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0月25日12时50分许,王某驾驶苏LR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阿高新区瑞联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阿拉善盟瑞钢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时,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高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到达训练场后,见教练还未到,四处也无人,出于好心,就先让师弟王某驾驶自己刚驾驶的苏LR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瑞联大道上练习,没想到被我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2019年10月25日12时50分许,王某驾驶苏LR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阿高新区瑞联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阿拉善盟瑞钢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时,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高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网上核查:王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而王某驾驶的苏LR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需持有准驾车型为C1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中的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了解,王某系辖区恒通驾校学员,被我大队民警查获时自己正在刚取得驾驶证不久的同校师姐王某的指导下练车。师姐王某称:当日因自己接到原来学车时教练孙某的电话所托,去石嘴山市惠农区将他现在的学员王某(师弟)接到驾校科目三训练场。到达训练场后,见教练还未到,四处也无人,出于好心,就先让师弟王某驾驶自己刚驾驶的苏LRX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瑞联大道上练习,没想到被我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核查,师姐王某于2019年8月1日刚取得C1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师姐王某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有证人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要受到处罚!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阿拉善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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