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總之,酒禮在最大限度發揮酒的功能作用的同時需要明確的是,周代這種嚴格規定飲酒用途的限酒政策不等同於禁酒,也規避了其對政治以、社會造成的消極影響。《禮記·樂記》篇認爲:釀造酒的初衷本是爲了“饗祀養賢”,並不是製造禍端,但是酗酒之人飲酒之後往往容易惹事,所以統治者才制定了酒禮,以達到“有禮則酒食可以合歡”的目的,發揮“禮者,所以綴淫也”的功能。

酒禮文化是建立在夏商荒政的認知上,夏商很早就注意到酒的矛盾性質,據傳大禹在品嚐了下屬儀狄釀造的美酒之後就疏遠了儀狄,並預言“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賦予了酒在夏、商王朝中並不存在的社會功能和文化意義。

周代因酒基礎之上。最早的統治者是大禹,原因在於大禹認爲酒本身所具備的不穩定性可能影響政治統治,果然,夏桀與商紂的亡國都與酗酒誤政有關。具體到周代,通過對商代政治氣象的前後對比,周公發現商朝前期諸王及官員對酒事的態度較爲嚴謹剋制,因而殷商前期的社會秩序也相對安定,政治較爲開明。殷商的勢力衰落以及最終滅亡與商朝後期上層貴族的濫飲荒政關係密切。《酒誥》一文對酒的兩面性也着清醒認識,並由此形成中國古代政治中獨特的“飲酒誤國”觀念,周代的酒禮是在周初限酒的政治基調中形成的。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從酒與人性的角度對酒進行定義,見解獨闢蹊徑,“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由此可見酒是一把雙刃劍,酒本身雖然具有醫藥、宴飲等功用,但是同時酗酒易產生酒禍,飲酒過甚就如同人溺死水中。

周代監督酒事活動的官員稱“萍氏”,萍草由於沒有根不會沉入水中,用以象徵挽救沉溺於酒中者。

爲了最大程度削弱酒所帶來的消極性,周朝最終以禮作爲管理酒事的主要手段。《禮記·樂記》篇認爲:釀造酒的初衷本是爲了“饗祀養賢”,並不是製造禍端,但是酗酒之人飲酒之後往往容易惹事,所以統治者才制定了酒禮,以達到“有禮則酒食可以合歡”的目的,發揮“禮者,所以綴淫也”的功能。因酒禮的規範作用,周代貴族對飲酒的每個環節都有嚴苛的禮儀標準,這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酒對執政者、對政治的消極影響。

總之,酒禮在最大限度發揮酒的功能作用的同時需要明確的是,周代這種嚴格規定飲酒用途的限酒政策不等同於禁酒,也規避了其對政治以、社會造成的消極影響。酒在周代社會生活中仍然發揮的重要功用,飲酒活動與周禮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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