此判斷,此字似可隸定爲“夏”字。

密縣黃寨地處二里頭文化分佈中心區域,屬傳世文獻記載中夏族活動範圍,推斷這一刻辭記錄了夏族的一次狩獵活動。

“夏”字形時代演進特徵推斷示意表(李維明製表)

我在八年前發表了《夏代、商前期牛骨刻辭試讀二例》(2009年),《“夏”字形探源》(2011年)兩篇文章。有學者讀後認爲,黃寨二里頭文化牛骨刻辭爲文字無疑,爲證實夏代文字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考古學證據。

澎湃新聞:您繼補識鄭州二里崗牛骨刻辭“乇”字之後,又確認密縣黃寨二里頭文化甲骨文並試讀其中一字爲“夏”字,這又是一個重要的學術發現。您能否談談這兩個學術發現的意義。

李維明:考古發掘出土的文字資料對於探討古代文字、文明及國家起源與發展,判斷文化族屬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

2003年,我在1953年4月鄭州二里崗出土的商代牛肋骨刻辭上補識出“乇”字,爲確定鄭州商城作爲商代第一都(乇都,即亳都)的地位增添了文字例證。這個“乇”字從出土到被補識出,間隔50年時間。

《鄭州二里崗》肋骨刻字

2008年,我確認1991年春密縣黃寨出土的二里頭文化牛骨刻辭爲甲骨文字,從而將甲骨文出現的時代由商代早期前推至二里頭文化。將其中一字試讀爲“夏”,爲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學術論斷添加了文字例證。這個“夏”字從出土到試讀,間隔17年時間。

這兩例對考古出土文字材料再發現的事實表明,有些學術研究中所期待的重要材料,不是不存在,只是由於不認識、不熟悉而被疏略。

鄒衡先生曾經指出有些學術問題之所以遲遲未有取得突破性進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對基礎工作投入和重視不夠。這一告誡值得學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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