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近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政策逐渐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内容。其中,加强中央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的重点领域。现实情况是,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7个成员国中,绝大部分国家已经建立了本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和监管办法。由此可见,《评估办法》的出台既是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268万亿元,在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89%。如此之高的比例足以说明,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而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体量大,是银行业的主体,在金融市场上具有风向标作用,其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我国经济和金融起到“稳定器”的作用。

当前,我国对银行业机构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监管政策的“一刀切”被一些金融机构所诟病,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机构来说也显得不够公平。目前,我国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巴塞尔协议要求,理应对这些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应该说,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抓住了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主要矛盾,符合国情,符合经济金融发展现实情况,不仅有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更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毋庸置疑,《评估办法》通过对相应定量指标的计算,辅之以对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为监管分类奠定了较好基础。由此也标志着差异化监管走向深入、走进实质阶段,这也人们所期盼的。随着《评估办法》的实施,对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在规模扩张、关联交易、复杂业务开展等方面将受到严格的限制,由此将有效抑制盲目扩张规模的冲动,减少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等不必要的关联,压缩过于复杂的业务,促使银行经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不仅如此,还将促使银行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等,完善内控建设,为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奠定良好基础。

其实,识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并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强化监管,切实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经营稳健性,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既然如此,监管部门在银行机构监管标准的确定上就要有所区别,宽严相济,给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及中小银行机构留足发展的空间,避免“一刀切”现象。通过强化监管,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稳健程度,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推动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统一数据口径,加强数据真实性检查,确保系统重要性银行数据来源的准确性,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对银行的有效识别评估。与此同时,《评估办法》也要与时俱进,对不能满足要求的数据指标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机构,要肩负起金融“稳定器”的重任,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杜绝盲目扩张和违法违规经营,发挥好表率作用,走好稳健经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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