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訊(記者 張彤)12月5日,***記者從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獲悉,今年8月20日,嫌疑人孔某某手持裁紙刀尾隨女子曹某至家門口,劃傷其胸部、手部並實施搶劫,還用裁紙刀割破了曹某的喉嚨,致其重傷二級。孔某某看到剛從火鍋店下班獨自一人回家的受害人曹某,產生了搶劫的念頭,於是尾隨受害者至出租房,趁其開門不備,鑽進受害人屋中,用裁紙刀將受害人的胸部劃傷。

原標題:昆明一女子深夜遭男子搶劫致重傷,檢方提起公訴

***訊(記者 張彤)12月5日,***記者從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獲悉,今年8月20日,嫌疑人孔某某手持裁紙刀尾隨女子曹某至家門口,劃傷其胸部、手部並實施搶劫,還用裁紙刀割破了曹某的喉嚨,致其重傷二級。目前,官渡區檢察院已依法對嫌疑人孔某某提起公訴。

嫌疑人作案前與朋友微信聊天。檢方供圖

搶劫前微信邀約朋友一起

官渡區檢察院公衆號介紹,事發前,嫌疑人孔某某發微信問自己的朋友肖某,“你那邊有沒有刀?”“走,去搶劫,去不去?”

“孔某某問我有沒有刀時,我不知道他要幹什麼,我以爲是開玩笑。”肖某以爲是孔某某在開玩笑,沒成想孔某某真的去做了。

8月20日3時,孔某某從網吧出來,不知爲何,心生歹念,隨即在自己的麪包車內找到一把裁紙刀。孔某某看到剛從火鍋店下班獨自一人回家的受害人曹某,產生了搶劫的念頭,於是尾隨受害者至出租房,趁其開門不備,鑽進受害人屋中,用裁紙刀將受害人的胸部劃傷。並要求曹某拿出隨身攜帶的現金。

此前,孔某某隻是一名普通運貨的司機,並不認識22歲的曹某。

拒絕微信轉賬,不給現金刀傷要害

因沒有隨身攜帶現金,曹某要用微信轉錢給孔某某,但遭到對方拒絕。孔某某用裁紙刀割傷受害人曹某的脖子,其間,曹某反抗導致其手部也被劃傷。

孔某某作案後,看到倒在血泊裏的曹某,還在現場等待了幾分鐘,看她完全沒有動靜,才強行打開樓道大門離開了現場。

“他跑了以後,我一直彎着頭,並上樓求助。”等孔某某離開後,曹某掙扎着用衣服把脖子纏起來,以緩解傷勢加重,然後爬上樓,敲開了房東的門。

“我一打開5樓的防盜門,就有一名女子順勢倒了進來,之後我一邊扶着她走到一樓,一邊報警和撥打120急救電話。我看到她的脖子和左手都有傷。”被敲門聲吵醒的房東發現後報警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經鑑定,曹某頸部僅肉眼可見的刀口就有7個,傷情損傷程度達重傷二級。

受害者在醫院治療。檢方供圖

致人重傷後逃逸,報警稱需要幫助

“凌晨5時5分,我接到孔某某的電話,他叫我去送他回家”,案發逃匿後,孔某某還不緊不慢地打電話叫朋友送他回家。甚至打報警電話,稱其找不到回家的路,需要警方幫助。

8月23日,孔某某在網吧被警方抓獲。

檢察官稱,孔某某以暴力、脅迫的方法搶劫公私財物,應以搶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致一人重傷,檢察官建議對其判處12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案罪名引發關注

對此,有網友評論稱,孔某某在割喉行爲後又在原地等了幾分鐘,看到受害者不動了才離開,有故意殺人的嫌疑。

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檢方依據事實提起公訴,具體判決還需要法院判決,針對網友評論,暫不作出回答。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表示,行爲人爲了當場劫取財物而殺人包括殺人未遂,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這樣不會導致放縱犯罪,因爲刑法中搶劫罪的法條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最高刑可處死刑。也就是說,搶劫罪的包容性很強,爲劫財而殺人的情節在法定刑安排上已作考慮,這時不定故意殺人罪。

劉昌松說,如果搶劫後爲滅口而殺人,應該定故意殺人罪,與搶劫罪並罰,“從檢察院描述的過程來看,整個傷人的行爲還是爲了劫財。財已經劫到手了,又回頭將人殺害、殺傷,才應該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

***記者 張彤 編輯 白馗 校對 付春愔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