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3日电 23日早间,深交所向南华仪器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等。

22日盘后,南华仪器发布公告称,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出具《声明函》及签署《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各方就《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期限届满后,各方不再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就南华仪器相关事项的决策进行一致行动。截至公告日,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及5%以上股东叶淑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2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的57.18%。

来源:南华仪器公告

公告显示,《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期限届满后,杨耀光、杨伟光、邓志溢、李源四方均不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不能决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成员的选任,不能依据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法实际控制公司。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南华仪器由杨耀光、李源、邓志溢、杨伟光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

另外,根据公告,1月21日,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2019 年)将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未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深交所要求南华仪器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第一,原实际控制人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原因及决策过程,上述四人是否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层提名等重要事项产生分歧,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

第二,详细说明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来保证管理层及业务稳定的具体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第三,结合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说明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是否违反相关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第四,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详细说明上述四人是否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第五,结合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等详细说明认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第六,本次公告前六个月,上述四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74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的 5.99%。说明相关人员减持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并明确说明上述四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第七,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要求南华仪器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二级市场上,23日早间,南华仪器低开逾1%,报价46.73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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