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陳致中帶“臺獨”旗上玉山頂,臺網友怒嗆:果然是臺毒

[環球網報道]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日前到玉山山頂舉“臺獨”旗,臺北市議員李明賢18日在臉書發文稱,陳致中在玉山主峯與“臺獨”旗的合照,臺“內政部”應依規定處罰。當天下午16時,他通過網絡向玉山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玉管處”)對此進行舉報。有臺灣網友怒嗆陳致中:“果然是臺毒”;陳水扁曾說(“臺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綜合臺灣“中時電子報”等媒體20日報道,李明賢19日在臉書表示,“玉山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除聚落範圍外,園區內禁止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的政治行爲。陳致中帶着“臺獨旗”上山,臺“內政部”應依照規定處罰。

李明賢諷刺說,陳致中帶着“臺獨”旗上玉山,是公開挑戰法律、公然挑戰臺“內政部長”徐國勇。當臺“法務部”管不動陳水扁,臺“法務部長”蔡清祥被陳水扁看扁,陳致中有樣學樣,也來挑戰徐國勇。請“內政部”處罰吧!不然,徐國勇就會被陳致中看扁。

對此,臺“內政部營建署”發言人陳繼鳴辯稱,這件事主要是看有沒有影響其他使用人,如果是把標幟插在地上,影響其他人使用,可能涉及違反規定,但玉管處開處罰前還是會進行勸導,若當事人不聽纔會處罰。

他還稱,如果市議員有意見,可以向玉管處進行舉報,玉管處會依事實認定處理。據報道,當天下午16時,李明賢通過網絡向玉管處舉報陳致中。

玉管處對此稱,針對該事件,現將寄出陳述書,要求陳致中在20天回覆,之後會再視其陳述內容,就行爲、動機等作判定,如確定是政治活動,就會開罰,一切依法處理。

玉管處還稱,就“玉山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7條,“除聚落範圍外,園區內禁止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爲或活動”,如查獲並給予的陳述意見確認陳致中違法就會處罰,第一次可處1500元(新臺幣,下同),第二次可處罰3000元。

對此,有島內網友表示:民進黨有膽就罰,不要只會放話騙選票,陳致中就是違法,不敢罰只會讓民衆更加唾棄民進黨。↓

對於陳致中的行爲,有島內網友諷刺,你以爲玉山是妮可(陳致中被曝召妓的對象)管的?↓

有網友痛批,有其父必有其子,唯恐天下不亂;想要禍害臺灣人,果然是臺毒↓

還有網友嗆道:陳水扁曾說(“臺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2005年3月,陳水扁曾公開稱,“我做不到,我就是做不到。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國號’改爲‘臺灣共和國’,我做不到”,李登輝在他12年任期內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再讓李登輝做臺灣地區領導人,“他也做不到”。臺灣《中國時報》在當時的社論中對此表示,陳水扁的立場,與他在競選連任時的姿態和語言,確實有些明顯的變化,但不論支持者贊成與否,他說的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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