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件概述: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人民币2亿元。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2,255.67294万元。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9-105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人民币62,837,279.4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6月22日、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8-101、2018-105、2019-005、2019-014、2019-049、2019-08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特将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二、诉讼(仲裁)案件概况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1、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裁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梁山县公安局天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裁定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已完成实际施工量进行结算,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5,751,171.64元;3、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进展情况:中安消技术变更仲裁申请如下:1、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人民币33,060,771.01元;2、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3、裁定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5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以及保全担保费25,751元。

2、原告: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人民币2亿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已判决,判决结果如下:对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进展情况:解放创意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解放创意负担。

3、原告: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涂国身(第四被告)、李志群(第五被告)

案件概述:2017年7月1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在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之间,可向原告申请使用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整。同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和第五被告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为第一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800万元及暂算至2018年2月26日的相应利息1,762,356.83元(实际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359,762,356.83元;2、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和第五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详见公司2018年6月30日所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华夏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展情况:在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公司就解决债务事项向法院以及华夏银行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协商。针对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低估资产价值的情况(虹桥路808号、永和路390号),公司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上述执行异议尚在异议或复议程序中。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其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永和路390号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并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上述永和路390号资产的起拍价为32,850万元,评估值为46,921万元。

本次强制执行若在年报披露日前达成拍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的结果,会导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76亿元-1.82亿元人民币,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拍卖结果及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1、反诉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案件状态:已开庭,待判决

案件概述:因股权转让纠纷,中安消技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盈利补偿款项人民币3,009.98万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815.7万元(以人民币3,009.98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1日);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2,255.67294万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修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并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75%)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16日为2.375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豪视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开庭,待判决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预付款人民币1,500,00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反诉原告:山东豪视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反诉第三人: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乔恩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开庭,待判决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东豪视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劳务费1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逾期付款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2、本案反诉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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