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附件2商品暫不實施稅委會公告〔2019〕4號所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對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3所列67個稅目商品,繼續暫停徵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約600億美元進口商品實施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8號)所加徵5%的關稅。

(觀察者網訊)

財政部網站12月15日消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當天發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暫不實施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下稱:措施)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暫不實施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下稱:公告)。

《措施》稱,爲落實中美雙方近日關於經貿問題的磋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計劃於12月15日12時01分起加徵關稅的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暫不徵收10%、5%關稅,對原產於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繼續暫停加徵關稅。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對美加徵關稅措施繼續按規定執行,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繼續開展。

中方希望,與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共同努力,妥善解決彼此核心關切,促進中美經貿關係穩定發展。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暫不加徵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關稅國務院關稅稅則委:暫不加徵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關稅

財政部網站截圖

以下爲《公告》全文:

稅委會公告〔2019〕7號

爲落實中美雙方近日關於經貿問題的磋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暫不實施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的加徵關稅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附件2商品暫不實施稅委會公告〔2019〕4號所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即:對稅委會公告〔2019〕4號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個稅目商品、第二部分所列163個稅目商品,暫不徵收稅委會公告〔2019〕4號所加徵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個稅目商品、第四部分所列1815個稅目商品,暫不徵收稅委會公告〔2019〕4號所加徵5%的關稅。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暫不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5號)。即: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暫停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1所列28個稅目商品,繼續暫停徵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所加徵25%的關稅;對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2所列116個稅目商品,繼續暫停徵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所加徵25%的關稅;對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3所列67個稅目商品,繼續暫停徵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約600億美元進口商品實施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8號)所加徵5%的關稅。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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