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弹窗广告“关闭难”一直饱受诟病。记者调查发现,弹窗广告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广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广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务。有从业人员称,完全不用担心被举报:“你看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他能告得过来吗?”(12月9日《半岛都市报》)

眼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手机和电脑用户利用手机和电脑网页浏览新闻或工作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每每打开手机和电脑网页时,“弹窗广告”便成了页面的“必访客”,这些“弹窗广告”不但涉及的内容很多、很广泛,有商品推销、产品广告,甚至还有色情信息广告,部分弹窗广告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而且关闭按钮很隐蔽,甚至“关闭难”。这些弹窗广告于绝大多数用户而言,几乎没有任何信息价值,可用户想第一时间“关闭”弹窗广告却非一件易事,不是关闭按钮很难找到,就是点击关闭按钮也关不掉,让你对着弹窗广告爱也不是,恨也不是。许多手机和电脑用户一上网就开始对弹窗广告“生怕。”

众所周知,一些广告商利用手机和电脑网页推出“弹窗广告”,其目的就是打广告,推销商品或信息,这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弹窗广告不能屡屡“关闭难”,更不能利用弹窗广告发布一些色情信息,或盗取个人信息。可以说,弹窗广告“关闭难”现象,不但严重影响手机和电脑用户的正常工作、正常上网,而且有些广告也涉嫌违法。因而整治“弹窗广告”已是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可见,弹窗广告并非“无监管”“无规矩”“无限制”,弹窗广告“关闭难”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治理弹窗广告“关闭难”现象,亟须“下猛药”,重拳打击。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严把弹窗广告的审批关和准入关,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允许那些不良广告商在手机和电脑网页上发布弹窗广告或不良信息。其次,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要对恶意发布弹窗广告行为,或发布不良信息行为、或盗取个人信息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警告的要警告,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资格的要取缔资格,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更不能听之任之。其三,弹窗广告“关闭难”要规范整顿。不能任凭弹窗广告的发布者随意设置“关闭难”按钮,“为难”手机和电脑用户,要规范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功能,让手机和电脑用户“想关闭就能关闭”。

同时,要加大对弹窗广告中的色情信息发布和盗取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利用弹窗广告推送低俗色情的广告内容,以及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除了采取“高额罚款”之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契约,从而让弹窗广告回归“正规”。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执法从严,规范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就一定能有效治理弹窗广告“关闭难”顽疾,从而给广大手机和电脑用户营造一个正常、有序、无干扰的上网环境。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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