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值得一說的是,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原局長凌軍不僅是虞關榮涉黑團伙的“保護傘”,還參與過對該團伙的收網行動。9家法院的判決顯示,該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別收受以虞關榮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

(原標題:涉黑團伙獲利超40億,背後有26把“保護傘”--上觀)

涉黑團伙獲利超40億 背後26把保護傘同天獲刑

1月2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掃黑打傘除惡務盡》一文披露了浙江26名公職人員充當“黑老大”虞關榮“保護傘”的細節:

其一、江濱國際KTV降格處理案,是專案組撕開虞關榮“保護網”的關鍵節點;

其二、浙江省委書記車俊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辦,除惡務盡;

其三、浙江省紀委監委提級辦理、異地留置。整個“拔傘”工作共在4地設置7個辦案點,辦案規模最大的時候,同時有20多個辦案單位參與,人員達500餘人。

政知道注意到,虞關榮案由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是浙江省近年來查處“保護傘”規模最大、時間跨度最長、涉及面最廣的案件。

非法持槍

“黑老大”虞關榮早年犯流氓罪,1997年刑滿釋放,2000年後逐步涉足混凝土行業,甚至一度壟斷了浙江杭州濱江區混凝土市場價格。

此後,虞關榮更是稱霸了濱江工程項目,從土方、市政綠化到土建工程,無一不有他的身影。

2018年5月,虞關榮及其團成員夥被捕。

涉黑團伙獲利超40億 背後26把保護傘同天獲刑庭審現場

2019年12月30日,以虞關榮爲首的66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獲刑。其中,虞關榮涉26罪,被判無期。

法院查明的情況,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有組織地實施走私槍支2支、非法買賣槍支1支、非法持有槍支2支;實施尋釁滋事66起;實施強迫交易22起;實施串通投標21起;實施非法拘禁10起;實施敲詐勒索和開設賭場各8起;實施聚衆鬥毆7起;

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行爲達29起;

涉案金額達40餘億元,造成14人輕傷、8人輕微傷等嚴重後果;

同時查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爲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共計行賄42起,合計700餘萬元。

省委書記作批示

有“黑”必有“傘”,有“傘”必被打。

2018年7月13日,浙江省公安廳向省紀委監委移交了虞關榮涉黑案件涉及的“保護傘”問題線索。浙江省委書記車俊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辦,除惡務盡,確保案件質量。

政知君注意到,江濱國際KTV降格處理案,是專案組撕開虞關榮“保護網”的關鍵節點。

2011年5月7日,虞關榮團伙骨幹成員吳才龍在杭州市江濱國際KTV消費簽單未果後,指使手下在江濱國際KTV打砸。當時打砸場面慘烈,報案時涉案金額達10餘萬元。然而,最後的處理結果卻出人意料:損害物品價值被認定爲1580元,尋釁滋事案件被降格爲普通治安案件,吳才龍等人成功逃避刑事追究。

專案組調查發現,時任杭州市濱江區高新派出所副所長的沈偉是辦理此案的具體人員;時任濱江區公安分局黨委委員、刑偵大隊大隊長田少華,時任浦沿街道黨工委書記徐傑,時任濱江區高新派出所所長王敏鋮均有打招呼說情等情況;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時任濱江區公安分局局長的朱偉靜也表示可從輕處理。通過對此案的深挖,專案組一下子拔出背後5把“保護傘”。

朱偉靜從1998年起,他就擔任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局長,前後長達14年。2012年他調任杭州市公安局,之後又一直在這裏擔任領導職務。

涉黑團伙獲利超40億 背後26把保護傘同天獲刑

此後,虞關榮背後的26把“保護傘”被連根拔起,整個“拔傘”工作共在4地設置7個辦案點,辦案規模最大的時候,同時有20多個辦案單位參與,人員達500餘人。

值得一說的是,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原局長凌軍不僅是虞關榮涉黑團伙的“保護傘”,還參與過對該團伙的收網行動。

凌軍1967年12月生,浙江杭州人,1987年開始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任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政委,淳安縣公安局局長。2016年底,他履新杭州市濱江區委常委,公安局局長。

涉黑團伙獲利超40億 背後26把保護傘同天獲刑抓捕現場

2018年5月,警方出動近500名警力共抓獲虞關榮在內的團伙成員33名。繳獲一批違禁品,扣押大量資金、物品等涉案財產。

涉黑團伙獲利超40億 背後26把保護傘同天獲刑

當時的消息稱,警方共抓獲虞關榮在內的團伙成員33名,繳獲一批違禁品,扣押大量資金、物品等涉案財產。

在本次行動中,浙江省公安廳主要領導全場坐鎮指揮,省公安廳、金華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相關領導及有關警種負責人協同上陣。

26名“保護傘”同天獲刑

涉黑團伙獲利超40億 背後26把保護傘同天獲刑庭審現場

政知道注意到,去年12月30日,虞關榮獲刑的當天,其背後的26把“保護傘”也被判了。

9家法院的判決顯示,該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別收受以虞關榮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

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巡視員朱偉靜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獲刑14年;

杭州市濱江區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汪銀海獲刑11年6個月;

杭州市濱江區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應國洪獲刑1年;

杭州市濱江區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凌軍獲刑7年;

杭州市東郊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副調研員錢妙法獲刑6年;

杭州市濱江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王慎非獲刑6年;

杭州市濱江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局原調研員、智慧新天地建設指揮部原黨組副書記、總指揮來國炎獲刑5年6個月;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原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副調研員周金英獲刑5年;

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徐傑獲刑5年。

此外,杭州市濱江區“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陳斌、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法制大隊原教導員陳軼洲等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10年6個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netease 本文來源:上觀新聞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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